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控制系统以及车辆控制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7762935 阅读:189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9-14 20:17
一种车辆控制系统,包括产生施加至车辆的加速度的加速度产生装置(发动机、T/M)以及基于表示驾驶员对加速器踏板的操作的加速器踏板行程Pa以及车辆的车速v而控制加速度产生装置的车辆控制装置。在车辆控制系统或方法中,车辆控制装置根据基于加速器踏板行程Pa和要求加速度之间的关系确定的要求加速度Gx控制加速度产生装置,作为条件,该关系包括对应于指定的加速器踏板行程的加速度,其由在加速器踏板行程保持在指定值时的车速和加速度之间的关系规定。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车辆控制系统和车辆控制方法。
技术介绍
近年来,执行被称为“扭矩需求控制”的车辆控制,在该控制下,基于车辆的车速确定作为驾驶员需要的加速度的目标加速度,且基于由此确定的目标加速度控制驾驶员操作加速器踏板时的加速操作量(加速器踏板行程,踏板效果等)以及发动机的节气门的开启、燃料喷射量、点火时间等,如日本专利申请公开No.63-025342(JP-A-63-025342)中所述。虽然在公知的扭矩需求控制下基于车速和加速操作量来确定目标加速度,但是基于专业鉴别器的感测所确定的目标加速度不能很好的实现高质量加速性能或对任意驾驶员都认同的良好加速感觉,且因此难于设计出最佳的目标加速度。 扭矩需求控制的某些示例采用,伯-费希纳(Weber-Fechner)定律,如日本专利申请公开 No. 2008-254600 (JP-A-2008-254600)、日本专利申请公开 No. 2009-057874 (JP-A-2009-057874)、日本专利申请公开 No. 2009-057875 (JP-A-2009-057875)以及日本专利申请公开No. 2009-083542 (JP-A-2009-083542)中所述。根据韦伯-费希纳定律,“人类感知量与对其施加的刺激的物理量的对数成比例”。在采用韦伯-费希纳定律的扭矩需求控制中,基于车速、加速操作量以及采用韦伯-费希纳定律的指数函数来确定要求值,且基于要求值执行发动机等的输出控制。在如上所述的公知的扭矩需求控制中,加速度随着车速的提高而以更高的速率减小,或在相同加速操作量的情况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到稳定状态,这就导致车速提高,由此可能使驾驶员感觉不舒服。而且,借助采用韦伯-费希纳定律的扭矩需求控制难于设计与驾驶员的加速操作量有关的最佳目标加速度,且该控制不足以实现满足或适应驾驶员的感受度的加速度,因此还有改进的余地。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上述情况,提出本专利技术,且本专利技术提供车辆控制系统和车辆控制方法,通过确定与驾驶员的加速操作量有关的最佳要求值而使得能够完全实现满足驾驶员的感受度的加速度。根据本专利技术的ー个方面,提供ー种车辆控制系统,包括加速度产生装置和车辆控制装置,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用于产生被施加给车辆的加速度,所述车辆控制装置用于基于表示驾驶员对加速器踏板的操作的加速操作量和车辆的车速来控制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其中,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基干与所述加速度相对应的要求值来控制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述要求值是基于在所述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要求值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作为条件,所述关系包括与指定加速操作量相对应的加速度,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是由在所述加速操作量保持在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时的所述加速度和所述车速之间的关系来规定的。在上述车辆控制系统中,作为另ー个条件,加速操作量和要求值之间的关系优选包括作为在从怠速开启到关闭时被施加给所述车辆的加速度的最小加速度。在上述车辆控制系统中,优选地,在从所述怠速开启到关闭时被施加的所述最小加速度是作为在从所述怠速开启到关闭时由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能够产生的加速度的最小可产生加速度。在上述车辆控制系统中,优选地,根据所述车速来确定在所述怠速为开启时施加给所述车辆的所述最小加速度。在上述车辆控制系统中,当所述加速操作量处于大于至少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的范围内时,作为另ー个条件,在所述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要求值之间的关系包括作为当所述加速操作量等于最大值时由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能够产生的加速度的最大可产生加速度。 在上述车辆控制系统中,优选地,在所述加速操作量等于所述最大值时的所述要求值对应于所述最大可产生加速度。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另一方面,提供ー种车辆控制系统,其包括加速度产生装置和车辆控制装置,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用于产生被施加给车辆的加速度,所述车辆控制装置用于基于表示驾驶员对加速器踏板的操作的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车辆的车速来控制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其中,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基于在所述加速操作量和与所述加速度相对应的要求值之间的关系来控制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述关系是指示在所述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要求值之间的包括与指定加速操作量相对应的加速度的关系的线和指示在所述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要求值之间的包括最大可产生加速度的关系的线的组合,其中,由在所述加速操作量保持在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时的所述加速度和所述车速之间的关系来规定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并且所述最大可产生加速度为当所述加速操作量等于最大值时由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能够产生的加速度。根据本专利技术另一方面,提供ー种车辆控制方法,其用于基于表示驾驶员对加速器踏板进行操作的加速操作量和车辆的车速来控制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用于产生被施加给所述车辆的加速度,其中,基干与所述加速度相对应的要求值来控制所述加速度产生装置,所述要求值是基于在所述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要求值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作为条件,所述关系包括与指定加速操作量相对应的加速度,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是由在所述加速操作量保持在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时的所述加速度和所述车速之间的关系来规定的。在上述车辆控制系统和车辆控制方法中,作为条件,加速操作量和要求值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所述加速操作量保持在指定加速操作量时的所述加速度和所述车速之间的关系,因此能够在所述加速操作量保持在指定加速操作量时针对车速设计被施加于车辆的加速度。因此,能够通过确定与驾驶员的加速操作量有关的最佳要求值完全实现满足或适应驾驶员感受度的加速度。而且,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控制系统中,当驾驶员的加速操作量处于大于至少所述指定加速操作量的范围内时,作为另ー个条件,所述加速操作量和所述要求值之间的关系包括最大可产生加速度。因此,在加速操作量较大的范围内,在相同加速操作量下,施加至车辆的加速度与由加速度产生装置能够产生的加速度之间的差异不太可能増大或避免被増大。因此通过考虑到最大可产生加速度,能够充分实现满足驾驶员感受度的加速度。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控制系统中,在加速操作量等于最大值时的要求值被确定或被设定为对应于在加速操作量等于最大值时产生能够产生的最大可产生加速度的值。因此,产生被施加于车辆的最大可产生加速度,因此确保加速度产生装置的最大输出,同时提供充分满足驾驶员感受度的加速度的有利效果。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车辆控制系统中,在怠速从开启变为关闭时施加到车辆的最小加速度被设定为最小可产生加速度;因此,可在踩下加速器踏板(即处于开启位置)后立即产生用于运行车辆的驱动力。因此,可确保在加速器踏板从关闭位置运行至开启位置时的驱动力的连续性,使得施加至车辆的加速度能连续变化,由此确保车辆的平稳启动或再加速。 附图说明将參考附图在本专利技术示例性实施例的以下详细说明中说明本专利技术的特征、优点以及技术和エ业重要性,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元件,且其中图I是示出根据本专利技术一个实施例的车辆控制系统的构造或布置的示意图;图2是表示在根据图I所示的实施例的车辆控制系统中所使用的加速器踏板形成与要求加速度之间关系的示意图;图3是说明通过该实施例的车辆控制系统实施的车辆控制方法的控制流程图;图4是说明通过该实施例的车辆控制系统执行的车辆控制方法的一部分的控制流程图;图5是表示当加速器踏板行程保持在指定值时的加速度和车速之间关系的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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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能村真
申请(专利权)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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