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和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6269623 阅读:18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包括:采集子系统,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源数据;分析子系统,对所述源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和维护信用数据;接口子系统,将信用数据共享;发布子系统,发布信用数据;计费子系统,对信用数据的共享进行计费;监管子系统,根据预置的规则对信用数据进行监控;维护子系统,通过人工对信用数据进行维护。本发明专利技术可以提供很好的数据重用性,并能够在满足电子商务领域众多服务提供商对信用体系需求的同时,极大程度的降低这些服务提供商的建设成本,并能够避免这些服务提供商独立建立信用体系所造成的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应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对被审核对象的信用数据进行处理的方法和系统。
技术介绍
依托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应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以惊人的速度普及与发展。事实上,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对参与商业活动的人或者企业的信用数据越来越关注,真实可靠的信用数据可以帮助商业交易的双方有一定的了解,并有助于降低商业交易的风险。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而完全不同于各种传统的社会经济活动,目前传统领域所建立和维护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也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主要原因如下所述首先,现有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所采集的源数据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现有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通常采集的源数据只包括被审核对象(包括自然人或者企业)的年龄、身份、收入、财务状态等数据,由上述源数据计算得出的被审核人的信用度数据,对于传统的信用度数据的需求者——金融机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而言,由上述源数据计算得出的被审核人的信用度数据是不能适应需要的。因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对被审核人的信用度的评价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核人的还款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借款风险;但是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对被审核人的信用度的评价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核人进行交易的信用度,从而较低电子交易的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所以电子商务领域中对被审核人的信用度的评价更需要一些交易行为数据,例如被审核人的历史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被审核人作为卖家,被买家投诉的次数等数据。而且现有的信用源数据的采集方式无法跟踪被审核人的交易行为,无法实现对上述类似行为数据的获取,所以也就无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被审核人进行交易的信用度进行评价。其次,现有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的信用数据(包括源数据和信用度数据)不能在不同系统或者不同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因为,传统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通常是为某一个机构,或者某一类机构而专门建立的,例如金融机构。这些组织通常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定制归属于自己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并且彼此之间通常是相互独立的。而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充满个性化的服务提供商(包括企业或者自然人),其中很多服务提供商都对信用数据有强烈的需求。但是要求所有需要信用数据的企业或者自然人都自行建立属于自己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是不现实的,而且,这样的重复建设工作是对资源极大的浪费。所以在电子商务领域,非常需要信用数据的共享,但是现有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却无法实现这一点。即使现有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的信用数据能够实现共享,也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对于信用数据的需求。因为,传统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通常具有较为固定的信用模型(适用于某专门机构),而此信用模型一旦建立,将很少被轻易修改。而在电子商务领域,不同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可以提供千差万别的个性化服务,因此这些自然人或者企业对信用模型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个自然人或者企业建立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的信用数据共享给另一个自然人或者企业,另一个自然人或者企业也不能直接使用或者根本就不能使用该信用数据,因为不同的信用模型对信用数据的评价方式和评价重点是不同的,得出的结果数据也就不尽相同了。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的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能够方便的采集被审核人的交易行为数据作为源数据,能够实现信用数据在不同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共享,并能满足不同企业或者个人对不同的信用模型的需求。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本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源数据;对所述源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到信用度数据。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将所述源数据和/或所述信用度数据共享。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从其他信用数据处理系统获取源数据。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发布所述信用度数据。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对所述源数据或者所述信用度数据的共享进行计费。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根据预置的规则对所述信用度数据进行监控。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通过人工对所述源数据或者所述信用度数据进行维护。本专利技术还提供了一种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包括信用数据采集子系统,用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源数据;信用数据分析子系统,用于对所述源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到信用度数据;数据库服务器,用于存储和维护所述源数据和信用度数据。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还可以包括信用数据接口子系统,用于将所述源数据和/或所述信用度数据共享。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分析子系统还用于从其他信用数据处理系统获取源数据。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还可以包括信用数据发布子系统,用于发布所述信用度数据。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还可以包括信用数据计费子系统,用于对所述源数据或者所述信用度数据的共享进行计费。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还可以包括信用数据监管子系统,用于根据预置的规则对所述信用度数据进行监控。优选的,所述的信用数据的处理系统,还可以包括信用数据维护子系统,用于通过人工对所述源数据或者所述信用度数据进行维护。与现有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相比,本专利技术具有以下的优点本专利技术通过电子交易支付平台可以采集获得被审核对象的交易行为数据,现有的信用系统无法获取该数据,从而导致现有信用系统得出的信用数据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准确度较低。由于本专利技术通过新颖的数据采集方式(对电子交易和账户操作进行监控、数据采集以及信用信息提取)可以获取庞大的交易行为数据,故可以恰当的评价被审核对象的交易行为的信用度,可以提高信用数据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准确度。本专利技术可以通过信用数据接口子系统和外部系统共享信用数据,包括源数据以及信用度数据,信用数据的共享使得很多外部系统不需要自行建立功能相似的信用系统(重复性建设),节约资源;并可以促进信用数据的广泛使用,因为在现有条件下很多外部系统无法实现自行建立信用系统,而本专利技术可以满足其需要,从而提高信用数据的广泛使用。本专利技术还可以只共享源数据,而不参与信用评价结果的产生,外部系统可以获取这些源数据,并根据自行建立的信用模型进行计算得出个性化的信用评价结果,所述信用评价结果对该外部系统而言是最准确的,但是该外部系统不需要进行源数据采集从而节约资源。所以,本专利技术所述的数据共享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提供最准确的信用数据,并可以最大程度的节约资源以及可以促进信用数据的广泛使用。本专利技术可以提供一个独立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其通过标准接口,可以对外部信用信息使用者提供数据服务。本专利技术可以提供很好的数据重用性,并能够在满足电子商务领域众多服务提供商对信用体系需求的同时,极大程度的降低这些服务提供商的建设成本,并能够避免这些服务提供商独立建立信用体系所造成的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专门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和系统,可以为电子商务领域提供功能完善的、灵活的、高效的、可靠的信用数据处理系统。附图说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所述信用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2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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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信用数据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源数据;    对所述源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到信用度数据。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陆兆禧邱昌恒陈迎威
申请(专利权)人:阿里巴巴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KY[开曼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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