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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技术涉及用于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植入物,例如支气管内植入物。
技术介绍
1、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是一种肺功能受损的疾病。copd的症状包含咳嗽、喘息、呼吸急促及胸闷。吸烟是copd的主导原因,但长期暴露于其它肺刺激物(例如,空气污染、化学烟雾、灰尘等)也可能导致或促成copd。在大多数情况下,copd是一种进行性疾病,其在多年的过程中恶化。因此,许多人患有copd,但没有意识到其进展。copd目前是美国死亡及残疾的主要原因。严重的copd可阻碍患者执行甚至是基本的活动,例如散步、爬楼梯或洗澡。不幸的是,对于copd没有已知的治愈方法。也没有已知的医学技术能够逆转与copd相关联的肺损伤。
2、在正常呼吸中,吸气的动作经由鼻子或嘴巴及气管将空气吸入肺。在每一肺内,吸入的空气进入逐渐变窄的气道的分支网络(称为支气管),且然后进入最窄的气道(称为细支气管)。细支气管以称为肺泡的微小圆形结构束终止。称为毛细血管的小血管穿过肺泡壁。当吸入的空气到达肺泡时,氧气从肺泡进入毛细血管中的血液中。同时,二氧化碳在相反的方向上移动,即,从毛细血管中的血液进入肺泡。此过程被称为气体交换。在健康的肺中,气道及肺泡具有弹性及伸展性,以适应空气吸入。当吸气时,肺泡会像小球囊一样充满空气。当呼气时,肺泡收缩。肺泡的这种扩张是有效气体交换的重要部分。自由扩张的肺泡比被抑制扩张的肺泡交换更多的气体。
3、在copd影响的肺组织中,由于各种原因,较少的空气流过气道。气道及/或肺泡可能相对无弹性,肺泡之间的壁可能被损伤或破坏,气道的壁
4、当患者锻炼或进行会导致健康人剧烈呼吸的其它体力活动时,copd的影响通常最为明显。患有copd的患者可能无法剧烈呼吸,因为患者的肺的患病部分会滞留空气,导致无法完全呼气。这继而抑制健康肺组织的后续扩张。因此,在锻炼或其它体力活动期间,copd患者的肺可能在动态过度充气的状态下工作,这会损害呼吸力学并增加呼吸功。肺的过度充气也可能妨碍心脏充盈,导致呼吸困难,及/或减少专利的锻炼性能。copd的这些及/或其它有害影响可能导致一系列症状,最终损害患者的生活质量,并增加严重残疾及死亡的风险。
5、术语copd包含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两者。copd患者约有25%患有肺气肿。这些肺气肿患者约有40%患有严重的肺气肿。此外,copd患者同时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两者的症状是常见的。在慢性支气管炎中,气道的内壁发炎,通常是由于持续刺激所致。这种发炎会导致气道内壁增厚,并产生粘稠的粘液,其可涂覆并最终堵塞气道。相反,肺气肿主要是一种病理诊断,其涉及末端细支气管远端的气腔异常永久性扩大。在肺气肿的肺组织中,小气道及/或肺泡通常已失去其结构完整性及/或其保持最优形状的能力。例如,对肺泡壁的损伤或破坏可能导致更少但更大的肺泡。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正常的气体交换。在肺内,以缺乏可辨别的肺泡壁为特征的肺气肿肺组织的局灶性或“患病”区域可被称为肺大泡。这些相对无弹性的死腔囊袋直径通常大于1cm,且对气体交换没有显著贡献。肺大泡倾向于保留空气,且从而创建过度充气的肺切片,其限制健康肺组织在吸入时完全扩张的能力。因此,在患有肺气肿的患者中,患病的肺组织不仅不再对呼吸功能有显著贡献,其还损害健康肺组织的功能。
6、通常为copd指定药理治疗。支气管扩张剂、b2激动剂、毒蕈碱激动剂、皮质类固醇或其组合的治疗算法可对copd的症状提供短期缓解。然而,这些治疗不能治愈copd或显著减缓疾病进展。非药物管理解决方案(例如家庭供氧、无创正压通气及肺康复)也很常见,但只有治疗效果有限。患有严重肺气肿的患者的另一治疗选项是肺减容手术(lvrs)。这种手术涉及移除肺功能较差的部分(通常高达肺容积的20%到25%),从而减少肺的整体大小,并使胸腔内有更多容积可用于扩张相对健康的肺组织。由于更大容积可用于扩张,lvrs之后剩余的肺组织具有用于有效气体交换的增强的容量。lvrs的明显缺点是其高度侵入性。因此,lvrs通常被认为是只适合于一小部分的肺气肿患者的最后选项。
7、也存在无需手术移除患病肺组织即可减少肺容积的过程。实例包含使用线圈或夹子来抓住及物理压实患病的肺组织。这些过程可减少肺的整体容积,其效果类似于lvrs。然而,这些过程的潜力是有限的,因为线圈或夹子的近端定位倾向于不仅隔离肺的患病部分,而且还隔离健康部分。此外,这些过程通常与严重并发症相关联,例如气胸及慢性呼吸道感染的风险增加。
8、对于copd的另一基于装置的治疗涉及在肺气肿组织近端的气道中放置单向支架瓣膜。这些瓣膜允许空气流出但不流入肺的过度充气的部分。这种方法仅推荐用于很少或没有侧支通气(即,经由绕过正常气道的路径进行肺泡通气)的患者。不幸的是,不到20%的肺气肿患者缺乏侧支通气。因此,单向支架瓣膜不适合于大多数肺气肿患者。此外,与支气管内线圈及夹子一样,单向支架瓣膜的近端定位不仅可隔离肺的患病部分,而且还可隔离健康部分。
9、支气管镜热蒸气消融术(btva)是又一种次优copd治疗选项。btva涉及将加热的水蒸气引入患病的肺组织。这会产生热反应,导致最初的局部炎症反应,接着出现永久性纤维化及肺不张。类似于像btva的热治疗,也存在生化治疗,其涉及将胶水或密封剂注射到患病的肺组织中。热及生化过程两者都可加速重塑,导致过度充气肺的目标区域处的组织及空气容积的减少。然而,已知这些过程会导致局部毒性及相关联的并发症,破坏其潜在的治疗效果。
10、尽管支架常规上不用于治疗copd,但支架有时在中心气道(即,气管、主支气管、肺叶支气管及/或肺段支气管)的管腔中使用,以暂时改进这些气道的通畅性。例如,支架可用于暂时改进受良性或恶性阻塞影响的中心气道的通畅性。中心气道支架术不是用于肺气肿的有效治疗方法,因为中心气道对与肺气肿相关联的整体气道阻塞及/或气道狭窄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此外,当常规支架被放置在气道中时,其受到闭塞问题的困扰,包含肉芽组织的形成及粘液嵌塞。
11、一些其它已知的copd治疗方法涉及绕过阻塞的气道。例如,穿过胸壁进入肺的外部部分的穿孔可用于在患病的肺泡与身体的外部之间创建直接连通(即,旁道(bypasstract))。如果不采取其它步骤,那么这些旁道将通过正常愈合或通过肉芽组织的形成而闭合,从而消除治疗效果。将管状假体放置在旁道中可暂时延长治疗效果。然而,此类假体最终会引起异物反应并加速肉芽组织的形成。此外,形成旁道往往是困难且耗时的。一旦形成,旁道对患者来说也可能是不舒服的、不方便的及/或使人虚弱的。
12、copd是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仅在美国就有100多万患者患有严重肺气肿及严重的过度充气。这些患者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目前可用的治疗。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植入物,其经配置以部署在人类个体的支气管树内的治疗位置处,所述植入物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基本上由所述线材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近端部分及所述远端部分基本上由所述线材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是单线材植入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平均长度不同于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平均长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比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大20%到50%。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递送状态时,所述螺旋带的所述连续匝沿所述纵向轴彼此间隔开。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递送状态时,所述螺旋带的所述连续匝是重叠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部署状态时,所述螺旋带的平行于所述纵向轴的平均宽度是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的30%到75%的范围内。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部署状态时,所述线材占据所述螺旋带的总面积的5%到30%。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线材基本上由所述第一及第二支腿以及所述第一及第二顶点部分组成。
2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顶点部分及所述第二顶点部分的平均曲率半径在0.35mm到0.60mm的范围内。
21.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3.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基本上由所述线材组成,且其中所述线材在整个所述线材路径中是不分支的。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线材在整个所述线材路径中未拴系。
3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是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线材路径的所述线材的平均横截面直径的至少10倍。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是在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无约束状态时所述植入物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平均直径的50%到110%的范围内。
3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大于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无约束状态时所述远端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
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近端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大于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无约束状态时所述远端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
3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任何给定平面与沿所述线材路径的至少三个圆周间隔开的点相交。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任何给定平面与沿所述线材路径的三到五个圆周间隔开的点相交。
3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38.根据权...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植入物,其经配置以部署在人类个体的支气管树内的治疗位置处,所述植入物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基本上由所述线材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近端部分及所述远端部分基本上由所述线材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是单线材植入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平均长度不同于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平均长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比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大20%到50%。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与所述第二支腿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平均长度的比率至少为: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递送状态时,所述螺旋带的所述连续匝沿所述纵向轴彼此间隔开。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递送状态时,所述螺旋带的所述连续匝是重叠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部署状态时,所述螺旋带的平行于所述纵向轴的平均宽度是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的30%到75%的范围内。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部署状态时,所述线材占据所述螺旋带的总面积的5%到30%。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线材基本上由所述第一及第二支腿以及所述第一及第二顶点部分组成。
2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顶点部分及所述第二顶点部分的平均曲率半径在0.35mm到0.60mm的范围内。
21.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3.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基本上由所述线材组成,且其中所述线材在整个所述线材路径中是不分支的。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线材在整个所述线材路径中未拴系。
3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是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线材路径的所述线材的平均横截面直径的至少10倍。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在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是在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无约束状态时所述植入物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平均直径的50%到110%的范围内。
3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中间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大于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无约束状态时所述远端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
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近端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大于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所述无约束状态时所述远端部分处的所述线材路径的平均节距。
3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任何给定平面与沿所述线材路径的至少三个圆周间隔开的点相交。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在所述中间部分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任何给定平面与沿所述线材路径的三到五个圆周间隔开的点相交。
3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3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3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4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4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的径向弹簧常数与所述植入物的纵向弹簧常数的比率在10:1到80:1的范围内。
4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植入物沿所述纵向轴的长度在从50mm到200mm的范围内。
4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植入物沿所述纵向轴的长度在从70mm到120mm的范围内。
4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当所述植入物处于无约束状态时,所述植入物的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的平均直径在从5mm到15mm的范围内。
4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4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4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
4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线材是未涂覆的。
4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以牛顿-米为单位的所述植入物的径向弹簧常数与以帕斯卡为单位的所述植入物的纵向剪切模量的比率在从0.005到0.100的范围内。
5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以牛顿-米为单位的所述植入物的纵向弹簧常数与以帕斯卡为单位的所述植入物的纵向剪切模量的比率在从0.5到5.0的范围内。
51.一种用于在被诊断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人类个体的支气管树内的低通畅性或不通畅治疗位置处增加通畅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
53.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所述支气管树的与所述植入物沿所述纵向轴的某一长度共同延伸的壁部分扩张到所述壁部分的平均原始直径的至少三倍的平均扩张直径。
54.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平均扩张直径大于所述植入物的平均无约束直径。
56.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壁部分从所述第一平均扩张直径朝向所述第二平均扩张直径扩张在所述壁部分中产生及/或放大支气管开窗。
57.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保持所述通畅性的治疗有效增加包含在所述治疗位置处在所述连接器与所述支气管树的壁部分之间不存在药物洗脱材料的情况下保持所述畅通性的治疗有效增加。
58.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壁部分的所述第一平均扩张直径与所述平均原始直径的所述比率是所述第二壁部分的所述第二平均扩张直径与所述平均原始直径的所述比率的至少8倍。
60.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平均扩张直径与所述第二平均扩张直径相差0%与20%之间。
61.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
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区域是所述第一区域的至少八倍。
63.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64.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转变所述植入物包括:
65.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气道的所述代比所述第一气道的所述代大至少二。
66.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气道的所述代比所述第一气道的所述代大至少三。
67.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气道的所述代比所述第一气道的所述代大至少四。
68.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
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中:
70.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中:
71.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
72.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
73.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
74.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
75.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
76.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
77.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线材在所述保持周期期间占据所述螺旋带的总面积的5%到30%。
78.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贯穿所述保持周期保持所述治疗位置处的粘液纤毛清除区域大体上没有肉芽组织及粘液嵌塞,其中所述粘液纤毛清除区域沿连续的粘液纤毛清除路径从紧邻所述植入物远端的位置延伸到紧邻所述植入物近端的位置。
79.根据权利要求78所述的方法,其中保持所述粘液纤毛清除区域包含在所述保持周期期间进一步保持所述粘液纤毛清除区域大体上没有炎症、炎性细胞、纤维化、纤维化细胞、组织增生及组织坏死。
80.根据权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
81.根据权利要求80所述的方法,其中保持所述粘液纤毛清...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L·梅斯,K·D·纳加,H·S·吉福德三世,S·W·金,M·亨德里克森,D·S·萨顿,N·B·戈德曼,P·P·吴,J·帕德马纳班,
申请(专利权)人:爱培欧健康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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