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7409924 阅读:253 留言:1更新日期:2012-06-07 00:35
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其特征在于:下封板设有滑槽,滑槽、拧松轴与滑板连接,拧松套筒与拧松轴连接,减速器与伺服电机、拧松轴连接,支架、滑轨与下封板连接,挑盖臂与提升架、支架连接,气缸与提升架连接,夹持臂与滑轨连接,伺服电机上部设有上封板。本发明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效率高、无噪音、省时省力,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节约人工成本,使螺栓拧松及挑盖过程实现自动化操作。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螺栓拧松领域,具体是指螺栓拧松挑盖装置
技术介绍
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对汽车发动机缸体主轴承盖螺栓的拧松采用人工用风扳机进行作业,当拧松结束后用人工通过锤击的方式使汽车发动机缸体主轴承盖脱离发动机缸体,效率低、噪音大,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费时费力同时浪费人工成本。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已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效率高、无噪音、省时省力的螺栓拧松挑盖装置。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所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主要是由上封板、下封板、滑槽、 滑板、拧松轴、拧松套筒、减速器、伺服电机、支架、挑盖臂、提升架、气缸、滑轨、夹持臂组成; 其特征在于下封板设有滑槽,滑槽、拧松轴与滑板连接,拧松套筒与拧松轴连接,减速器与伺服电机、拧松轴连接,支架、滑轨与下封板连接,挑盖臂与提升架、支架连接,气缸与提升架连接,夹持臂与滑轨连接,伺服电机上部设有上封板。所述滑板带动拧松轴在滑槽中作左右移动;挑盖臂在气缸的带动下进行上下移动;夹持臂在滑轨上做左右移动。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效率高、无噪音、省时省力,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节约人工成本,使螺栓拧松及挑盖过程实现自动化操作。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的正视图; 图2是本专利技术的等轴侧视图。具体实施例方式图1、图2附图标记如下上封板1、下封板2、滑槽3、滑板4、拧松轴5、拧松套筒6、 减速器7、伺服电机8、支架9、挑盖臂10、提升架11、气缸12、滑轨13、夹持臂14。在图1、图2所示的螺栓拧松挑盖装置的结构简图中,其主要结构包括下封板2 设有滑槽3,滑槽3、拧松轴5与滑板4连接,拧松套筒6与拧松轴5连接,减速器7与伺服电机8、拧松轴5连接,支架9、滑轨13与下封板2连接,挑盖臂10与提升架11、支架9连接,气缸12与提升架11连接,夹持臂14与滑轨13连接,伺服电机8上部设有上封板1。本专利技术的工作原理当工件到位后,将夹持臂14向两边移动,使工件处于两个夹持臂14的中间,调整夹持臂14,使其将工件夹紧,同时挑盖臂10下降到工件盖体内部,拧松套筒6与螺栓对正,按动启动按钮,伺服电机8带动拧松轴5转动,拧松轴5通过拧松套筒6将螺栓拧松,当螺栓拧松结束后,按动按钮使气缸12带动挑盖臂10上升,将工件盖体挑起至脱离工件体,工作结束,放开夹持臂14使装置与工件脱离。权利要求1.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其特征在于由上封板、下封板、滑槽、滑板、拧松轴、拧松套筒、 减速器、伺服电机、支架、挑盖臂、提升架、气缸、滑轨、夹持臂组成;下封板设有滑槽,滑槽、 拧松轴与滑板连接,拧松套筒与拧松轴连接,减速器与伺服电机、拧松轴连接,支架、滑轨与下封板连接,挑盖臂与提升架、支架连接,气缸与提升架连接,夹持臂与滑轨连接,伺服电机上部设有上封板。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带动拧松轴在滑槽中作左右移动。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挑盖臂在气缸的带动下进行上下移动。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臂在滑轨上做左右移动。全文摘要螺栓拧松挑盖装置,其特征在于下封板设有滑槽,滑槽、拧松轴与滑板连接,拧松套筒与拧松轴连接,减速器与伺服电机、拧松轴连接,支架、滑轨与下封板连接,挑盖臂与提升架、支架连接,气缸与提升架连接,夹持臂与滑轨连接,伺服电机上部设有上封板。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效率高、无噪音、省时省力,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节约人工成本,使螺栓拧松及挑盖过程实现自动化操作。文档编号B23P19/04GK102476269SQ20101055439公开日2012年5月30日 申请日期2010年11月23日 优先权日2010年11月23日专利技术者黄跃进, 齐兆军 申请人:大连德新机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齐兆军黄跃进
申请(专利权)人:大连德新机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1条评论
  • 来自[北京市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 2015年03月06日 01:02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0
1
相关领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