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tem.ArgumentOutOfRangeException: 索引和长度必须引用该字符串内的位置。 参数名: length 在 System.String.Substring(Int32 startIndex, Int32 length) 在 zhuanliShow.Bind() 用于治疗化脓性汗腺炎的特定N-(1-氰基-2-苯乙基)-1,4-氧杂氮杂环庚烷-2-甲酰胺制造技术_技高网

用于治疗化脓性汗腺炎的特定N-(1-氰基-2-苯乙基)-1,4-氧杂氮杂环庚烷-2-甲酰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2841060 阅读:7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9-27 17:12
本公开涉及用于用组合物治疗化脓性汗腺炎的方法,所述组合物包括有效量的N‑(1‑氰基‑2‑苯乙基)‑1,4‑氧杂氮杂环庚烷‑2‑甲酰胺DPP1抑制剂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式(I)化合物是(2S)‑N‑{(1S)‑1‑氰基‑2‑[4‑(3‑甲基‑2‑氧代‑2,3‑二氢‑1,3‑苯并噁唑‑5‑基)苯基]乙基}‑1,4‑氧杂氮杂环庚烷‑2‑甲酰胺(布伦索卡替布)。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技术介绍

1、化脓性汗腺炎(hs)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性病症。症状包含皮肤病变,所述皮肤病变通常与毛囊相关,并且可能会疼痛、发炎和/或肿胀。在一些情况下,当皮肤病变愈合时,它们可能会复发,并可能导致皮肤下出现隧道和进行性瘢痕。由于hs是一种慢性病状,它可以持续多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恶化,对生活质量、生理和情绪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事实上,hs患者的焦虑和抑郁率增加,自杀风险是普通人群的二点五倍。

2、hs患者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为轻度(i期)、中度(ii期)或重度(iii期),称为hurley分期。尽管美国每年诊断出超过200,000例hs,但这种疾病可能很难诊断,并且需要专门的护理。hs可能被误认为是感染、毛发向内生长或其它病状。此外,目前的治疗选择有限,并且缺乏疗效。

3、因此,对于hs患者开发更有效的疗法,特别是靶向导致症状性皮肤病变的潜在炎症的治疗,存在未满足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hs)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包括有效量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药物组合物,持续一定施用时间段,

2、

3、其中,

4、r1是

5、r2是氢、f、cl、br、oso2c1-3烷基或c1-3烷基;

6、r3是氢、f、cl、br、cn、cf3、so2c1-3烷基、conh2或so2nr4r5,

7、其中r4和r5与其所连接的氮原子一起形成氮杂环丁烷、吡咯烷或哌啶环;

8、x是o、s或cf2;

9、y是o或s;

10、q是ch或n;

11、r6是c1-3烷基,其中所述c1-3烷基任选地被1个、2个或3个f取代并且任选地被一个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取代基取代:oh、oc1-3烷基、n(c1-3烷基)2、环丙基和四氢吡喃;并且

12、r7是氢、f、cl或ch3。

13、在本文所提供的方法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式(i)化合物是s,s非对映异构体,即,所述式(i)化合物具有以下立体化学:

14、

15、本专利技术还设想了式(i)化合物的其它非对映异构体形式。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式(i)化合物是r,r非对映异构体。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式(i)化合物是r,s非对映异构体。在甚至另一个实施例中,式(i)化合物是s,r非对映异构体。

16、在一些实施例中,r1是

17、x是o、s或cf2;

18、y是o或s;

19、q是ch或n;

20、r6是c1-3烷基,其中所述c1-3烷基任选地被1个、2个或3个f取代并且任选地被一个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取代基取代:oh、oc1-3烷基、n(c1-3烷基)2、环丙基和四氢吡喃;并且

21、r7是氢、f、cl或ch3。

22、在一些实施例中,r1是

23、x是o、s或cf2;

24、y是o或s;

25、r6是c1-3烷基,其中所述c1-3烷基任选地被1个、2个或3个f取代并且任选地被一个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取代基取代:oh、oc1-3烷基、n(c1-3烷基)2、环丙基和四氢吡喃;并且

26、r7是氢、f、cl或ch3。

27、在一些实施例中,r1是

28、在一些实施例中,x是o;r6是c1-3烷基;并且r7是氢。

29、在一些实施例中,r1是x是o;r6是c1-3烷基,其中所述c1-3烷基任选地被1个、2个或3个f取代;并且r7是氢。

30、在一些实施例中,r1是x是o;r6是c1-3烷基;并且r7是氢。

3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式(i)化合物是(2s)-n-{(1s)-1-氰基-2-[4-(3-甲基-2-氧代-2,3-二氢-1,3-苯并噁唑-5-基)苯基]乙基}-1,4-氧杂氮杂环庚烷-2-甲酰胺,在本文中以其国际非专有名称(inn)被称为布伦索卡替布(brensocatib)(并且以前被称为ins1007和azd7986):

3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33、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hs是hurley i期hs、hurley ii期hs或hurleyiii期hs。

34、在一个实施例中,本文公开的治疗hs的方法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减轻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消除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为:(a)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b)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c)一种或多种瘘管;(d)一种或多种窦道;(e)皮肤瘢痕;(f)焦虑;(g)抑郁;(h)自杀想法;或(i)其任何组合。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包括一种或多种引流瘘管。

35、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受试者先前尚未用抗tnfα剂(例如,抗tnfα抗体)治疗。

36、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受试者对先前的不同hs治疗(例如,全身性抗生素的施用)没有应答。

37、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50(hiscr50),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总an计数、皮肤脓肿计数和引流瘘管计数相比,所述hiscr50使总an计数降低至少50%,其中皮肤脓肿计数没有增加,并且引流瘘管计数没有增加。

38、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75(hiscr75),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总an计数、皮肤脓肿计数和引流瘘管计数相比,所述hiscr75使总an计数降低至少75%,其中皮肤脓肿计数没有增加,并且引流瘘管计数没有增加。

39、在一个实施例中,本文公开的治疗hs的方法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研究者的总体评估(hs-iga)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s-iga评分降低。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iga评分降低≥2分。

40、在一个实施例中,本文公开的治疗hs的方法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皮肤脓肿和炎性皮肤结节计数(an计数)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an计数降低。

41、在一个实施例中,本文公开的治疗hs的方法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降低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或维持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所述瘘管计数是引流瘘管计数。

42、在一个实施例中,本文公开的治疗hs的方法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发作的发生率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s发作的发生率降低。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HS)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施用时间段内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药物组合物,所述药物组合物包括有效量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先前尚未用抗TNFα剂治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期HS、Hurley II期HS或Hurley III期HS。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期HS。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I期HS。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II期HS。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抑制DPP1。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难治性HS。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对先前的不同HS治疗没有应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先前的不同HS治疗包括施用全身性抗生素。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减轻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消除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为:(a)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b)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c)一种或多种瘘管;(d)一种或多种窦道;(e)皮肤瘢痕;(f)焦虑;(g)抑郁;(h)自杀想法;或(i)其任何组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所述一种或多种窦道或其组合是疼痛、发炎、肿胀或其组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所述一种或多种窦道或其组合存在于所述受试者的腋窝、腹股沟、臀部或其组合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所述一种或多种窦道或其组合与毛囊相关。

16.根据权利要求12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是一种或多种皮肤结节。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结节是一种或多种炎性皮肤结节。

18.根据权利要求12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通过一种或多种窦道相互连接。

19.根据权利要求12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是一种或多种瘘管。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包括一种或多种引流瘘管。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皮肤脓肿和炎性皮肤结节计数(AN计数)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AN计数降低。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AN计数≥3。

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AN计数比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AN计数低至少10%。

24.根据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发作的发生率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S发作的发生率降低。

25.根据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降低或维持所述瘘管计数。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瘘管计数≤20。

27.根据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瘘管计数是引流瘘管计数。

28.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50(HiSCR50),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总AN计数、皮肤脓肿计数和引流瘘管计数相比,所述HiSCR50使总AN计数降低至少50%,其中皮肤脓肿计数没有增加,并且引流瘘管计数没有增加。

29.根据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hs)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施用时间段内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药物组合物,所述药物组合物包括有效量的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先前尚未用抗tnfα剂治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期hs、hurley ii期hs或hurley iii期hs。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期hs。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i期hs。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hurley iii期hs。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抑制dpp1。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是难治性hs。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对先前的不同hs治疗没有应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先前的不同hs治疗包括施用全身性抗生素。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减轻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消除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s的一种或多种症状为:(a)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b)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c)一种或多种瘘管;(d)一种或多种窦道;(e)皮肤瘢痕;(f)焦虑;(g)抑郁;(h)自杀想法;或(i)其任何组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所述一种或多种窦道或其组合是疼痛、发炎、肿胀或其组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所述一种或多种窦道或其组合存在于所述受试者的腋窝、腹股沟、臀部或其组合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脓肿、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所述一种或多种窦道或其组合与毛囊相关。

16.根据权利要求12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是一种或多种皮肤结节。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结节是一种或多种炎性皮肤结节。

18.根据权利要求12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通过一种或多种窦道相互连接。

19.根据权利要求12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变是一种或多种瘘管。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瘘管包括一种或多种引流瘘管。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皮肤脓肿和炎性皮肤结节计数(an计数)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an计数降低。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an计数≥3。

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an计数比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an计数低至少10%。

24.根据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发作的发生率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s发作的发生率降低。

25.根据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瘘管计数降低或维持所述瘘管计数。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瘘管计数≤20。

27.根据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瘘管计数是引流瘘管计数。

28.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50(hiscr50),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总an计数、皮肤脓肿计数和引流瘘管计数相比,所述hiscr50使总an计数降低至少50%,其中皮肤脓肿计数没有增加,并且引流瘘管计数没有增加。

29.根据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75(hiscr75),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总an计数、皮肤脓肿计数和引流瘘管计数相比,所述hiscr75使总an计数降低至少75%,其中皮肤脓肿计数没有增加,并且引流瘘管计数没有增加。

30.根据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90(hiscr90),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总an计数、皮肤脓肿计数和引流瘘管计数相比,所述hiscr90使总an计数降低至少90%,其中皮肤脓肿计数没有增加,并且引流瘘管计数没有增加。

31.根据权利要求1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达到改良的化脓性汗腺炎临床应答(mhiscr),其中分别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炎性结节、脓肿和引流瘘管的总数量以及引流瘘管的总数量相比,所述mhiscr使炎性结节、脓肿和引流瘘管的总数量降低≥50%,并且使引流瘘管的总数量降低≥50%。

32.根据权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患者对皮肤疼痛的总体评估(pga-sp)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pga-sp评分降低。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所述pga-sp评分≥3。

34.根据权利要求32或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pga-sp评分比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pga-sp评分低至少约10%。

35.根据权利要求32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pga-sp评分为3或更低。

36.根据权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国际化脓性汗腺炎严重程度(ihs4)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ihs4评分降低。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ihs4评分比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的所述ihs4评分低至少约10%。

38.根据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ihs4评分从hs hurley iii期评分降低到hs hurley ii期评分。

39.根据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ihs4评分从hs hurley iii期评分降低到hs hurley i期评分。

40.根据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的所述ihs4评分从hs hurley ii期评分降低到hs hurley i期评分。

41.根据权利要求36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所述ihs4评分≥4。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所述ihs4评分≤10。

43.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所述ihs4评分≥11。

44.根据权利要求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生活质量(hisqol)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isqol评分降低。

45.根据权利要求1至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研究者的总体评估(hs-iga)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s-iga评分降低。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iga评分降低≥2分。

47.根据权利要求1至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dlqi评分降低。

48.根据权利要求1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hurley期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改善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hurley期。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善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hurley期包括将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严重程度从hurley iii期降低到hurley ii期。

50.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善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hurley期包括将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严重程度从hurley iii期降低到hurley i期。

51.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善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hurley期包括将所述受试者的所述hs的所述严重程度从hurley ii期降低到hurley i期。

52.根据权利要求1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与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所述受试者的hs相关患者总体评估(hs相关ptga)评分相比,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使所述受试者的hs相关ptga评分降低。

53.根据权利要求1至5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大于从未患有hs的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

54.根据权利要求1至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55.根据权利要求1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sa100a7的水平大于从未患有hs的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sa100a7的水平。

56.根据权利要求1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sa100a7的水平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sa100a7的水平;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sa100a7的水平,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57.根据权利要求1至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髓过氧化酶(mpo)的水平大于从未患有hs的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mpo的水平。

58.根据权利要求1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mpo的水平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mpo的水平;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mpo的水平,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59.根据权利要求1至5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肽基精氨酸脱亚胺酶4(pad4)的活性大于从未患有hs的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肽基精氨酸脱亚胺酶4(pad4)的活性。

60.根据权利要求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pad4的水平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pad4的水平;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pad4的水平,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61.根据权利要求1至6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细胞因子和/或脂质介体的水平大于从未患有hs的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所述细胞因子和/或所述脂质介体的水平。

62.根据权利要求1至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细胞因子和/或脂质介体的水平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所述细胞因子和/或所述脂质介体的水平;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所述细胞因子和/或所述脂质介体的水平,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63.根据权利要求61或6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细胞因子是趋化因子。

64.根据权利要求1至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c反应蛋白(crp)的水平大于从未患有hs的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c反应蛋白(crp)的水平。

65.根据权利要求1至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crp的水平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crp的水平;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crp的水平,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66.根据权利要求1至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dpp1的水平在约1ng/ml至约100ng/ml的范围内。

67.根据权利要求1至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胞外诱捕网(net)的水平在约1ng/ml至约1000ng/ml的范围内。

68.根据权利要求1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嗜中性粒细胞丝氨酸蛋白酶(nsp)的水平在约1ng/ml至约1000ng/ml的范围内。

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p是嗜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ne)、蛋白酶3(pr3)、组织蛋白酶g(catg)、嗜中性粒细胞丝氨酸蛋白酶4(nsp4)或其任何组合。

70.根据权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dpp1的活性小于:(a)在所述施用时间段之前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dpp1的活性;和/或(b)从对照受试者获得的对等生物样品中的dpp1的活性,其中所述对照受试者患有hs并且未被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

71.根据权利要求1至7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时间段期间或之后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生物样品中的嗜...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A·特珀A·麦斯M·维加拉C·拉米雷斯
申请(专利权)人:英斯梅德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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