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涉及一种照明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车灯装置。
技术介绍
1、参阅图1、2、3,一种现有的车灯装置1,适用于装设在一车辆的一车体的后端部的其中一侧。在图1至3中,所述车辆是以摩托车为例,且所述车辆启动后能在一行进模式及一刹车模式间变换。
2、所述车灯装置1包含一第一车灯机构11与一第二车灯机构12。所述第一车灯机构11包括两个左右排列的车灯单元111。所述第二车灯机构12位于所述车灯单元111之间。
3、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行进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1处于一个如图2所示的第一状态。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11的所述车灯单元111处于点亮状态,且所述车灯单元111的亮度彼此相同。在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车灯装置1扮演尾灯的角色。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1处于一个如图3所示的第二状态。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11的所述车灯单元111与所述第二车灯机构12都将同时点亮,使得所述车灯装置1整体的亮度提升而能警示后方来车,所述车辆正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此时,所述车灯装置1扮演刹车灯的角色。
4、虽然此种现有的车灯装置能兼作尾灯及刹车灯使用,但在所述车辆行进时,也就是所述车灯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车灯装置的显示方式较为单调而不易吸引用路人注意,有待进一步改善。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改善先前技术的至少一个缺点。
2、本技术车灯装置,适用于对应车辆的行进模式与刹车模式而在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间变换,
3、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变换至所述第二状态,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同时点亮,且所述车灯单元的亮度沿所述排列方向渐亮或渐暗,所述车灯单元于所述第二状态下的总亮度,大于所述车灯单元于所述第一状态下的总亮度。
4、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四个沿所述排列方向设置的所述车灯单元,每一所述车灯单元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以所述第二状态下最亮的所述车灯单元的平均亮度为100%计,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沿所述排列方向的平均亮度分别为5~10%、35~45%、65~75%、100%。
5、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沿所述排列方向的平均亮度分别为4~6%、7~13%、25~35%、45~55%。
6、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所述车灯单元的其中至少一者包括与所述车辆的车身中线左右间隔的车灯发光模块、由所述车灯发光模块的顶端往上朝所述车身中线倾斜延伸的上发光模块,以及由所述车灯发光模块的底端往上朝所述车身中线倾斜延伸的下发光模块。
7、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还包含至少一个第二车灯机构,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第二车灯机构不发光,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车灯单元不发光,所述第二车灯机构发光。
8、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包含多个所述第一车灯机构,以及多个所述第二车灯机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沿横交所述排列方向的设置方向彼此间隔设置,所述第二车灯机构位于所述第一车灯机构间,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每一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车灯单元发光,所述第二车灯机构不发光,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车灯单元不发光,所述第二车灯机构发光。
9、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平均亮度,沿所述设置方向渐亮或渐暗。
10、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每一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平均亮度,大于沿所述设置方向的下一个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平均亮度。
11、本技术所述的车灯装置,包含四个沿所述设置方向彼此间隔设置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每一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以所述第二状态下的每一所述第二车灯机构的亮度为120%计,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沿所述设置方向排列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发光元件的亮度分别为30~50%、15~40%、5~40%,及5~15%。
12、本技术的功效在于:由于在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的亮度沿所述排列方向渐亮或渐暗,因此所述车灯装置能产生亮度渐层的显示效果,能吸引用路人注意,进而能提高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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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车灯装置,适用于对应车辆的行进模式与刹车模式而在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间变换,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包含至少一个第一车灯机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沿排列方向排列的多个车灯单元,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行进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同时发光,且所述车灯单元的亮度沿所述排列方向渐亮或渐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变换至所述第二状态,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同时点亮,且所述车灯单元的亮度沿所述排列方向渐亮或渐暗,所述车灯单元于所述第二状态下的总亮度,大于所述车灯单元于所述第一状态下的总亮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四个沿所述排列方向设置的所述车灯单元,每一所述车灯单元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以所述第二状态下最亮的所述车灯单元的平均亮度为100%计,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沿所述排列方向的平均亮度分别为5~10%、35~45%、65~75%、10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单元的其中至少一者包括与所述车辆的车身中线左右间隔的车灯发光模块、由所述车灯发光模块的顶端往上朝所述车身中线倾斜延伸的上发光模块,以及由所述车灯发光模块的底端往上朝所述车身中线倾斜延伸的下发光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还包含至少一个第二车灯机构,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第二车灯机构不发光,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车灯单元不发光,所述第二车灯机构发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车灯装置包含多个所述第一车灯机构,以及多个所述第二车灯机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沿横交所述排列方向的设置方向彼此间隔设置,所述第二车灯机构位于所述第一车灯机构间,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每一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车灯单元发光,所述第二车灯机构不发光,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车灯单元不发光,所述第二车灯机构发光。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平均亮度,沿所述设置方向渐亮或渐暗。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每一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平均亮度,大于沿所述设置方向的下一个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平均亮度。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车灯装置包含四个沿所述设置方向彼此间隔设置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每一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以所述第二状态下的每一所述第二车灯机构的亮度为120%计,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沿所述设置方向排列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的所述发光元件的亮度分别为30~50%、15~40%、5~40%,及5~15%。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车灯装置,适用于对应车辆的行进模式与刹车模式而在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间变换,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包含至少一个第一车灯机构,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沿排列方向排列的多个车灯单元,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行进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同时发光,且所述车灯单元的亮度沿所述排列方向渐亮或渐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车辆处于所述刹车模式时,所述车灯装置变换至所述第二状态,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同时点亮,且所述车灯单元的亮度沿所述排列方向渐亮或渐暗,所述车灯单元于所述第二状态下的总亮度,大于所述车灯单元于所述第一状态下的总亮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车灯机构包括四个沿所述排列方向设置的所述车灯单元,每一所述车灯单元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以所述第二状态下最亮的所述车灯单元的平均亮度为100%计,于所述第二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沿所述排列方向的平均亮度分别为5~10%、35~45%、65~75%、10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车灯单元沿所述排列方向的平均亮度分别为4~6%、7~13%、25~35%、45~55%。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单元的其中至少一者包括与所述车辆的车身中线左右间隔的车灯发光模块、由所述车灯发光模块的顶端往上朝所述车身中线倾斜延伸的上发光模块,以及由所述车灯发光模块的底端往上朝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罗久琅,
申请(专利权)人:堤维西交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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