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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以按每周2次的频率给予特立帕肽或其盐为特征的骨质疏松症的预防或治疗方法。
技术介绍
1、骨质疏松症被定义为“以骨强度的降低为特征、骨折的危险性容易增大的骨骼疾病”(非专利文献1),该定义普遍使用。
2、骨质疏松症的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目的可以说是预防或抑制骨折、维持生活功能和qol(quality of life;生活质量)等。因骨折所致的疼痛或身体支持功能的降低、随后因运动功能障碍所致的生活功能障碍是严重的问题,因此特别是骨折的危险性高的骨质疏松症的预防和治疗的临床意义可以说是很高的。
3、基于这样的背景,作为以骨折的危险性高的骨质疏松症为其效能/效果的药剂,开发出了以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的连日给药用制剂和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它们已获得销售许可并实际用于临床现场(非专利文献4、8)。
4、但是,从安全性的方面来说,以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的连日给药用制剂和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还未必称得上足够优异。
5、已知pth具有血管平滑肌松弛作用(非专利文献21)。有报告指出,在使用了连日给药用制剂的临床试验中,眩晕显著高于安慰剂组(非专利文献9)。另外还已知,在连日给药用制剂和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从刚给药后起直至数小时后,可能会表现出休克、伴随着暂时性的血压急剧降低的意识消失、惊厥、扑倒(非专利文献4、8)。
6、或者,还报告了通过特立帕肽醋酸盐给药而多件恶心、呕吐、头痛等(非专利文献9)。例如,还有报告指出,在使用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的临床试验中,恶心频率显著高
7、此外还有报告指出,在使用连日给药用制剂的临床试验中,中等程度的高钙血症(大于10.6mg/dl)的发病比例为11%(安慰剂组为2%)(非专利文献7)。
8、此外,在使用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或连日给药用制剂的试验中,作为不良事件还观察到了发热(非专利文献6、21)。
9、通常,关于骨质疏松症的药物治疗中的服药状况,有报告指出,在治疗开始后5年以内52.1%发生脱落,此外,因遵守服药不足所致的骨折抑制的降低、利用康复设施的必要性的提高、医疗费用削减的停滞也被视为问题(非专利文献9)。作为与遵守服药不良相关的因素,可例示出疼痛的存在、副作用、针对胃肠障碍的用药等(非专利文献9)。
10、另一方面,关于以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的制剂,还指出了治疗持续率低的情况,据报告,12个月的治疗持续率为34.9%(非专利文献22)。关于安全性,已知有因副作用所致的用药依从性的降低的顾虑,有报告指出,在使用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的试验中,导致非严重性的治疗药停药的不良事件在该药剂组中高达14.1%(非专利文献23)。
11、这样,在以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的连日给药用制剂和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中,从安全性的方面出发显示出许多问题,从有效性的方面来看也未必可以说提供了充分的优势。
12、例如有报告指出,在将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供至骨折危险性高的骨质疏松症患者并以72周作为给药期间的临床试验中,腰椎骨密度在给药开始后48周的时刻升高4.9~6.0%左右(专利文献1(表26)、非专利文献5(fig.3))。另外有报告指出,在将每周1次给药用制剂用于骨折危险性高的骨质疏松症患者并以24个月作为给药期间的临床试验中,腰椎骨密度在给药开始后48周的时刻升高约6.9%(非专利文献6)。
13、关于两药剂相关的有效性,已知不仅有骨密度增加效果、而且还有骨折抑制效果。例如有报告指出,在使用连日给药用制剂的临床试验中,椎体骨折的危险性降低65%(非专利文献7)。
14、另外有报告指出,在近年来的动物实验和临床中报告了特立帕肽的连日给药在椎体等海绵骨多的部位显示出较强的骨形成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会增加四肢骨等皮质骨内的空隙;并且认为在pth的间歇给药中,由于给药频率不同,对皮质骨的作用可能会不同;等等(非专利文献14)。此外报告了,作为骨吸收标记物之一的ctx在从特立帕肽连日给药开始起24周后与给药开始时相比确认到了给药量依赖性地上升的倾向。
15、有报告指出,根据广泛用作骨质疏松症模型的卵巢摘除大鼠中的研究,骨密度和骨强度与每1周的特立帕肽的给药量相应地增加(非专利文献14)。
16、现有技术文献
17、专利文献
18、专利文献1:国际公开第2011/030774号
19、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平8-73376号公报
20、专利文献3:国际公开第2000/10596号
21、非专利文献
22、非专利文献1:jama,(2001),vol.285,no.6,pp.785-795
23、非专利文献2:osteoporos int,(1999),vol.9,pp.296-306
24、非专利文献3:j bone miner metab(2004),vol.22,pp.569-576
25、非专利文献4:teribone(注册商标)皮下注射用56.5μg包装说明书(2018年8月修订)
26、非专利文献5:j clin endocrinol metab(2012),vol.97,no.9,pp.3097-3106
27、非专利文献6:adv ther(2017),vol.34,pp.1727-1740
28、非专利文献7:n englj med(2001),vol.344,no.19,pp.1434-1441
29、非专利文献8:forteo(注册商标)皮下注射试剂盒600μg包装说明书(2018年1月修订)
30、非专利文献9:骨粗鬆症の予防と治療ガイドライン(骨质疏松症的预防和治疗准则)2015年版
31、非专利文献10:原発性骨粗鬆症の診断基準(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诊断基准)(2012年度修订版)
32、非专利文献11:j bone miner res(1993),vol.8,pp.1137-1148
33、非专利文献12:osteoporos int(1995),vol.5,pp.354-370
34、非专利文献13:j bone miner metab(2004),vol.22,pp.104-110
35、非专利文献14:日骨形態誌(日骨形态志)(2018),vol.28,pp.31-37
36、非专利文献15:“骨粗鬆症用薬の臨床評価方法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の改訂について(骨质疏松症用药的临床评价方法的相关准则的修订)”(2017)、薬生薬審発0707第1号
37、非专利文献16:bone vol.45(2009),pp.1053-1058
38、非专利文献17:j bo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特立帕肽或其盐在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的制备中的应用,所述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含有28.2μg的特立帕肽或其盐从而以每周2次的频率每一次给予该量的特立帕肽或其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一周内的2次给药间隔为隔2天和3天,给药间隔天数中不包括给药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将以每周2次的频率给药的期间的周数设为n、将该n周中的一周内的2次给药间隔为2天和3天的周数设为m的情况下,(m/n)×100(%)为70%或其以上,给药间隔天数中不包括给药日。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经皮下给药。
5.一种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其含有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对于腰椎骨密度小于青年成人平均值的60%的患者给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其中,以每周2次的频率每一次给予28.2μg的特立帕肽或其盐。
7.一种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其含有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对既往椎体骨折为1个的患者给药。
8.如权利要求7所
9.一种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其含有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对血清骨钙素浓度小于15.2(ng/mL)的患者给药。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其中,以每周2次的频率每一次给予28.2μg的特立帕肽或其盐。
...【技术特征摘要】
1.特立帕肽或其盐在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的制备中的应用,所述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含有28.2μg的特立帕肽或其盐从而以每周2次的频率每一次给予该量的特立帕肽或其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一周内的2次给药间隔为隔2天和3天,给药间隔天数中不包括给药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将以每周2次的频率给药的期间的周数设为n、将该n周中的一周内的2次给药间隔为2天和3天的周数设为m的情况下,(m/n)×100(%)为70%或其以上,给药间隔天数中不包括给药日。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经皮下给药。
5.一种骨质疏松症治疗和/或预防剂,其含有特立帕肽或其盐作为有效成分,对于腰椎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南田岳,加藤亮,小池章,尾濑淳,北见彰启,牧山敬,山本光,北川和彦,高尾亮子,
申请(专利权)人:旭化成制药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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