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治疗哺乳动物眼睛疾病的酶方法。通过将一定量的能有效液化被治疗眼睛的玻璃体体液并不对所述哺乳动物眼睛造成毒性损害的透明质酸酶给药,能防止新血管化和提高将对视网膜有毒性的物质从玻璃体中清除出去的速度。玻璃体液的液化提高了液体从玻璃体腔中交换的速度。交换速度的增加使得会引起眼睛和视网膜损伤的物质和病理状态被清除。(*该技术在2018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一般涉及用于对人或其它哺乳动物的眼睛给药治疗的酶制剂,更具体地说,涉及用一种或多种酶治疗影响哺乳动物眼睛的视网膜和/或玻璃体液的眼科疾病的方法。
技术介绍
人眼睛的解剖学结构在人体中,眼睛的解剖学结构包括“玻璃体”,玻璃体位于晶状体的后面,并占眼球腔约五分之四的体积。玻璃体由被称为玻璃体液的胶状物质构成。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眼睛的玻璃体液含有约99%的水和1%的大分子物质,大分子包括胶原、透明质酸、可溶性糖蛋白、糖以及其它低分子量代谢物。视网膜基本上是在眼球内部后表面上形成的神经组织层。视网膜环绕有称为脉络膜层的细胞层。视网膜可分成参与视觉机制的视觉部分和不参与视觉机制的非视觉部分。视网膜的视觉部分含有视网膜杆和视网膜锥体,它们都是有效的视觉器官。有大量动脉和静脉进入视网膜中央,并向外展开以给视网膜提供血液循环。玻璃体的后部与视网膜直接接触。纤维状丝网从视网膜延伸出,并穿入或插入玻璃体以将玻璃体和视网膜连接在一起。玻璃体出血的原因、治疗和临床后遗症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创伤和其它眼科疾病有时会导致视网膜血管破裂或渗漏,结果使血液流到眼睛的玻璃体液中(即玻璃体出血)。这种玻璃体出血一般表现为玻璃体液的去雾状或浑浊。玻璃体出血时常,但不总是伴有视网膜的破裂或脱离。当玻璃体出血伴有视网膜破裂或脱离时,迅速诊断和外科修复视网膜的破裂或脱离非常重要。不能迅速诊断和外科修复视网膜的破裂或脱离会使视网膜破裂或脱离区域的光感受器细胞发生坏死。视网膜光感受器细胞的坏死会导致失明。此外,视网膜脱离长时间未修复会导致进一步的玻璃体出血和/或在出血位点形成纤维组织。纤维组织的形成会导致在玻璃体和视网膜之间形成不利的永久性纤维附着。用于修复视网膜破裂和脱离的外科手术一般需要外科医师能够透过玻璃体液观察视网膜的损伤区域(即“透过玻璃体观察视网膜”)。当玻璃体出血已经发生时,玻璃体内存在的出血后的积血会使玻璃体变得非常浑浊以致于外科医师不能透过玻璃体现察视网膜。玻璃体的这种出血性可需要6-12个月或更长时间来变得足够清澈以能透过玻璃体观察视网膜。然而,鉴于视网膜破裂或脱离的诊断或治疗被延迟有可能导致并发症,通常不希望等待玻璃体内的出血后积血自然清除。此外,即使玻璃体出血不伴有视网膜破裂或脱离时,通常也难以验证没有发生视网膜破裂或脱离,因为浑浊的玻璃体妨碍了医师对视网膜进行常规眼底镜检查。而且,玻璃体内存在的出血后积血可能会严重削弱病人受损伤眼睛的视觉或使视觉完全模糊,并且这种不利作用会持续到出血后的积血基本上或完全清除为止。因此,玻璃体内存在的出血后积血会导致许多临床问题,包括a)不能通过视觉观察进行检测和诊断出血和/或视网膜任何所伴随的破裂或脱离的位点和病因,b)全部或部分削弱受损伤眼睛的视觉,和c)削弱或阻碍通常用于修复出血位点和/或修复任何所伴随的视网膜破裂或脱离的透过玻璃体的外科手术治疗的进行。当玻璃体出血已导致玻璃体变模糊或浑浊时,医师可能要选择进行称为玻璃体切除术(vitrectomy)的操作,其中是将所有(或部分)玻璃体从眼睛内部取出,并代之以澄清液体。进行玻璃体切除术是为了使医师能进行必需的视网膜检查和/或出血及任何所伴随的视网膜破裂或脱离的外科修复。这种玻璃体切除术是技术性非常强的操作,并伴有数种严重缺陷、危险和并发症。在这些缺陷、危险和并发症中,潜在的是,除去玻璃体会导致视网膜进一步脱离或破裂和/或除去玻璃体会引起已变弱的视网膜血管进一步出血。现有技术中透明质酸酶和其它酶的眼科应用为了将玻璃体切除术操作期间导致视网膜进一步脱离或破裂的可能性减到最少,美国专利5292509(Hageman)已提出,在取出玻璃体之前,将一些不含蛋白酶的葡萄糖胺聚糖酶注射到玻璃体中,以使玻璃体与视网膜分离或脱离。玻璃体的这种脱离或分离是为了将切除玻璃体时视网膜发生进一步破裂或脱离的可能性减至最小。可用于将玻璃体与视网膜分离的葡萄糖胺聚糖酶的具体实例包括软骨素酶ABC,软骨素酶AC,软骨素酶B,软骨素4-硫酸酯酶,软骨素6-硫酸酯酶,透明质酸酶和β-葡糖苷酸酶。虽然已知透明质酸酶具有多种眼科应用,包括在美国专利5292509(Hageman)中描述的玻璃体切除术辅助应用,但是以前出版的论文指出,当以超过1 IU的剂量,即以15、30、50和150 IU的剂量给药到玻璃体内时,透明质酸酶对视网膜和/或眼睛的其它解剖学结构具有毒性。参见,玻璃体内给予透明质酸酶的安全性;Gottlieb,J.L.;Antoszyk,A.N.,Hatchell,D.L.和Soloupis,R.,《眼视觉科学研究》(Invest Ophthalmol Vis Sci)3111,2345-52(1990)。其它研究人员证实了一些透明质酸酶制剂的眼毒性,他们提出,这些透明质酸酶制剂用作毒性刺激剂,以在动物毒性模型中诱导实验-诱导的眼睛新血管形成。参见,视网膜前新血管形成的兔实验模型,Antoszyk,A.N.,Gottlieb,J.L.,Casey,R.C.,Hatchell,D.L.和Machemer,R.,《眼视觉科学研究》(Invest Ophthalmol Vis Sci)321,46-51(1991)。不幸的是,以前还不知道所报道的透明质酸酶的治疗活性和毒性是否广泛适用于所有透明质酸酶制剂,或不知道透明质酸酶的疗效和/或毒性是否仅适用于含有一定赋形剂的透明质酸酶制剂或得自特定来源的透明质酸酶。这种考虑非常重要,因为随透明质酸酶的来源和溶剂和/或其它与透明质酸酶混合的制剂组分的不同,现有技术中所用的各种透明质酸酶制剂的纯度和特征(例如分子量分布)也有可能不同。现有技术中用于眼睛给药的透明质酸酶制剂的纯度和特征术语“透明质酸酶”通常指能解聚一些粘多糖如透明质酸的内-β-葡糖苷酸酶。Myer,K.等人《酶》(The Enzymes);第4卷,第2版,第447页,Academic Press,Inc.,New York(1960)。透明质酸酶使透明质酸和软骨素硫酸A和C的内-N-乙酰基己糖胺键水解,主要生成四糖残基。有重要证据表明,不同来源的透明质酸酶在酶的分子量分布和具体的酶活性方面不同。鉴于可从不同来源,包括牛睾丸、羊睾丸、一些细菌如链霉菌属细菌、和一些无脊椎动物如水蛭中分离透明质酸酶,分子量分布和酶活性的这种差异颇值得注意。据报道,已将Wydase透明质酸酶制剂对哺乳动物的眼睛给药,来进行各种临床和试验应用,包括用于治疗青光眼以及在将玻璃体从眼睛中取出的玻璃体切除术进行期间用于促进玻璃体液化。虽然据报道已有一些透明质酸酶制剂在注射入或局部施予眼睛时显示出理想的疗效,但是考虑到这类制剂通过眼内注射的常规临床给药的安全性,应注意透明质酸酶和/或硫柳汞防腐剂的潜在毒性。因此,本领域需要配制和开发出新的透明质酸酶制剂,其能以足以产生最佳疗效的剂量水平对眼睛给药,而不引起眼毒性。此外,鉴于存在上述与出血后积血从玻璃体内自然清除很缓慢有关的问题,本领域需要阐明并开发出新的方法和操作,以促进出血后积血从眼睛玻璃体内的清除,从而可透过玻璃体进行眼底(包括视网膜)观察,而不需要取出玻璃体(即全部或部分玻璃体切除术)。另外,也需要预防和治疗由视网膜血管化的损伤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诱使玻璃体液液化以治疗或预防哺乳动物眼睛疾病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一定量的能有效地液化所述玻璃体液,从而使所述疾病被治疗或预防,而同时不对所述哺乳动物眼睛产生毒性损害的透明质酸酶与所述哺乳动物眼睛的所述玻璃体液进行接触。
【技术特征摘要】
US 1997-5-22 08/8626201.诱使玻璃体液液化以治疗或预防哺乳动物眼睛疾病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一定量的能有效地液化所述玻璃体液,从而使所述疾病被治疗或预防,而同时不对所述哺乳动物眼睛产生毒性损害的透明质酸酶与所述哺乳动物眼睛的所述玻璃体液进行接触。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增生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而实施的。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老年性黄斑退行变性而实施的。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弱视而实施的。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色素性视网膜炎而实施的。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黄斑裂孔而实施的。7.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黄斑渗出而实施的。8.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为了治疗囊状黄斑水肿而实施的。9.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透明质酸酶是水溶液,并且所述酶与玻璃体液接触的步骤包括将所述液体溶液注射到玻璃体液内。10.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透明质酸酶在不存在硫柳汞的情况下与玻璃体液接触。11.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透明质酸酶以5-200国际单位的剂量与玻璃体液接触。1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透明质酸酶以1国际单位的剂量与玻璃体液接触。1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透明质酸酶是以多次剂量的形式给药。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单次玻璃体内注射的注射体积低于100∶1。1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过10%SDS PAGE电泳测定时分子量在约100000以上的所述透明质酸酶不具有透明质酸分解活性。1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过10%SDS PAGE电泳测定...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HL卡拉格奥兹安,VH卡拉格奥兹安,MC肯尼,JLG弗洛雷斯,GAC阿拉贡,AB内斯布恩,
申请(专利权)人:伊斯塔药品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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