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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具有可溶性FR-α的患者的癌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0707690 阅读:17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3-22 11:08
本公开证实癌症患者中存在的可溶性叶酸盐受体α(FRα)的量为FRα靶向疗法的功效的强预测因子。出人意料地,增加的可溶性FRα水平与改善的结果相关。因此,本公开提供了用于治疗具有可溶性FRα的患者的癌症的方法和用于基于可溶性FRα水平来将癌症鉴定为可能对抗FRα疗法有反应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公开的领域总体上涉及治疗具有可溶性叶酸盐受体α(frα)的患者的癌症的方法,和抗frα活性剂(例如,抗体和免疫缀合物)在此类治疗中的用途。


技术介绍

1、癌症为发达国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仅在美国,每年就有超过一百万人被诊断患有癌症和500,000例死亡。总之,据估计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将在其生命期间发展某一形式的癌症。

2、叶酸盐受体-α(frα或folr1)为糖基磷脂酰肌醇连接的细胞表面糖蛋白,其对叶酸盐具有高亲和力。其在正常和癌性组织中的生理学作用尚未得到充分阐明。大多数正常组织不表达frα,并且大多数细胞中生理叶酸盐的转运被认为由若干其他蛋白质、尤其是经还原叶酸盐载体介导。高水平的frα已发现于浆液性和子宫内膜样上皮卵巢癌、子宫内膜腺癌以及腺癌亚型的非小细胞肺癌中。重要的是,frα表达在卵巢癌患者的转移性病灶和复发性癌中维持,并且在上皮卵巢和子宫内膜癌中在化学疗法之后维持。这些特性连同正常组织上frα的高度受限表达使得frα成为诸如adc的靶向疗法的高度有希望的靶标。

3、米妥昔单抗索他新(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imgn853)为包含缀合至有效微管蛋白作用性类美登素dm4的frα靶向抗体的叶酸盐靶向性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其最近在临床中在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染色所测量展现中等和高膜frα水平的铂抗性卵巢癌患者中进行了评估。forward i 3期试验2:1随机化366名患者以接受米妥昔单抗索他新或医师选择的单一剂化学疗法(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doxorubicin)、拓扑替康(topotecan)或每周一次紫杉醇(paclitaxel))。虽然所述试验未达到其改善无进展存活(pfs)的主要终点(在总群体中,风险比(hr)=0.98,p=0.897),但预规定的高frα子群体(218/366)使用imgn853治疗显示24%的总体反应率,相比之下,标准照护化学疗法的总体反应率为10%。另外,在预规定的高frα子群体中,与化学疗法相比接受imgn853的患者的pfs较长(hr=0.69,p值=0.049),并且与化学疗法相比接受imgn853的患者的总体存活较长(hr=0.62,p值=0.033)。虽然这些结果对于如通过ihc所测量表达高水平的膜frα的肿瘤患者为振奋人心的,但通过ihc发现大部分患者的肿瘤不具有高水平的膜frα。此外,可溶性frα在理论上可能干扰frα靶向疗法。因此,需要了解可溶性frα对frα靶向疗法的安全性和功效的影响且需要治疗更广泛患者群体的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文提供治疗具有可溶性叶酸盐受体α(α)的患者的癌症的方法。

2、在一些方面中,治疗患者的癌症的方法包括向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的癌症患者施用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在一些方面中,已在施用之前获自患者的样品中检测患者的可溶性frα。在一些方面中,获自患者的癌症样品不具有高frα免疫组织化学(ihc)分数。在一些方面中,获自患者的癌症样品具有高frαihc分数。在一些方面中,尚未从患者获得frαihc分数。

3、在一些方面中,治疗患者的癌症的方法包括(i)如果患者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并且/或者获自患者的癌症样品具有高frαihc分数,则向患者施用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如果患者不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并且获自患者的癌症样品不具有高frαihc分数,则向患者施用化学疗法。

4、在一些方面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活性剂之前测定获自患者的样品中的可溶性frα水平。

5、在一些方面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施用之前测定获自患者的癌症样品的frαihc分数。

6、在一些方面中,用于将患者的癌症鉴定为可能对抗frα活性剂有反应的方法包括测定获自患者的样品中的可溶性frα和任选地测定获自患者的肿瘤样品的frαihc分数,其中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或高frαihc分数的存在指示所述癌症可能对抗frα活性剂有反应。在一些方面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癌症可能有反应,则向患者施用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

7、在一些方面中,不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不高的ihc分数指示所述癌症不可能对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有反应。在一些方面中,不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不高的ihc分数指示与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相比,癌症可能对化学疗法更具反应性。

8、在一些方面中,使用液相色谱-质谱(lc/ms)、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和/或中尺度发现(msd)来评估患者的可溶性frα水平。

9、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6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7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7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8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9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1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2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2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3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4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6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7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7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8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9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0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1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2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2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3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4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6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7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75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8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9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0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1ng/ml。在一些方面中,目标可溶性fr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患者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包含抗叶酸盐受体α(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施用至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的癌症患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已在所述施用之前获自所述患者的样品中检测到所述患者的可溶性FRα。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不具有高FRα免疫组织化学(IHC)分数。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具有高FRαIHC分数。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尚未从所述患者获得FRαIHC分数。

6.一种治疗患者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i)如果所述患者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并且/或者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具有高FRαIHC分数,则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如果所述患者不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并且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不具有高FRαIHC分数,则向所述患者施用化学疗法。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所述活性剂之前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样品中的所述可溶性FRα水平。

8.如权利要求3、4、6和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施用之前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的所述FRαIHC分数。

9.一种用于将患者的癌症鉴定为可能对抗FRα活性剂有反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样品中的可溶性FRα和任选地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肿瘤样品的FRαIHC分数,其中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或高FRαIHC分数的存在指示所述癌症可能对所述抗FRα活性剂有反应,任选地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癌症可能有反应,则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所述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

10.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不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不高的IHC分数指示所述癌症不可能对包含所述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有反应。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不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不高的IHC分数指示与包含所述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相比,所述癌症可能对化学疗法更具反应性。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液相色谱-质谱(LC/MS)、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和/或中尺度发现(MSD)来评估所述患者的可溶性FRα水平。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5ng/mL。

1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6ng/mL。

1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7ng/mL。

1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75ng/mL。

1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8ng/mL。

1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9ng/mL。

1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ng/mL。

20.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1ng/mL。

21.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2ng/mL。

22.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25ng/mL。

2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3ng/mL。

2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4ng/mL。

2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5ng/mL。

2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6ng/mL。

2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7ng/mL。

2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75ng/mL。

2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治疗患者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包含抗叶酸盐受体α(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施用至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的癌症患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已在所述施用之前获自所述患者的样品中检测到所述患者的可溶性frα。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不具有高frα免疫组织化学(ihc)分数。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具有高frαihc分数。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尚未从所述患者获得frαihc分数。

6.一种治疗患者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i)如果所述患者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并且/或者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具有高frαihc分数,则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如果所述患者不具有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并且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不具有高frαihc分数,则向所述患者施用化学疗法。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所述活性剂之前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样品中的所述可溶性frα水平。

8.如权利要求3、4、6和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施用之前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癌症样品的所述frαihc分数。

9.一种用于将患者的癌症鉴定为可能对抗frα活性剂有反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样品中的可溶性frα和任选地测定获自所述患者的肿瘤样品的frαihc分数,其中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或高frαihc分数的存在指示所述癌症可能对所述抗frα活性剂有反应,任选地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癌症可能有反应,则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所述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

10.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不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不高的ihc分数指示所述癌症不可能对包含所述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有反应。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不等于或大于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的可溶性frα水平和不高的ihc分数指示与包含所述抗frα活性剂的药物组合物相比,所述癌症可能对化学疗法更具反应性。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液相色谱-质谱(lc/ms)、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和/或中尺度发现(msd)来评估所述患者的可溶性frα水平。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5ng/ml。

1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6ng/ml。

1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7ng/ml。

1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75ng/ml。

1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8ng/ml。

1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0.9ng/ml。

1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ng/ml。

20.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1ng/ml。

21.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2ng/ml。

22.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25ng/ml。

2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3ng/ml。

2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4ng/ml。

2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5ng/ml。

2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6ng/ml。

2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7ng/ml。

2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75ng/ml。

2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8ng/ml。

30.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1.9ng/ml。

31.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0ng/ml。

32.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1ng/ml。

3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2ng/ml。

3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25ng/ml。

3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3ng/ml。

3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4ng/ml。

3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5ng/ml。

3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6ng/ml。

3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7ng/ml。

40.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75ng/ml。

41.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8ng/ml。

42.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2.9ng/ml。

4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0ng/ml。

4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1ng/ml。

4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2ng/ml。

4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25ng/ml。

4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3ng/ml。

4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4ng/ml。

4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5ng/ml。

50.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6ng/ml。

51.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7ng/ml。

52.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75ng/ml。

5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8ng/ml。

5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3.9ng/ml。

5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0ng/ml。

5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1ng/ml。

5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2ng/ml。

58.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25ng/ml。

59.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3ng/ml。

60.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4ng/ml。

61.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5ng/ml。

62.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6ng/ml。

6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7ng/ml。

6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75ng/ml。

65.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8ng/ml。

66.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4.9ng/ml。

67.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约5ng/ml。

68.如权利要求1-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可溶性frα水平为患有卵巢、原发性腹膜或输卵管癌的患者的平均可溶性frα水平,其中如通过染色百分比(ps)2+染色强度所测定,肿瘤具有中等(50%-74%细胞阳性)或高(至少75%细胞阳性)膜frα水平。

69.如权利要求3、4和6-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高ihc分数是指至少75%的肿瘤细胞具有染色百分比(ps)2+染色强度。

70.如权利要求3、4和6-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高ihc分数是指至少50%的肿瘤细胞具有ps2+染色强度。

71.如权利要求1-7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实体肿瘤。

72.如权利要求1-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卵巢癌、子宫癌、子宫内膜癌、胰腺癌、肾癌、肺癌、腹膜癌、乳腺癌和输卵管癌。

73.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卵巢癌,任选地其中所述卵巢癌为铂抗性或铂难治性的。

74.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铂敏感性卵巢癌。

75.如权利要求72-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卵巢癌为上皮卵巢癌。

76.如权利要求72、73或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铂抗性、晚期高恶性度上皮卵巢癌。

77.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子宫癌。

78.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子宫内膜癌。

79.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胰腺癌。

80.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肾癌。

81.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肺癌,任选地其中所述肺癌为非小细胞肺癌。

82.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腹膜癌,任选地其中所述腹膜癌为原发性腹膜癌。

83.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乳腺癌,任选地其中所述乳腺癌为三阴性乳腺癌(tnbc)。

84.如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输卵管癌。

85.如权利要求1-8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复发性癌症。

86.如权利要求1-8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包含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87.如权利要求8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与包含seq id no:38的vh和seq id no:44的vl的抗体结合至相同的frα表位和/或竞争性地抑制包含seq id no:38的vh和seq id no:44的vl的抗体与frα的结合。

88.如权利要求86或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0的可变重链(vh)互补决定区(cdr)1、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1的vh-cdr2、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2的vh-cdr3、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5的可变轻(vh)-cdr1、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6的vl-cdr2和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7的vl-cdr3。

89.如权利要求86-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38的vh和/或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4的vl。

90.如权利要求86-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50的重链和/或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no:56的轻链。

91.如权利要求86-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所述重链包含与由作为pta-10772寄存于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atcc)的质粒编码的重链的氨基酸序列相同的氨基酸序列;和/或轻链,所述轻链包含与由作为pta-10774寄存于atcc的质粒编码的轻链的氨基酸序列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92.如权利要求86-9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与包含seq id no:37的vh和seq id no:43的vl的抗体结合至相同的frα表位和/或竞争性地抑制包含seq id no:37的vh和seq id no:43的vl的抗体与frα的结合。

93.如权利要求86-9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2的可变重链(vh)互补决定区(cdr)1、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3的vh-cdr2、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的vh-cdr3、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7的可变轻(vh)-cdr1、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8的vl-cdr2和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9的vl-cdr3。

94.如权利要求86-9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37的vh和/或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3的vl。

95.如权利要求86-9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中的所述抗frα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9的重链和/或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no:55的轻链。

96.如权利要求1-9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包含抗frα抗体的抗原结合片段。

97.如权利要求9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结合...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埃里克·威斯汀王九洲卡勒姆·斯洛斯
申请(专利权)人:伊缪诺金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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