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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抗CD79B免疫缀合物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40088732 阅读:15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1-23 15:52
本文提供了将包含抗CD79b抗体的免疫缀合物与免疫调节剂(诸如来那度胺)和抗CD20抗体(诸如奥滨尤妥珠单抗或利妥昔单抗)组合使用以治疗B细胞增殖性疾病(诸如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公开涉及通过将包含抗cd79b抗体的免疫缀合物与免疫调节剂(例如,来那度胺(lenalidomide))和抗cd20抗体(例如,奥滨尤妥珠单抗(obinutuzumab)或利妥昔单抗(rituximab))组合施用以治疗b细胞增殖性疾病(例如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


技术介绍

1、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是全世界范围内最常见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并且在总的最常见癌症中居第十三位(bray等人,(2018)ca cancer j clin,68:394-424)。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是nhl的侵袭性亚型,占所有nhl病例的大约32.5%。dlbcl起源于成熟的b细胞,并且在未经治疗患者中的中位存活期为<1年(rovira等人,(2015)ann hematol,378:1396-1407)。大多数dlbcl细胞表达cd20,这是一种对于细胞周期启动和分化而言非常重要的膜抗原(anderson等人,(1984)blood,63:1424-1433)。

2、dlbcl的一线治疗包括与多药化疗组合的抗cd20单克隆抗体治疗(国家综合癌症网络2018;shen等人,(2018)lancet第5卷,e264)。对于一线疗法未治愈的患者,高剂量化疗后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为长期缓解提供了第二次机会。对于由于年龄、共病或其他因素而不适合进行干细胞移植的复发性/难治性(r/r)dlbcl患者,存在不同的治疗选择,包括各种化学免疫疗法。但是,这些化学免疫疗法出于缓解病情而非长期存活的目的而使用。最近获批的针对r/r dlbcl情况的治疗包括car-t疗法和维泊妥珠单抗(polatuzumab vedotin)-piiq与苯达莫司汀(bendamustine)和利妥昔单抗组合。

3、大约一半的患有复发性dlbcl的患者因为难治性疾病而未能对二线疗法产生应答(gisselbrecht等人,(2010)j clin oncol,28:4184-4190)。因为难治性疾病或虚弱而在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不符合干细胞移植条件的患者具有不良结果。此外,大量的复发性/难治性患者由于年龄、共病或其他因素而不符合激进疗法的条件。虽然针对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的挽救疗法在疗法缓解率方法显示出令人鼓舞的结果,但患有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的患者的长期存活仍然有限(lopez等人,(2007)european j of haematology80:127-32;gnaoui等人,(2007)ann oncol 18:1363-68;mounier等人,(2013)haematologica 98(11)1726-31)。

4、因此,本领域中对于针对患有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的患者的新治疗方法存在需求。

5、本文引用的所有参考文献(包括专利申请及公布)在此全部以引用的方式并入。


技术实现思路

1、在一些方面,本文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有此需要的人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人施用有效量的:(a)免疫缀合物,其包含式:

2、

3、其中ab为抗cd79b抗体,其包含:(i)高变区h1(hvr-h1),其包含seq id no:21的氨基酸序列;(ii)hvr-h2,其包含seq id no:22的氨基酸序列;(iii)hvr-h3,其包含seq idno:23的氨基酸序列;(iv)hvr-l1,其包含seq id no:24的氨基酸序列;(v)hvr-l2,其包含seq id no:25的氨基酸序列;和(vi)hvr-l3,其包含seq id no:26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p在1与8之间,(b)免疫调节剂,和(c)抗cd20抗体;并且其中该人在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至少完全缓解。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人在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完全缓解。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人在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人在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人在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客观缓解。在一些实施例中,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在一些实施例中,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在一些实施例中,,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免疫缀合物、免疫调节剂和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4、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可变结构域(vh),其包含seq id no:19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可变结构域(vl),其包含seq id no:20的氨基酸序列。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其包含seq id no:36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其包含seq id no:35的氨基酸序列。在一些实施例中,免疫缀合物为维泊妥珠单抗。在一些实施例中,免疫调节剂为来那度胺。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d20抗体为利妥昔单抗。在一些实施例中,以约1.8mg/kg的剂量施用维泊妥珠单抗,以约10mg与约20mg之间的剂量施用来那度胺,并且以约375mg/m2的剂量施用利妥昔单抗。

5、在一些实施例中,在28天周期中的诱导阶段期间施用维泊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和利妥昔单抗,其中: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以约1.8mg/kg的剂量静脉内施用维泊妥珠单抗,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至21天以约10mg与约20mg之间的剂量口服施用来那度胺,并且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以约375mg/m2的剂量静脉内施用利妥昔单抗;任选地,其中诱导阶段包括至少六个28天周期。在一些实施例中,依次施用维泊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和利妥昔单抗。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在利妥昔单抗之前施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治疗有此需要的人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人施用有效量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客观缓解。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可变结构域(VH),其包含SEQ ID NO:19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可变结构域(VL),其包含SEQID NO:20的氨基酸序列。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其包含SEQ ID NO:36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其包含SEQ ID NO:35的氨基酸序列。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缀合物为维泊妥珠单抗。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为来那度胺。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为利妥昔单抗。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约1.8mg/kg的剂量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以约10mg与约20mg之间的剂量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并且以约375mg/m2的剂量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8天周期中的诱导阶段期间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其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依次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在所述利妥昔单抗之前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并且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之前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18.根据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19.根据权利要求15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20.根据权利要求15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用于治疗有此需要的人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人施用有效量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客观缓解。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可变结构域(vh),其包含seq id no:19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可变结构域(vl),其包含seqid no:20的氨基酸序列。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其包含seq id no:36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其包含seq id no:35的氨基酸序列。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缀合物为维泊妥珠单抗。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为来那度胺。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为利妥昔单抗。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约1.8mg/kg的剂量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以约10mg与约20mg之间的剂量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并且以约375mg/m2的剂量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8天周期中的诱导阶段期间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其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依次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在所述利妥昔单抗之前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并且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之前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18.根据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19.根据权利要求15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20.根据权利要求15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

21.根据权利要求15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客观缓解。

22.根据权利要求18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

23.根据权利要求15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进行评定。

24.根据权利要求15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进行评定。

25.根据权利要求15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诱导阶段的第六个28天周期之后的巩固阶段期间进一步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施用所述来那度胺持续最多6个月。

28.根据权利要求26或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的第一个月、第三个月和第五个月中的每一个月的第1天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29.根据权利要求25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依次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的第一个月、第三个月和第五个月中的每一个月的第1天,在所述利妥昔单抗之前施用所述来那度胺。

31.一种用于治疗有此需要的人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人施用有效量的: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33.根据权利要求31或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34.根据权利要求3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

35.根据权利要求31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客观缓解。

36.根据权利要求32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

37.根据权利要求3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38.根据权利要求31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抗cd20抗体治疗进行评定。

39.根据权利要求31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可变结构域(vh),其包含seq id no:19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可变结构域(vl),其包含seq id no:20的氨基酸序列。

40.根据权利要求31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79b抗体包含:(i)重链,其包含seq id no:36的氨基酸序列;和(ii)轻链,其包含seq id no:35的氨基酸序列。

41.根据权利要求31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缀合物为维泊妥珠单抗。

42.根据权利要求31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为来那度胺。

43.根据权利要求31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20抗体为利妥昔单抗。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约1.8mg/kg的剂量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以约10mg与约20mg之间的剂量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并且以约375mg/m2的剂量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8天周期中的诱导阶段期间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其中: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依次施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在所述利妥昔单抗之前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并且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之前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48.根据权利要求45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49.根据权利要求45至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50.根据权利要求45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

51.根据权利要求45至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六个28天周期之后达到客观缓解。

52.根据权利要求48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

53.根据权利要求45至5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进行评定。

54.根据权利要求45至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所述维泊妥珠单抗、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进行评定。

55.根据权利要求45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诱导阶段的第六个28天周期之后的巩固阶段期间进一步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方法,其中:

57.根据权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施用所述来那度胺持续最多6个月。

58.根据权利要求56或5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的第一个月、第三个月和第五个月中的每一个月的第1天施用所述利妥昔单抗。

59.根据权利要求55至5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依次施用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

60.根据权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巩固阶段期间的第一个月、第三个月和第五个月中的每一个月的第1天,在所述利妥昔单抗之前施用所述来那度胺。

61.一种治疗有此需要的人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人施用有效量的:

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25%、至少约27%、至少约29%、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完全缓解。

63.根据权利要求61或权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70%、至少约74%、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64.根据权利要求61至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最佳完全缓解。

65.根据权利要求61至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经治疗的多个人中,至少约30%、至少约35%、至少约39%、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100%的所述人在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期间或之后达到客观缓解。

66.根据权利要求61至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持续时间为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或更长,从第一次出现所述完全缓解、最佳完全缓解、客观缓解或最佳总体缓解的时间进行评定。

67.根据权利要求61至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4个月、至少约5个月、至少约6个月、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或更长而没有疾病进展,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进行评定。

68.根据权利要求61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存活至少约7个月、至少约8个月、至少约9个月、至少约10个月、至少约11个月或更长,从开始用所述免疫缀合物、所述来那度胺和所述利妥昔单抗治疗进行评定。

69.根据权利要求61至68中任一项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平田春江L·L·缪吉克
申请(专利权)人:基因泰克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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