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稠的、无磨粒感的个人清洁用组合物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90512 阅读:19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没有磨粒感的、增稠的水基个人清洁用组合物。这些组合物利用了规定粒度的不溶性、微粉化清洁用微粒,这种微粒不会让使用者在清洁过程中有触感,但能赋予组合物高的去污性能。(*该技术在2015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增稠的、无磨粒感的个人清洁用组合物                  
本专利技术涉及适用于清洁皮肤与头发的、没有磨粒感的水基凝胶个人护理用组合物。这些组合物中选用了能使组合物具有去污优势、但不为使用者察觉或不会产生不适当磨粒感的不溶性微粉化去污用微粒。                  专利技术背景个人清洁用组合物必须符合若干为消费者认可的准则。这些准则包括:清洁力、肤感、对皮肤、眼粘膜和头发作用温和。理想的个人卫生用清洁剂应柔和地清洁皮肤和头发,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刺激性,并不会因经常使用而使皮肤变得过分干燥或有绷紧感。个人清洁的一种方法是采用表面活性剂帮助除去污垢、油脂及碎屑(如化妆品)。然而,对于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成分的清洁剂体系来说,在温和性与去污性和起泡性之间存在需要权衡的问题。去污和起泡效果最好的表面活性剂往往最易使皮肤变得粗糙,对皮肤刺激性也最大。另一方面,大家知道温和的表面活性剂与最高级皂块标准(如椰子油皂)相比又往往存在去污性能和起泡性能差的缺点。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曾经是想通过协调表面活性剂体系中温和性与去污性及起泡性能间的关系来找出一个中间的基点。个人清洁的另一途径是采用溶剂和软化剂来帮助除去污垢,油脂及碎屑。虽然溶剂与软化剂也是有效的清洁剂,但这些物质存在难冲洗干净并往往在皮肤上形成一层有油腻感的膜的缺点。而且,大多数溶剂和软化剂在水中溶解度低,这就意味着它们必须用于无水体系中或配以高含量溶剂以提供有效的去污性能。还有一个个人清洁的途径是凭借悬浮微粒的物理摩擦来除去油脂、污垢及其它碎屑。已知市场上有各种各样含摩擦微粒的清洁用组合物,但是,这些组合物会给使用者带来令人不愉快的擦洗感,或-->者甚至更糟的是由于摩擦而引起皮肤受损。事实上,许多擦洗产品在日常使用中由于其太粗糙或有刺激性而能感觉出来。因此,显然以常规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成分的清洁剂、软化剂与溶液型清洁剂以及利用摩擦性微粒的清洁剂都各有缺点。无疑,需要开发在清洁皮肤效果方面具有优势、又没有不温和表面活性剂、浓软化剂以及溶剂所产生的各种缺点的、且不含会产生过度摩擦感的微粒的个人清洁用组合物。在本专利技术中已出人意料地发现,通过利用一定的小粒径微粉化微粒来提高清洁效果的方法,从而可制备出高效清洁用凝胶组合物。在这些组合物中,聚合物微粒的大小要限制在使用者有触感的限度以下(即在清洁过程中感觉不到微粒的存在)。如果不受理论的束缚,据信,这种小微粒实际上仍大到足以能除去污垢、油脂及其它碎屑的程度,因而具有去污优势。业已发现,平均粒径约1微米至约75微米的聚合物微粒最适用于本专利技术目的,并能配成没有磨粒感和没有刺激性的清洁产品。这种产品用作日常用品是很理想的。还发现,必须特别注意保证粒径超过75微米的微粒在配方中不得占有显著的百分比。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适用于皮肤和头发清洁、没有磨粒感的个人清洁用组合物。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采用了不溶性微粉化微粒的水性凝胶状个人清洁用组合物,因此该组合物具有好的去污力而又不会刺激或擦伤皮肤。本专利技术还有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清洁皮肤或头发的方法。根据下面公开内容,本专利技术的这些目的和其它目的会是显而易见的。                  专利技术概述本专利技术涉及没有磨粒感的个人清洁用水性凝胶状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a)约0.1%-约20%平均粒径在约1微米至约75微米的不溶性微粒,在所述组合物中粒径小于约75微米的所述微粒占微粒的-->95%以上,(b)约0.05%-约10%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胶凝剂,以及(d)约20%-约99.85%水。本文所用的百分比和比率都以组合物总重量计,所有测量都在25℃进行,另有指定者除外。所有重量百分比(除非另有说明)都以活性物重量计。本专利技术可包含本文所述的主要及任选成分和组分,或由或基本由本文所述主要的及任选的成分和组分所组成。                    专利技术详述本专利技术的个人清洁用组合物是没有刺激性或磨粒感的,也不会使皮肤产生油腻感或附着感的、用于皮肤和头发清洁的高效清洁剂。这类清洁剂可制成具有各种粘度,从约1厘泊至约1000000厘泊和1000000厘泊以上的从稍增稠的液体至半固体状的凝胶。这类清洁剂也可灌装在瓶中、管中、泵中、挤压泡沫发生器以及气溶胶容器中,以发泡体、摩丝及泡沫形态使用。本文所用术语“微粉化”是指微粒的平均粒径在微米的两个数量级内。换言之,所用术语是指微粒的粒径能以微米为单位确定,不需要借助过大或过小的指数值。本文所用术语“没有磨粒感”是指使用者使用本专利技术组合物时没有摩擦感或没有刺痛感。本文所用术语“局部施用”是指本专利技术组合物涂抹或铺展在皮肤或头皮及头发的表面上。本文所用术语“药用可接受的”是指所述组合物或其组分是适于与人体组织相接触的没有不适当的毒性、不相容性、不稳定性,以及过敏性反应等。不溶的微粉化微粒本专利技术的组合物包含约0.1%-约20%,更优选约0.5%-约15%,最优选约2.5%-约10%的微粉化聚合物微粒(以组合物总重量计)。本文所用术语“不溶的”是指微粒基本上不溶于本专利技术组合物中。具体地说,在25℃不溶性微粒的溶解度为每100克组合物中应-->低于约1克,优选每100克组合物中低于约0.5克,更优选每100克组合物中低于约0.1克。这些微粉化微粒的平均粒径和粒度分布应低于大多数使用者的触觉阀限,但同时不能小到对除去油脂、污垢和碎屑(如化妆品)不起作用的程度。本专利技术还发现,平均粒径大于约75微米的微粒在清洁过程中会有触感,因此使组合物中这种较大微粒的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是很重要的。反之,也发现平均粒径为小于约1-约5微米的微粒一般来说清洁效果就差。如果不受理论束缚,可认为不溶性清洁用微粒的大小应与待清除的污垢、油脂或碎屑层的厚度属同一数量级。据认为该层的厚度多数情况下是几微米数量级。大多数利用微粒的传统摩擦型清洁剂中,微粒的粒径通常为150-300微米,远大于有效去污作用对微粒粒度的要求。因此,这类产品既有磨粒感的缺点,又没有在去污性能方面作必要的改进而超过本专利技术所达到的水平。本专利技术还发现微粉化微粒的平均粒径应在约1-约75微米,更优选约15-约60微米,最优选约20-约50微米,这样的微粒才能赋予组合物有效的去污性而没有触感。此外,也可从中认识到,平均粒度不是决定微粒是否适用于本专利技术的唯一重要的考虑因素。这就是说,例如,即使微粒试样具有“正确的”平均粒径,其粒径分布还应符合超过75微米的超过触感阀限的微粒所占百分比达到最低的要求。因此,本专利技术中不溶性微粉化微粒的粒度分布应符合当其配入组合物中时有约95%以上微粒的粒度小于约75微米,优选约97.5%以上微粒的粒度小于约75微米,更优选约99%以上微粒的粒度小于约75微米,最优选约99.5%以上微粒的粒度小于约75微米。可采用本领域技术熟练的配方专家所熟知的各种技术,如激光衍射、显微镜、过滤、沉降等方法测定本专利技术的微粉化微粒的粒度。对于本专利技术来说,测定粒度的优选方法是应用于可商购的激光粒度分析仪中的激光衍射技术。本专利技术的粒度是采用MunhallPSA-32型粒度分析仪(购自Munhall公司)测定的。可采用具有不同粘度和极性的各种溶剂来分散待粒度分析试样中的微粒。优选的溶剂包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没有磨粒感的个人清洁用水性凝胶状组合物,包含:(a)0.1%-20%平均粒径在约1微米-75微米的不溶性微粒,而所述组合物中粒径小于75微米的所述微粒占微粒的95%以上,(b)0.05%-10%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胶凝剂,以及(d) 20%-99.85%水。

【技术特征摘要】
US 1994-8-26 08/296,5661、没有磨粒感的个人清洁用水性凝胶状组合物,包含:(a)0.1%-20%平均粒径在约1微米-75微米的不溶性微粒,而所述组合物中粒径小于75微米的所述微粒占微粒的95%以上,(b)0.05%-10%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胶凝剂,以及(d)20%-99.85%水。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微粒的平均粒径为5微米-60微米,而所述组合物中粒径小于75微米的所述微粒占微粒的95%以上,优选的是,所述微粒的平均粒径为20微米至50微米,而所述组合物中粒径小于75微米的所述微粒占微粒的95%以上。3、根据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微粒选自聚丁烯、聚乙烯、聚异丁烯、聚甲基苯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酯、尼龙、特氟隆以及它们的混合物,优选的是,其中所述微粒选自聚乙烯、聚丙烯及它们的混合物,更优选的是,其中所述微粒选自氧化聚乙烯、氧化聚丙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4、根据权利要求3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胶凝剂选自羧酸聚合物、交联的聚丙烯酸酯聚合物、聚丙烯酰胺聚合物、多糖、树胶、交联的乙烯基醚/马来酸酐共聚物、纤维素增稠剂、交联的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以及它们的混合物,优选的是,其中所述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胶凝剂在所述组合物中占约0.1%-约5%,更优选的是,其中所述水溶性或水分散性胶凝剂在所述组合物中占0.25%-2.5%。5、根据权利要求4的组合物,还包含0.05%至40%选自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两性表面活性剂、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它们混合...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TJ福勒RL麦克马内斯GE德克内
申请(专利权)人:普罗克特和甘保尔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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