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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其具有:主要由锁舌和锁爪组成的锁定装置;用于锁定装置的操纵杆系;由电机驱动的至少一个功能单元,该至少一个功能单元选择性地、以能更换的方式接纳在相应的锁壳体中。
技术介绍
1、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以其与日俱增的复杂性著称。这可能是由于,当前电动操纵装置不仅用于中央闭锁的实现或用于电动打开。而且这种电动驱动装置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单元、例如儿童安全单元、防盗单元等。惯性单元也具有这种电动驱动装置,利用该电动驱动装置例如可以阻止惯性元件的运动。这例如是de 10 2020 102 084 a1的主题,其使安全性整体上得到改善。
2、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越来越多的前述变型多样性在实践中同时遇到机动车的同样增加的变型数量。由此根据要装配哪种车辆型号并且要实施哪种舒适等级或安全等级,最终实现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指数级地或至少大比例增加的变型多样性。在实践中,这导致了生产成本的提高,这典型地是因为锁壳体必须匹配于相应地要接纳在内部的功能单元。
3、虽然在根据wo 2016/078638 a1所述的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如下手段,更换单个构件并由此降低设计成本。在此采用如下设计方案,即,具有电机的驱动装置选择性地作用于锁定装置和/或闭锁元件。在此,相互作用通过至少一个可更换的中间元件实现。根据所希望的功能,该中间元件是闭锁中间元件、打开中间元件或锁闭中间元件。
4、在根据wo 2014/032640 a1所述的这种类型的现有技术中整体上采取如下措施
5、保险单元典型地是防盗单元,其一般地避免,配备有相应的机动车锁的机动车门在窗玻璃损坏或破损后被从内部以未经许可的方式打开。这种防盗单元也是非必要的。
6、现有技术原则上已经被证明,这是因为在此处实现的基础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或不配备加装模块或者说保险单元。由此,客户可以单独地决定机动车锁或机动车门锁是否加装保险单元。这一点原则上已经被证明。
7、除了在相应于wo 2014/032 640a1的这种类型的现有技术中的保险单元之外,现在针对可能的加装、特别是在同一生产线上的工作还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其前提条件通常在于,在锁壳体中选择性地安装多个功能单元或仅一个功能单元或不安装功能单元,以及操纵杆系与其匹配。对此迄今为止缺乏令人信服的实际建议。
技术实现思路
1、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此研发这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使得相对于此前的现有技术增加变型选项,并且实现在工厂侧在生产线中进行配备的可能性。
2、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关于这种类型的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提出,功能单元设计成打开驱动装置和/或主动的惯性单元。术语“元件”在这方面不仅可以理解成单个部件(元件),而且可以理解成具有惯性锁止装置/碰撞锁止装置的功能的功能单元或模块。因此根据本专利技术特别有利的是,功能单元可以代表电动打开功能、惯性锁止功能或二者。惯性锁止功能尤其可以理解成主动的惯性单元(单元)的至少一个功能。这至少可以涉及联接元件或锁死元件的接合和分离。替选地或附加地还可以获得tcr功能。
3、有利的可以是,打开驱动装置、特别是打开驱动装置的电机能实现锁定装置的电动打开和/或tcr功能(定义详见下文)。此外可以考虑,驱动单元、特别是电机能实现其他锁功能、例如防盗功能和/或儿童安全功能和/或中央闭锁功能(中控锁功能)。为了使驱动单元、特别是电机可以完成相应的所列举的功能,锁、特别是锁壳体如此设计,使得仅须使用不同的传动机构和/或杆。替代于此还可以使用另一个附加的电机。与此相应,一个电机可以用于打开功能,一个或多个其他的电机可以用于其他功能。
4、此外有利地采取如下措施,即,操纵杆系选择性地设计成内操纵杆系、外操纵杆系或组合的内/外操纵杆系。在这方面,至少外操纵杆系模块化地构成,并且能够选择其被接纳在锁壳体中、或者不被接纳在锁壳体中。
5、通过本专利技术的这种措施,相对于此前的现有技术首先明显提高了可考虑的变型的数量。因此与根据wo 2014/032640 a1所述的这种类型的教导不同的是,本专利技术不(再)涉及根据加装模块考虑或不考虑保险单元。而是本专利技术基于:能够选择性地更换打开驱动装置、主动的惯性单元、两个所述功能单元或没有这两个功能单元中的任何一个。与操纵杆系选择性地设计成内操纵杆系、外操纵杆系或组合的内/外操纵杆系相关,由此已经形成了12种不同的变型方案(四种功能单元的变型、三种操纵杆系的变型)。在这种情况下,当补充地利用外操纵部或在没有外操纵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以用于打开驱动装置时,该变型可行性方案还可以被提高至总共24种变型。该外操纵部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是配属于车门外把手的传感器,利用该传感器查询车门外把手的外操纵并且将其报告给控制单元,然后该控制单元本身为作为打开驱动装置的组成部分的电机通电,以便能够打开锁定装置,并由此打开相应的机动车门。
6、在此,所描述的所有变型(其数量原则上还可以增加)已经可以在生产技术或者说锁壳体方面在工厂侧实现和实施。为此目的,针对所有的变型方案,接纳整个机动车锁或者说机动车门锁的壳体或者说锁壳体都有利地配备有止挡部、支承部、接纳部等。在这方面已经被证明特别有利的是,锁壳体设计成塑料注塑件并且因此通过注塑成型过程来制造。由此,止挡部、支承部、接纳部可以与锁壳体一体地一次性实现。此外,止挡部、支承部、接纳部等可以容易地且自动地集成到用于锁壳体的生产过程中。此外由此可以采用如下设计方案,即,针对所有变型为锁壳体通用地配备所涉及的止挡部、支承部、接纳部等,即最终为锁壳体仅提供一个变型,并且在生产过程期间配备机动车锁的元件。这简化了仓储且使制造容易。
7、实际上,止挡部可以是用于锁定装置、操纵杆系的各个杆的止挡部或用于一个或多个电机的止挡部。作为支承部例如应用形成在锁壳体上的支承销,该支承销可以用于支承操纵杆系的各个杆。支承部原则上还可以是用于锁舌和锁爪的支承芯轴,其一般被限定在由塑料制成的罩盖以外的、作为锁壳体的其他组成部分的金属锁盒中。
8、上述的设置在锁壳体中的接纳部可以用于放置和定向相关的电机或者作为在相应的电机下游的传动机构的组成部分的驱动轮。无论如何,所有止挡部、支承部、接纳部等可以在锁壳体中实现,并且用于所有变型。在这种情况下,这在简单构建的变型中导致了,不使用且不需要各个止挡部、支承部或接纳部,然而为了统一制造锁壳体可以无问题地忽略上述情况,特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锁具有:主要由锁舌(1)和锁爪(2)组成的锁定装置(1、2);用于锁定装置(1、2)的操纵杆系(9、10、11、12);由电机(7、13)驱动的至少一个功能单元(14、15、16;8、13),所述至少一个功能单元选择性地、以能更换的方式接纳在相应的锁壳体(3、4)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操纵杆系(9、10、11、12)选择性地设计成内操纵杆系(9、10、11、12)、外操纵杆系或组合的内/外操纵杆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至少外操纵杆系模块化地构成,并且选择性地被接纳在锁壳体(3、4)中或不被接纳在锁壳体中。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针对所有的变型方案,锁壳体(3、4)都配备有止挡部(5)、支承部(6)、接纳部(7)等。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相应的功能单元(14、15、16;8、13)配备有自己的功能壳体,该功能壳体作为替换插件以能拆卸的方式接纳在锁壳体(3、4)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壳体为了在其中接纳一个或多个功能单元(14、15、16;8、13)而配备有止挡部(5)、支承部(6)、接纳部(7)等。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功能壳体以例如锁定方式、卡扣方式或其他方式被能拆卸地接纳在锁壳体(3、4)中。
8.根据权利要求3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外操纵杆系配备有自己的杆系壳体,该杆系壳体作为替换插件以能拆卸的方式接纳在锁壳体中,另外为了在其中接纳外操纵杆系而有利地配备有止挡部(5)、支承部(6)、接纳部(7)等。
9.一种用于制造机动车锁的方法,所述机动车锁具有:主要由锁舌(1)和锁爪(2)组成的锁定装置(1、2);用于锁定装置(1、2)的操纵杆系(9、10、11、12);由电机(7、13)驱动的至少一个功能单元(14、15、16;8、13),将相应的功能单元(14、15、16;8、13)以能更换的方式接纳在相应的锁壳体(3、4)中,其特征在于,功能单元(14、15、16;8、13)设计成打开驱动装置(14、15、16)和/或主动的惯性单元(8)。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所有的变型方案,在锁壳体的制造中——例如在注塑成型方法的过程中——为锁壳体(3、4)配备止挡部(5)、支承部(6)、接纳部(7)等。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锁具有:主要由锁舌(1)和锁爪(2)组成的锁定装置(1、2);用于锁定装置(1、2)的操纵杆系(9、10、11、12);由电机(7、13)驱动的至少一个功能单元(14、15、16;8、13),所述至少一个功能单元选择性地、以能更换的方式接纳在相应的锁壳体(3、4)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操纵杆系(9、10、11、12)选择性地设计成内操纵杆系(9、10、11、12)、外操纵杆系或组合的内/外操纵杆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至少外操纵杆系模块化地构成,并且选择性地被接纳在锁壳体(3、4)中或不被接纳在锁壳体中。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针对所有的变型方案,锁壳体(3、4)都配备有止挡部(5)、支承部(6)、接纳部(7)等。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相应的功能单元(14、15、16;8、13)配备有自己的功能壳体,该功能壳体作为替换插件以能拆卸的方式接纳在锁壳体(3、4)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壳体为了在其中接纳一个或多个功能单元(14、...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A·汉德克,C·富克斯,T·班德尔,
申请(专利权)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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