【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整形/矫形假体,并且更具体地涉及膝部假体中的胫骨部件。
技术介绍
整形/矫形假体通常用于修复和/或替代人体中的受伤骨头和组织。例如,膝部假体可以包括胫骨基板,其固定至切后的(resected)或天生的近端胫骨;股骨部件,其安设/附接至切后的或天生的远端股骨;以及胫骨承载部件,其与胫骨基板相连并在胫骨基板与股骨部件之间设置。膝部假体经常用于提供关节联接、类似于膝关节的天生、解剖学关节联接,同时包括提供宽范围的(关节)屈膝(flexion)。胫骨插入部件(有时也称为胫骨承载或半月板部件)被用于在股骨部件与胫骨承载部件之间的交界处提供合适程度的摩擦与接触区域。为了膝部假体具有期望的运动学运动特性地提供足够范围的屈膝,胫骨承载部件和胫骨基板必须尺寸和朝向设置成在整个屈膝范围内与膝部假体的股骨部件合适地相互作用。很多设计工作专注于提供一定范围的假体部件尺寸和形状,从而使得患者骨头尺寸与形状的天生变化性适应于整形/矫形假体,同时保持屈膝范围以及期望的运动学运动特性。除了通过调整假体部件的尺寸和/或几何外形而有助于植入并提供改进的运动学特性以外,天生的膝关节中的软组织的保护和/或保持也是期望的。给定的假体部件设计(S卩,胫骨基板、胫骨承载部件或股骨部件)可以作为包括多种不同尺寸的套件提供给外科医生,从而外科医生可以在外科手术进行时和/或基于事先的手术计划来选取合适的尺寸。各个部件可以自套件基于外科医生对身材和运动学特性评估被选择,即基于部件与患者骨头的天生轮廓紧密匹配程度以及组装后的膝关节假体与相邻的软组织和其它解剖学结构结合起作用的平滑程度。例如,软组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0.07.24 US 61/367,375;2010.09.10 US 61/381,8001.一种胫骨假体组系,其中所述胫骨假体的尺寸设置成附接至近端胫骨,所述胫骨假体组系包括: 多个胫骨假体,其中所述多个胫骨假体限定多个假体周围部(200X),每个所述假体周围部(200)限定: 质心(C); 前后轴线,其中所述前后轴线将所述假体周围部分成内侧间室(22)以及外侧间室(20); 从所述质心到所述假体周围部的后内接角延伸的后内距离(DMP); 从所述质心到所述假体周围部的后外接角延伸的后外距离(DLP); 所述多个假体周围部包括: 小型周围部,其对应于小假体尺寸,所述小型周围部限定所述后内距离具有小后内延伸尺度以及所述后外距离具有小后外延伸尺度; 中型周围部,其对应于中等假体尺寸,该中等假体尺寸为与所述小假体尺寸相比下一个连续更大的假体尺寸,所述中型周围部限定所述后内距离具有比所述小后内延伸尺度大的中等后内延伸尺度,以表现出第一后内发展尺度,所述中型周围部还限定所述后外距离具有比所述小后外延伸尺度大的中等后外延伸尺度,以表现出第一后外发展尺度;以及大型周围部,其对应于大假体尺寸,该大假体尺度为与所述中等假体尺寸相比下一个连续更大的假体尺寸,所述大型周围部限定所述后内距离具有比所述中等后内延伸尺度大的大后内延伸尺度,以表现出第二后内发展尺度,所述大型周围部还限定所述后外距离具有比所述中等后外延伸尺度大的大后外延伸尺度,以表现出第二后外发展尺度, 所述第二后内发展尺度大于所述第一后内发展尺度,并且 所述第二后外发展尺度大于所述第一后外发展尺度。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后内发展尺度大于所述第一后外发展尺度,因而与 所述小型周围部相比,在所述中型周围部中,所述内侧间室比所述外侧间室发展更快。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后内发展尺度大于所述第二后外发展尺度,因而与所述中型周围部相比,在所述大型周围部中,所述内侧间室比所述外侧间室发展更快。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后内发展尺度比所述第一后内发展尺度大大约20%。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后外发展尺度比所述第一后外发展尺度大大约4%。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假体周围部包括: 前边缘(202); 与所述外侧间室对应的外侧周围部,所述外侧周围部包括: 外后边缘(204),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形成所述外侧间室(20)的后边界; 外侧边缘(212),其限定相对于所述前边缘的大致垂直的切线(212A);以及 前外接角(210),其横贯所述前边缘与所述外侧边缘之间的角扫描部(2L), 所述后外接角相对于所述外侧边缘与所述前外接角相反,所述后外接角横贯所述外侧边缘与所述外后边缘之间的角扫描部(4L)。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外距离(DLP)沿着一条直线从所述质心(C)延伸至所述假体周围部(200),其中该直线限定自所述前后轴线120度的角度。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假体周围部包括: 前边缘(202); 与所述内侧间室对应的内侧周围部,所述内侧周围部包括: 内后边缘(206),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形成所述内侧间室(22)的后边界; 内侧边缘(222),其限定相对于所述前边缘(202)的大致垂直的切线(222A);以及 前内接角(220),其横贯所述前边缘与所述内侧边缘之间的角扫描部(IR), 所述后内接角相对于所述内侧边缘与所述前内接角相反,所述后内接角横贯所述内侧边缘与所述内后边缘之间的角扫描部(3R)。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内距离(DMP)沿着一条直线从所述质心(C)延伸至所述假体周围部(200),其中该直线限定自所述前后轴线130度的角度。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包括至少七个胫骨假体,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依次更大, 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相应限定一后内发展尺度,其中该后内发展尺度比依次的下一个更小的后内发展尺度的后内发展尺度更大; 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相应限定一后外发展尺度,其中该后内发展尺度比依次的下一个更小的后内发展尺度的后外发展尺度更大。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包括至少八个胫骨假体,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依次更大, 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相应限定一后内发展尺度,其中该后内发展尺度比依次的下一个更小的后内发展尺度的后内发展尺度更大; 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相应限定一后外发展尺度,其中该后内发展尺度比依次的下一个更小的后内发展尺度的后外发展尺度更大。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包括至少九个胫骨假体,所述胫骨假 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依次更大, 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相应限定一后内发展尺度,其中该后内发展尺度比依次的下一个更小的后内发展尺度的后内发展尺度更大; 所述胫骨假体中的每个胫骨假体相应限定一后外发展尺度,其中该后内发展尺度比依次的下一个更小的后内发展尺度的后外发展尺度更大。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包括多个胫骨基板(12)。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其与多个胫骨承载部件(14)结合,所述多个胫骨承载部件中的每个胫骨承载部件包括: 外侧部分(39),其中所述外侧部分针对所述多个胫骨假体之一的所述外侧间室(20)大致对应于所述假体周围部(200);以及内侧部分(41),其中所述内侧部分针对所述多个胫骨假体之一的所述内侧间室(22)与所述假体周围部(200)至少部分地不一致。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胫骨基板(12)中的每个胫骨基板包括所述内侧间室(22)中的后内基板倒角(32); 所述多个胫骨承载部件(14)中的每个胫骨承载部件包括在其上形成的位于所述内侧部分(41)中的后内承载倒角(50);并且 所述多个胫骨承载部件中的每个胫骨承载部件适于安装至所述多个胫骨基板中的相应一个胫骨基板,以形成相应的胫骨假体组件(10),所述基板倒角与所述承载倒角共操作以在所述胫骨假体组件中形成大致连续的倒角。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其与至少一个股骨部件(60)结合,所述股骨部件适于与所述多个胫骨承载部件(14)中的至少一个胫骨承载部件以一定屈膝范围的方式关节联接。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相应一个胫骨假体安装至胫骨时,所述前后轴线与母线对正,所述母线限定为一条直线,该直线从 在后交叉韧带与胫骨之间的附接区域的几何中心处的后点(Cp)延伸至在胫骨的前结节(B)上设置的前点(CA),所述结节具有一结节宽度(W),所述前点在所述结节上设置位于自所述结节的中点(Pt)向内侧隔开等于W/6的量的位置。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分别包括: 前边缘(202);以及 PCL切口区域(28),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位于所述外侧间室(20)与所述内侧间室(22)之间, 所述前后轴线将所述前边缘一分为二并将所述PCL切口区域一分为二。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内侧间室(22)关于所述前后轴线相对于所述外侧间室(20)是非对称的,因而每个所述假体周围部(200)的尺寸和形状设置成覆盖相应尺寸的胫骨的切后近端表面的大约60%与大约90%之间。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侧间室(22)与所述前后轴线共操作,以界定内侧表面面积(SAM), 所述外侧间室与所述前后轴线共操作,以界定`外侧表面面积(SAL),并且 所述内侧表面面积大于所述外侧表面面积。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分别包括: 前边缘(202); 外后边缘(204),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形成所述外侧间室(20)的后边界,所述外侧间室限定外侧前后延伸尺度(DAPL),其中所述外侧前后延伸尺度自所述假体周围部的所述前边缘延伸至所述假体周围部的所述外后边缘;以及 内后边缘(206),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形成所述内侧间室(22)的后边界,所述内侧间室限定内侧前后延伸尺度(DAPM),其中所述内侧前后延伸尺度自所述假体周围部的所述前边缘延伸至所述假体周围部的所述内后边缘, 所述内侧前后延伸尺度大于所述外侧前后延伸尺度。2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内接角限定后内接角半径(R3R),并且 所述后外接角限定后外接角半径(R4L),其中所述后外接角半径显著小于所述后内接角半径。23.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胫骨假体组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胫骨假体分别包括: 前边缘(202);外后边缘(204),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形成所述外侧间室(20)的后边界;以及内后边缘(206),其与所述前边缘大体相反并形成所述内侧间室(22)的后边界,所述外侧间室包括自所述前边缘至所述外后边缘延伸的外侧周围部,所述外侧周围部限定多个相邻的外...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S·S·温多夫,J·E·比朔夫,
申请(专利权)人:捷迈有限公司,
类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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