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1487385 阅读:8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5-30 14:34
本技术公开了一种空气炸锅,包括:装置主体、第一盛装容器、第二盛装容器,装置主体具有烹饪腔,且具有第一可视窗和第二可视窗;第一盛装容器设在烹饪腔内,其中,第一可视窗用于观察第一盛装容器内的空间;第二盛装容器设在第一盛装容器内,其中,第二可视窗用于观察第二盛装容器内的空间。本技术通过设置第一盛装容器和第二盛装容器提高了空气炸锅的烹饪腔的空间利用率,同时,还提高了食材的烹饪效率。通过空气炸锅具备第一可视窗和第二可视窗能增加烹饪腔的可视范围,有利于观测更大视角范围的食材烹饪情况,进而及时掌握食材烹饪状态。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涉及空气炸锅,尤其是涉及一种空气炸锅。


技术介绍

1、现有技术中的空气炸锅一般具备烹饪食材的烹饪腔,但在使用空气炸锅时有时只能使用到烹饪腔的小部分空间,无法有效利用烹饪腔烹饪食材,导致空气炸锅的烹饪腔利用率很低,且因可视角度小而无法便捷看到食物烹饪全貌。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技术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空气炸锅,可以提高空气炸锅的盛装容器的空间利用率,并能观测更大视角范围的食材烹饪情况。

2、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空气炸锅,包括:装置主体、第一盛装容器、第二盛装容器,所述装置主体具有烹饪腔,且具有第一可视窗和第二可视窗;所述第一盛装容器设在所述烹饪腔内,其中,所述第一可视窗用于观察所述第一盛装容器内的空间;所述第二盛装容器设在所述第一盛装容器内,其中,所述第二可视窗用于观察所述第二盛装容器内的空间。

3、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空气炸锅,通过设置第一盛装容器和第二盛装容器使食材能够同时在第一盛装容器和第二盛装容器内进行烹饪,提高了空气炸锅的烹饪腔的空间利用率,同时,还提高了食材的烹饪效率,使空气炸锅能够同时烹饪更多的食材,进而减少了烹饪时间。通过空气炸锅具备第一可视窗和第二可视窗能增加烹饪腔的可视范围,有利于观测更大视角范围的食材烹饪情况,进而及时掌握食材烹饪状态。

4、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可视窗和所述第二可视窗位于所述装置主体的相同侧。

5、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装置主体具有观察通道,所述观察通道的一端连通所述烹饪腔并形成第二敞口,另一端连通所述装置主体的外侧并形成第三敞口,所述第二可视窗盖设于所述第三敞口。

6、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观察通道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底壁形成有夹角α,其中,40度≤α≤50度。

7、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观察通道具有远离所述烹饪腔的上壁面,所述上壁面沿所述第一方向的延伸面靠近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底壁中心。

8、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装置主体包括壳体和电气部件,所述壳体内设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和所述观察通道设在所述壳体的上侧,所述烹饪腔形成在所述壳体的下侧,所述电气部件设在所述容纳腔内。

9、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作垂直于所述装置主体的底壁的参考面,在所述参考面上,所述第一可视窗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正投影的下侧。

10、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可视窗和所述第二可视窗位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不同侧,作垂直于所述装置主体的底壁的参考面,在所述参考面上,所述第二可视窗的投影和所述第一可视窗的投影的部分重合。

11、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可视窗为连通所述烹饪腔的第一敞口,所述第一盛装容器具有第一壁部,所述第一壁部封闭于所述第一敞口,所述第一壁部设有可视部。

12、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空气炸锅还包括握持件,所述握持件设在所述第一壁部的位于所述装置主体外的一侧,其中,所述握持件上设有可与所述第一盛装容器锁止或解锁的第一锁定结构,所述握持件上设有可与所述第二盛装容器锁止或解锁的第二锁定结构。

13、本技术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技术的实践了解到。

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视窗和所述第二可视窗位于所述装置主体的相同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主体具有观察通道,所述观察通道的一端连通所述烹饪腔并形成第二敞口,另一端连通所述装置主体的外侧并形成第三敞口,所述第二可视窗盖设于所述第三敞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通道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底壁形成有夹角α,其中,40度≤α≤50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通道具有远离所述烹饪腔的上壁面,所述上壁面沿所述第一方向的延伸面靠近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底壁中心。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主体包括壳体和电气部件,所述壳体内设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和所述观察通道设在所述壳体的上侧,所述烹饪腔形成在所述壳体的下侧,所述电气部件设在所述容纳腔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作垂直于所述装置主体的底壁的参考面,在所述参考面上,所述第一可视窗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正投影的下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视窗和所述第二可视窗位于所述装置主体的不同侧,作垂直于所述装置主体的底壁的参考面,在所述参考面上,所述第二可视窗的投影和所述第一可视窗的投影的部分重合。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视窗为连通所述烹饪腔的第一敞口,所述第一盛装容器具有第一壁部,所述第一壁部封闭于所述第一敞口,所述第一壁部设有可视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炸锅还包括握持件,所述握持件设在所述第一壁部的位于所述装置主体外的一侧,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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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视窗和所述第二可视窗位于所述装置主体的相同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主体具有观察通道,所述观察通道的一端连通所述烹饪腔并形成第二敞口,另一端连通所述装置主体的外侧并形成第三敞口,所述第二可视窗盖设于所述第三敞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通道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底壁形成有夹角α,其中,40度≤α≤50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通道具有远离所述烹饪腔的上壁面,所述上壁面沿所述第一方向的延伸面靠近所述第二盛装容器的底壁中心。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主体包括壳体和电气部件,所述壳体内设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和所述观察通道...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晓泉杜祖静张马妹
申请(专利权)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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