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抗KLK7抗体、抗KLK5抗体、多特异性抗KLK5/KLK7抗体和使用方法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
2021
年3月
12
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
63/160,434
的优先权权益,该美国临时申请出于任何目的以引用方式整体并入本文
。
[0003]本专利技术涉及抗
KLK7
抗体
、
抗
KLK5
抗体
、
抗
KLK5/KLK7
多特异性抗体和其使用方法
。
技术介绍
[0004]人激肽释放酶相关肽酶
(KLK)
为胰
(
凝乳
)
蛋白酶样丝氨酸蛋白酶,其在诸如前列腺
、
卵巢
、
乳房
、
睾丸
、
脑和皮肤的各种组织中表达
。KLK
属于
PA(S)
大家族
(clan PA(S))
的胰凝乳蛋白酶样丝氨酸蛋白酶家族
S1A
的子组
。
人的
15
个
KLK
基因位于染色体
19q13.4
上,并构成了人基因组中最大的连续丝氨酸蛋白酶簇
。
这些基因通常由五个编码外显子和在一些情况下一个或两个5’
非编码外显子构成,编码激肽释放酶相关肽酶
KLK1<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
一种与人
KLK7
结合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8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0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201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11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12
的氨基酸序列;或
(b)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8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9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201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11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12
的氨基酸序列;或
(c)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8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0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10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11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12
的氨基酸序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其为单克隆抗体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体,其为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为与人
KLK7
结合的抗体片段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10pM、
或小于
9pM、
或小于
8pM、
或小于
7pM、
或小于
6pM
或小于
5pM
的
K
D
结合人
KLK7
;和
/
或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10pM、
或小于
9pM、
或小于
8pM、
或小于
7pM、
或小于
6pM
或小于
5pM
的
K
D
与食蟹猕猴
KLK7
结合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重链可变区包含:
FR1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23
‑
128
的氨基酸序列;
FR2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30
‑
133
的氨基酸序列;
FR3
,其包含
SEQ ID NO:135
‑
143
的氨基酸序列;和
/
或
FR4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44
‑
145
的氨基酸序列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轻链可变区包含:
FR1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47
‑
150
的氨基酸序列;
FR2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52
‑
154
的氨基酸序列;
FR3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56
‑
158
的氨基酸序列;和
/
或
FR4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60
的氨基酸序列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15
‑
30
和
202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b)VL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31
‑
38
和
203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以及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0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5
‑
30
和
202
的氨基酸序列;
(b)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31
‑
38
和
203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
SEQ ID NO:202
的
VH
序列和
SEQ ID NO:203
的
VL
序列
。11.
一种与人
KLK7
特异性地结合的抗体,其包含
SEQ ID NO:202
的
VH
序列和
SEQ ID NO:203
的
VL
序列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和轻链恒定区,其中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
S183K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
S183E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所述轻链恒定区包含
V133K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
V133E
取代
(EU
编号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2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为全长
IgG1
抗体
。14.
根据权利要求
13
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
N297G
取代
(EU
编号
)
或
L234A
取代
、L235A
取代和
P329G
取代
(EU
编号
)。15.
根据权利要求
12
至
14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
M428L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
N434S
取代
(EU
编号
)。16.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5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20pM、
或小于
15pM、
或小于
10pM、
小于
5pM、
或小于
3pM、
或小于
2pM
或小于
1pM
的
K
D
结合人
KLK7。17.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6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小于
5nM、
或小于
3nM、
或小于
2nM
或小于
1nM
的
IC50
抑制人
KLK7
蛋白酶活性
。18.
根据权利要求1至
19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20pM、
或小于
15pM、
或小于
10pM、
小于
5pM、
或小于
3pM、
或小于
2pM
或小于
1pM
的
K
D
结合人
KLK7
;并且其中所述抗体以小于
5nM、
或小于
3nM、
或小于
2nM
或小于
1nM
的
IC50
抑制人
KLK7
蛋白酶活性
。19.
根据权利要求
17
或权利要求
18
所述的抗体,其中抑制人
KLK7
蛋白酶活性为抑制包含氨基酸序列
RPKPVE
‑
Nval
‑
WRK(SEQ ID NO:121)
的底物的人
KLK7
介导的裂解,其中
Nval
为正缬氨酸
。20.
根据权利要求1至
2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为多特异性抗体
。21.
根据权利要求
20
所述的抗体,其为双特异性抗体
。22.
一种分离的核酸,其编码根据权利要求1至
2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
。23.
一种分离的宿主细胞,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
22
所述的核酸
。24.
一种分离的宿主细胞,其表达根据权利要求1至
2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
。25.
一种生产与人
KLK7
结合的抗体的方法,其包括在适合表达所述抗体的条件下培养根据权利要求
23
或权利要求
24
所述的宿主细胞
。26.
根据权利要求
25
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宿主细胞回收所述抗体
。27.
一种抗体,其通过根据权利要求
26
所述的方法生产
。28.
一种与人
KLK5
结合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39
或
10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40
或
41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4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43
或
44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45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47
的氨基酸序列
。
29.
根据权利要求
28
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39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41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4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43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45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47
的氨基酸序列
。30.
根据权利要求
28
或权利要求
29
所述的抗体,其为单克隆抗体
。31.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0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为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
。32.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为结合人
KLK5
的抗体片段
。33.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2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1nM、
或小于
500pM、
或小于
300pM、
或小于
200pM、
或小于
100pM
或小于
50pM
的
K
D
结合人
KLK5
;和
/
或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1nM、
或小于
500pM、
或小于
300pM、
或小于
200pM、
或小于
100pM
或小于
50pM
的
K
D
与食蟹猕猴
KLK5
结合
。34.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3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重链可变区包含:
FR1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61
的氨基酸序列;
FR2
,其包含
SEQ ID NO:162
‑
163
的氨基酸序列;
FR3
,其包含
SEQ ID NO:164
的氨基酸序列;和
/
或
FR4
,其包含
SEQ ID NO:165
的氨基酸序列
。35.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4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轻链可变区包含:
FR1
,其包含
SEQ ID NO:166
的氨基酸序列;
FR2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67
‑
168
的氨基酸序列;
FR3
,其包含
SEQ ID NO:169
的氨基酸序列;和
/
或
FR4
,其包含
SEQ ID NO:170
的氨基酸序列
。36.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5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与
SEQ ID NO:205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b)VL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51
和
54
‑
67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以及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37.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6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包含
SEQ ID NO:205
的氨基酸序列;
(b)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51
和
54
‑
67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38.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7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
SEQ ID NO:205
的
VH
序列和
SEQ ID NO:62
的
VL
序列
。39.
一种与人
KLK5
特异性地结合的抗体,其包含
SEQ ID NO:205
的
VH
序列和
SEQ ID NO:62
的
VL
序列
。40.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39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和轻链恒定区,其中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
S183K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
S183E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所述轻链恒定区包含
V133K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
V133E
取代
(EU
编号
)。41.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40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为全长
IgG1
抗体
。42.
根据权利要求
41
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
N297G
取代
(EU
编号
)
或
L234A
取代
、L235A
取代和
P329G
取代
(EU
编号
)。43.
根据权利要求
40
至
42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
链恒定区包含
M428L
取代
(EU
编号
)
和
/
或
N434S
取代
(EU
编号
)。44.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43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60pM、
小于
30pM、
小于
20pM、
小于
10pM
或小于
5pM
的
K
D
结合人
KLK5。45.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44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小于
5nM、
或小于
3nM、
或小于
2nM
或小于
1nM
的
IC50
抑制人
KLK5
蛋白酶活性
。46.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45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如通过表面等离子体共振所测量,所述抗体以小于
60pM、
小于
30pM、
小于
20pM、
小于
10pM
或小于
5pM
的
K
D
结合人
KLK5
;并且其中所述抗体以小于
5nM、
或小于
3nM、
或小于
2nM
或小于
1nM
的
IC50
抑制人
KLK5
蛋白酶活性
。47.
根据权利要求
45
或权利要求
46
所述的抗体,其中抑制人
KLK5
蛋白酶活性为抑制底物
Boc
‑
Val
‑
Pro
‑
Arg
‑
AMC
的人
KLK5
介导的裂解
。48.
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47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为多特异性抗体
。49.
根据权利要求
48
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为双特异性抗体
。50.
一种分离的核酸,其编码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49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
。51.
一种分离的宿主细胞,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
61
所述的核酸
。52.
一种分离的宿主细胞,其表达根据权利要求
28
至
51
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
。53.
一种生产与人
KLK5
结合的抗体的方法,其包括在适合表达所述抗体的条件下培养根据权利要求
51
或权利要求
52
所述的宿主细胞
。54.
根据权利要求
53
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宿主细胞回收所述抗体
。55.
一种抗体,其通过根据权利要求
54
所述的方法生产
。56.
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第一结合结构域和第二结合结构域,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7
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5
,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8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0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201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11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12
的氨基酸序列;或
(b)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8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9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201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11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12
的氨基酸序列;或
(c)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8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0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10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11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12
的氨基酸序列
。57.
根据权利要求
56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为人源化的
。58.
根据权利要求
56
或权利要求
57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15
‑
30
和
202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b)VL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31
‑
38
和
203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以及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59.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58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15
‑
30
和
202
的氨基酸序列;
(b)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31
‑
38
和
203
的氨基酸序列;和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60.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59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2
的
VH
序列和
SEQ ID NO:203
的
VL
序列
。61.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0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
(a)
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39
和
10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40
和
41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42
或
204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43
和
44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45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46
‑
49
的氨基酸序列;或
(b)
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68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69
和
70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71
和
72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73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74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75
‑
78
的氨基酸序列
。62.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1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39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41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4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43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45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SEQ ID NO:47
的氨基酸序列
。63.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2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为人源化的
。64.
根据权利要求
61
或权利要求
62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50、52、53、105、106
和
205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b)VL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51
和
54
‑
67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和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d)VH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79
和
81
‑
87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e)VL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80
和
88
‑
94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和
f)
如
(d)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e)
中定义的
VL
序列
。65.
根据权利要求
61
至
63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52、53、105、106
和
205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
b)VL
序列,其与选自
SEQ ID NO:54
‑
67
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
95
%序列同一性;和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66.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3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50、52、53、105、106
和
205
的氨基酸序列;
b)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51
和
54
‑
67
的氨基酸序列;和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d)VH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79
和
81
‑
87
的氨基酸序列;
e)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80
和
88
‑
94
的氨基酸序列;和
f)
如
(d)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e)
中定义的
VL
序列
。67.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3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选自以下的序列:
a)VH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52、53、105、106
和
205
的氨基酸序列;
b)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54
‑
67
的氨基酸序列;和
c)
如
(a)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b)
中定义的
VL
序列;
d)VH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81
‑
87
的氨基酸序列;
e)VL
序列,其包含选自
SEQ ID NO:88
‑
94
的氨基酸序列;和
f)
如
(d)
中定义的
VH
序列和如
(e)
中定义的
VL
序列
。68.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7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2
的
VH
氨基酸序列和
SEQ ID NO:203
的
VL
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5
的
VH
序列和
SEQ ID NO:62
的
VL
氨基酸序列
。69.
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第一结合结构域和第二结合结构域,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7
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5
,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2
的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氨基酸序列和
SEQ ID NO:203
的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5
的
VH
氨基酸序列和
SEQ ID NO:62
的
VL
氨基酸序列
。70.
根据权利要求
56
至
69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第一重链可变结构域和第一轻链可变结构域,其中所述第一重链可变结构域与第一重链恒定区连接,并且所述第一轻链可变结构域与第一轻链恒定区连接;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第二重链可变结构域和第二轻链可变结构域,其中所述第二重链可变结构域与第二重链恒定区连接,并且所述第二轻链可变结构域与第二轻链恒定区连接
。71.
根据权利要求
70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杵突变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臼突变;或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臼突变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杵突变
。
72.
根据权利要求
71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为
IgG1
抗体,并且其中所述杵突变包含
T366W
取代
。73.
根据权利要求
71
或权利要求
72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为
IgG1
抗体,并且其中所述臼突变包含选自
T366S、L368A
和
Y407V
的至少一个取代
、
至少两个取代或三个取代
。74.
根据权利要求
73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为
IgG1
抗体,并且其中所述臼突变包含
T366S
取代
、L368A
取代和
Y407V
取代
。75.
根据权利要求
70
至
74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和
/
或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L234A
取代
、L235A
取代和
P329G
取代
(EU
编号
)。76.
根据权利要求
75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和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各自包含
L234A
取代
、L235A
取代和
P329G
取代
(EU
编号
)。77.
根据权利要求
70
至
76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
(a)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进一步包含
S183K
取代
(EU
编号
)
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V133E
取代
(EU
编号
)
,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进一步包含
S183E
取代
(EU
编号
)
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V133K
取代
(EU
编号
)
;或
(b)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进一步包含
S183E
取代
(EU
编号
)
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V133K
取代
(EU
编号
)
,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进一步包含
S183K
取代
(EU
编号
)
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V133E
取代
(EU
编号
)。78.
根据权利要求
70
至
77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和
/
或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进一步包含选自
M428L
和
N434S(EU
编号
)
的至少一个取代
。79.
根据权利要求
78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和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各自进一步包含选自
M428L
和
N434S(EU
编号
)
的至少一个取代
。80.
根据权利要求
79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和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各自进一步包含
M428L
取代和
N434S
取代
(EU
编号
)。81.
根据权利要求
70
至
80
中任一项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
(a)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选自
SEQ ID NO:96、184、98、186、117、188、119、190、211、212、215、216、219、220、223
和
224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选自
SEQ ID NO:97、185、99、187、118、189、120、191、213、214、217、218、221、222、225
和
226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b)
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选自
SEQ ID NO:96、184、98、186、117、188、119、190、211、212、215、216、219、220、223
和
224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选自
SEQ ID NO:97、185、99、187、118、189、120、191、213、214、217、218、221、222、225
和
226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
。82.
根据权利要求
98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
(a)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6、184、211
或
212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
97、185、213
或
214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b)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8、186、215
或
216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9、187、217
或
218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c)
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6、184、211
或
212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7、185、213
或
214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d)
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8、186、215
或
216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99、187、217
或
218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e)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18、189、221
或
222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17、188、219
或
220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f)
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20、191、225
或
226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19、190、223
或
224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g)
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18、189、221
或
222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17、188、219
或
220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或
(h)
所述第二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20、191、225
或
226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二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03
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一重链恒定区包含
SEQ ID NO:119、190、223
或
224
的氨基酸序列且所述第一轻链恒定区包含
SEQID NO:104
的氨基酸序列
。83.
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第一结合结构域和第二结合结构域,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7
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5
,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6
或
209
的重链氨基酸序列和
SEQ ID NO:207
的轻链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
SEQ ID NO:208
或
210
的重链氨基酸序列和
SEQID NO:115
的轻链氨基酸序列
。84.
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第一结合结构域和第二结合结构域,其中所述第一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7
并且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结合人
KLK5
,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39
或
107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40
或
41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4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43
或
44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45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选自
SEQID NO:47
的氨基酸序列
。85.
根据权利要求
85
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结构域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
(VH)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a)CDR
‑
H1
,其包含
SEQ ID NO:39
的氨基酸序列,
(b)CDR
‑
H2
,其包含
SEQ ID NO:41
的氨基酸序列,和
(c)CDR
‑
H3
,其包含
SEQ ID NO:204
的氨基酸序列;以及轻链可变结构域
(VL)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
(d)CDR
‑
L1
,其包含
SEQ ID NO:43
的氨基酸序列,
(e)CDR
‑
L2
,其包含
SEQ ID NO:45
的氨基酸序列,和
(f)CDR
‑
L3
,其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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