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属医学领域,具体来说属于外伤学、矫形学和神经学,更具体来说,是一种下肢各节段病理畸形 矫正方法以及用来实现该方法的装置。目前,由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逐渐增多,这些因素中包括对孕期妇女的不利影响,其后果是导致下一代出现遗传性病变。鉴于此类病变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多发的趋势,下肢节段病理畸形矫正(包括幼儿阶段矫正)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下肢各节段,即人体下肢骨骼肌肉系统的各不同部位,例如,大腿节段,小腿节段,足部节段等。以往达到的技术水平在骨骼肌肉系统各部位支撑运动功能恢复方面,目前已有一些不同方法及装置,其中包括下肢各节段病理畸形矫正法,这种方法至少有三种类型,下面逐一说明。第一种类型运用较为广泛,即通过在下肢各节段分步骤施加石膏绷带的方法来实现矫正,以消除大腿、小腿、踝部、足部等部位的病理畸形。但这种方法的运用受到一定限制,一般来说,更适用于年幼的儿童。运用这种方法时,患者需要长时间保持无法自由活动的姿势,从而导致丧失部分运动能力,骨盆和下肢等部位发生肌肉营养不良。第二种类型是借助于训练器械、通过训练逐步消除下肢各节段的病理畸形,从而实现矫正。例如,比较著名的有一种“莲花”矫正训练器,可用来辅助治疗支撑运动器官的病变。将患者置于这种训练器上,使其保持盘腿打坐的姿势,背部贴紧于垂直支架。用固定装置将患者的小腿和膝部固定,背部也要固定于垂直支架上。患者每天要有2 3个小时保持这种姿势。借助于上述方法和装置,能够矫正下肢节段的病理畸形,但这种矫正需要多年的持续训练才能达到目的,并且矫正的程度不高。此外,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09.12.15 EA 201000171;2010.11.12 EA 201001788;201.下肢节段病理畸形矫正(包含至少一侧下肢的矫正)方法,该方法的特征是通过分阶段矫正下肢各节段在水平面和/或立面和/或矢状面的纵向轴线位置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相应关节肌肉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缩小下肢各节段病理畸形,并进而在每个阶段借助于矫形工具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所使用的矫形工具包含至少一个外骨架模块,该外骨架模块能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调节,能够在每个矫正阶段使存在病理畸形的下肢节段纵向轴线的位置逐渐接近于正常生理位置,同时,矫正位置的固定能够保证相应关节可围绕其矫正后的轴线在外骨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使患者相应关节的动作姿态逐渐接近于正常的运动姿态。2.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相应髋关节股骨内收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点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大腿内收肌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通过沿立面外引股骨定量矫正股骨头在相应髋关节内的位置,并进而借助于第一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髋关节能够沿水平面、立面和矢状面在第一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活动。3.根据权利要求第2条所述方法,其特征是同时实施股骨的立面定量外引与水平面定量外旋。4.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内旋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点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相应髋关节肌肉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对相应髋关节内下肢采取外旋措施,并进而借助于第一和第二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相应的髋关节和膝关节能够沿水平面在第一和第二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活动。5.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膝关节内胫骨反屈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限制相应膝关节内胫骨在行走支撑时沿矢状面伸直动作的措施,并进而借助于第二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胫骨在膝关节内能够沿矢状面在第二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屈伸动作。6.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膝关节内胫骨屈曲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相应膝关节肌肉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定量限制相应膝关节内胫骨在行走支撑时沿矢状面的屈曲动作,并进而借助于第二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胫骨在膝关节内能够在第二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屈伸动作。7.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膝关节内胫骨外翻或内翻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相应膝关节肌肉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对胫骨在水平面的位置进行矫正,并进而借助于第二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胫骨在膝关节内能够沿矢状面在第二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屈伸动作。8.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踝关节内足骨内收或外展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相应踝关节肌肉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沿水平面对足骨实施相应的外引或内弓丨,并进而借助于第三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足骨在踝关节内能够沿矢状面在第三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跖屈和背屈动作。9.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踝关节内足骨外翻或内翻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采取定量消除相应踝关节肌肉力量不均情况的措施,同时对相应踝关节内足骨在立面的位置进行矫正,并进而借助于第三外骨架模块和矫正垫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矫正垫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定制,安装于足套组件内外表面),同时保证足骨在踝关节内能够沿矢状面在第三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跖屈和背屈动作。10.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踝关节内足骨下垂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限制足骨沿矢状面的跖屈动作,并进而借助于第三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足骨在踝关节内能够沿矢状面在第三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背屈动作。11.根据权利要求第I条所述方法,对于踝关节内足骨马蹄足型下肢节段病理畸形,所述方法的特征是分阶段实现上述病理畸形的矫正;具体方法是定量拉伸相应小腿的三头肌,同时限制足骨沿矢状面的跖屈动作,并进而借助于第三外骨架模块将矫正后的位置固定住,同时保证足骨在踝关节内能够沿矢状面在第三外骨架模块规定的范围内做背屈动作。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是分阶段实现双侧下肢相应病理畸形的矫正,且双侧下肢独立矫正,互不影响。13.根据权利要求第I 11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是在每个矫正阶段能够使具有病理畸形下肢节段的纵向轴线逐渐接近于正常生理位置,同时这种矫正是在不造成患者疼痛的范围内实现的。14.根据权利要求第I 11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是在每个矫正阶段能够使具有病理畸形下肢节段的纵向轴线逐渐接近于正常生理位置,同时这种矫正是在患者处于站立的姿态下完成的。15.根据权利要求第I 11任意一项所述方法,其特征是在各矫正阶段之间均采取了以消除相应肌肉功能不足情况为目的的积极的运动训练,和/或给予患者其他辅助治疗措施,如推拿按摩,仪器治疗,理疗,药剂等等(以上措施可选取一项或多项)。16.下肢节段病理畸形矫正装置,该装置包含一个套在患者骨盆部位的可调式骨盆带(1、47),以及至少一个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51),至少一个小腿转动器(4、89),至少一个小腿指定位置固定器(5、121),至少一个足部姿态和足骨在踝关节内活动幅度矫正器(6、130),至少一个足套组件(7、146),以及一套连接组件;以上各组件的特征是可调式骨盆固定带(1、47)能够实现至少一个股骨的股骨头对中矫正;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51)能够在水平面转动;小腿转动器(4、89)能够矫正膝关节沿立面和水平面转动轴线的位置;小腿指定位置固定器(5、121)能够使足部沿水平面转动;每个连接组件均为圆柱形杆(8、/9、10、11、37、52、83、90、124、141、142),能够做规定范围线性移动和(或)转动和(或)自由线性移动;此外,上述可调式骨盆固定带(1、47)与至少一个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51)通 过第一拉杆(8、52)相互连接(拉杆能做自由线性移动),构成第一模块(A),该模块能够使股骨在静止和运动时沿水平面转动;上述至少一个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51)、至少一个小腿转动器(4、89)以及至少一个小腿指定位置固定器(5、121)通过相应的第二和第三拉杆(9、83,10、90)相互连接,构成第二模块(B),且第二拉杆(9、83)能够转动和做规定范围线性移动,第三拉杆(10、90)能够做规定范围线性移动,该第二模块(B)能够通过沿水平面向外或向内转动小腿而改变位置胫骨的位置;上述至少一个小腿指定位置固定器(5、121)与至少一个足部姿态和足骨在踝关节内活动幅度矫正器(6、130)通过第四拉杆(11、124)相互连接(拉杆能做规定范围线性移动),构成第三模块(C),该模块能够通过沿水平面向外或向内转动小腿和足部而改变胫骨和足骨的位置;此外,上述第一、二、三、四模块(A、B、C、D)既可分别独立使用,也可根据患者下肢各节段病理畸形的类型组合使用。17.根据权利要求第16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可调式骨盆固定带(I)包含一个支撑片(12),用来固定沿骨盆固定带分布的底板(13),在底板相对的两侧安装有股骨头对中器(2),股骨头对中器包含一个带有半圆形凹槽的法兰(14),一个与法兰(14)刚性连接并带有相反方向凹槽的可卸式盖子(15),以及一个与上述凹槽刚性连接的半圆形活节(16),该 活节可在规定范围内转动,活节上设有第一通孔,通孔内以能够自由转动的方式固定有拉杆⑶的第一端。18.根据权利要求第16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包含第一和第二两个部分(17、18),能够沿矢状面做相对转动和沿水平面做规定范围转动,还包含一个可调式大腿固定带(19),在该固定带上以能够沿矢状面转动的方式安装有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的第一部分(17),该第一部分设有第二通孔,通孔内以能够旋转和规定范围线性移动的方式固定有第二拉杆(9)的第一端;而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的第二部分(18)中设有第三通孔,通孔内以能够做自由线性移动的方式固定有第一拉杆(8)的第二端。19.根据权利要求第18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包含轴(21),该轴将可调式大腿固定带(19)与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的两个部分(17、18)连接在一起,轴(21)的两端分别固定于可调式大腿固定带(19)以及大腿指定位置固定器(3)的第二部分(18)。20.根据权利要求第16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小腿转动器(4)包含两个部分(25、26),能够沿立面和水平面做规定范围的彼此相对转动,其中,小腿转动器(4)的第一部分(25)中设有第四通孔,通孔内以能够做规定范围线性移动的方式固定有第二拉杆(9)的第二端,而小腿转动器(4)的第二部分(26)中设有一个开口(27),开口内的轴(28)上安装有一个膝关节活节(29),该活节可限制小腿沿矢状面的屈伸动作,活节上有一个座,用于固定将第三拉杆(10)的第一端。21.根据权利要求第20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膝关节活节(29)包含一个滚针式轴承(30),该轴承轴的一端固定在小腿转动器(4)的第二部分(26)相对的另一侧,而在第二部分(26)的开口(27)的区域设有一挡板(31),用来限制膝关节活节(29)沿矢状面的转动。22.根据权利要求第20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小腿转动器(4)包含轴(28),该轴的一端刚性固定于小腿转动器(4)的第一部分(25)上,轴(28)的另一端固定于小腿转动器(4)的第二部分(26)上,使第二部分(26)与第一部分(25)能够做彼此相对的转动。23.根据权利要求第16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小腿指定位置固定器(5)包含可调式小腿固定带(34)和底板(35),该底板上设有第五和第六通孔,通孔内分别装有第三拉杆(10)的第二端以及第四拉杆(11)的第一端,且拉杆能够做规定范围线性移动;底板(35)上有一轴(36),用来以能够沿矢状面转动的方式固定可调式小腿固定带(34)。24.根据权利要求第16条所述装置,其特征是小腿指定位置固定器(5)可包含两个小腿固定带(34p342)以及两个底板(35i、352),每个底板上分别设有第七和第八通孔,同时还包含一个过渡拉杆(37);第一底板(35J的第七通孔内以刚性连接方式固定着第三拉杆(10)的第二端;在第一底板(35^的第八通孔内固定着过渡拉杆(37)的第一端,可以进行线性移动;在第二底板(352)的第七通孔和第八...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维塔里·维克托维茨·褚戈杜诺夫,
申请(专利权)人:扎克瑞托·阿克西涅奥·奥布斯凯斯托夫·瑙克诺普罗兹沃德斯特文尼·岑特·奥格内克,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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