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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公开涉及由吹塑成型塑料所构造的结构,并且特别地涉及高强度、低重量吹塑成型塑料结构。
技术介绍
1、各种物品(诸如桌子、椅子、分隔物、壁、运动器材和标牌)由塑料制成。为减轻物品的重量,通常使用吹塑成型塑料。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具有围封中空内部空间的外部壁。虽然中空内部使得这些结构重量轻,但是此类吹塑成型物品的中空内部也会降低物品的强度,使得物品不能够支撑较大量的重量或力。
2、众所周知,由金属或其它耐久材料所制成的强化肋部可添加至吹塑成型结构,以增加该结构的承载强度。然而,此类强化肋部通常显著地增加结构的重量,并且可能在附接位置产生应力点,这些应力点导致结构的机械故障。
3、强化肋部也可以在吹塑成型过程期间由塑料一体地形成,以增加吹塑成型结构的承载能力。此类肋部可以在结构的长度和宽度的多个部分上延伸,以为该结构提供承载支撑。然而,一体形成的肋部通常需要使用较厚壁,该较厚壁增加了结构的重量,增加了生产时间,并且增加了生产此类结构的成本。肋部还可能妨碍结构的其它部件,诸如由吹塑成型结构所制成的桌面的支撑腿部。
4、鉴于前述内容,持续存在对于吹塑成型结构的需求,该吹塑成型结构具有改进的承载能力和简单的轻重量配置。
技术实现思路
1、因此,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吹塑成型塑料结构,该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具有在吹塑成型过程期间所形成的中空内部部分。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包括:第一外部部分;第二外部部分,第二外部部分与第一外部部分间隔开;和,结构加
2、在一些实施例中,多个第一臂包括三个第一臂,多个第二臂包括三个第二臂,第一角度为120°,并且第二角度为120°。
3、在一些实施例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第一高度,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第一高度。
4、在一些实施例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
5、在一些实施例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第一高度,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第一高度。
6、在一些实施例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50毫米,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50毫米。
7、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高度在约13.7毫米至约20.3毫米的范围内。
8、在一些实施例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第一底板与第一外部部分以第二高度间隔开,该第二高度在约7.5毫米至11.5毫米的范围内。
9、在一些实施例中,每个第二凹陷部的第二底板与第二外部部分第三高度以间隔开,该第三高度在约2.5毫米至6.5毫米的范围内。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第一底板与相邻的第二凹陷部的第二底板以第四高度间隔开,该第四高度在约2毫米至5毫米的范围内。
11、在一些实施例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第一底板中的每个第一臂与相邻的第二凹陷部的第二底板中的相应的一个第二臂对齐。
12、在一些实施例中,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包括:便携式可收缩标牌框架的一部分。
13、在另一方面,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便携式可收缩标牌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框架包括:第一外部部分;第二外部部分,该第二外部部分与第一外部部分间隔开;和,结构加固特征图案,该结构加固特征图案一体地形成于第一外部部分和第二外部部分中。中空内部部分设置于第一外部部分和第二外部部分之间,其中第一外部部分和第二外部部分之间的距离由第一高度限定。结构加固特征图案包括多个第一凹陷部和多个第二凹陷部。第一凹陷部从第一外部部分延伸至中空内部部分中,并且以行和列进行设置。每个第一凹陷部包括第一底板,该第一底板与第一外部部分间隔开。第一底板包括具有旋转对称性的三个第一臂,其中,每个第一臂从另一个第一臂旋转120°。第二凹陷部从第二外部部分延伸至中空内部部分中,并且以行和列进行设置。每个第二凹陷部包括第二底板,该第二底板与第二外部部分间隔开。第二底板包括具有旋转对称性的三个第二臂,其中每个第二臂从另一个第二臂旋转120°。在优选实施例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第一底板与相邻的第二凹陷部的第二底板对齐。
14、从对优选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的下述详细描述中,本文所公开实施例的前述和其它方面、特征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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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吹塑成型塑料结构,所述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具有在吹塑成型过程期间所形成的中空内部部分,所述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所述多个第一臂包括三个第一臂,所述多个第二臂包括三个第二臂,所述第一角度为120°,并且所述第二角度为1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所述第一高度,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所述第一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所述第一高度,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所述第一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在约13.7毫米至约20.3毫米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与所述第一外部部分以第二高度间隔开,所述第二高度在约7.5毫米至11.5毫米的范围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与所述第二外部部分以第三高度间隔开,所述第三高度在约2.5毫米至6.5毫米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与相邻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以第四高度间隔开,所述第四高度在约2毫米至5毫米的范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中的每个所述第一臂与相邻的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中的相应一个所述第二臂对齐。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包括便携式可收缩标牌的框架的一部分。
13.一种用于便携式可收缩标牌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所述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所述第一高度,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所述第一高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所述第一高度,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所述第一高度。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50毫米,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50毫米。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在约13.7毫米至约20.3毫米的范围内。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与所述第一外部部分以第二高度间隔开,所述第二高度在约7.5毫米至11.5毫米的范围内。
2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个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与所述第二外部部分以第三高度间隔开,所述第三高度在约2.5毫米至6.5毫米的范围内。
21.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与相邻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以第四高度间隔开,所述第四高度在约2毫米至5毫米的范围内。
22.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框架,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中的每个所述第一臂与相邻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中的相应一个所述第二臂对齐。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吹塑成型塑料结构,所述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具有在吹塑成型过程期间所形成的中空内部部分,所述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所述多个第一臂包括三个第一臂,所述多个第二臂包括三个第二臂,所述第一角度为120°,并且所述第二角度为1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所述第一高度,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三倍的所述第一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行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并且每行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63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所述第一高度,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大于两倍的所述第一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列第一凹陷部中的第一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50毫米,并且每列第二凹陷部中的第二凹陷部之间的中心至中心间距为约50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在约13.7毫米至约20.3毫米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与所述第一外部部分以第二高度间隔开,所述第二高度在约7.5毫米至11.5毫米的范围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与所述第二外部部分以第三高度间隔开,所述第三高度在约2.5毫米至6.5毫米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与相邻第二凹陷部的所述第二底板以第四高度间隔开,所述第四高度在约2毫米至5毫米的范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成型塑料结构,其中每个第一凹陷部的所述第一底板中的每个所述第一臂与相邻的第二凹陷部的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林正刚,
申请(专利权)人:东莞世昌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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