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数据处理方法、控制终端、AR终端、AR系统及存储介质
[0001]本申请是申请日为2020年08月18日的中国专利申请号202010833074.9、专利技术名称为“数据处理方法、控制终端、AR终端、AR系统及存储介质”的分案申请。
[0002]本专利技术涉及虚拟现实
,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控制终端、AR终端、AR系统及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0003]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技术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广泛运用了多媒体、三维建模、实时跟踪及注册、智能交互、传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两种信息互为补充,从而实现对真实世界的“增强”。
[0004]分体式AR眼镜系统可以由终端设备和AR眼镜构成,其中,AR眼镜中图像处理器(Image Signal Processor,ISP)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性能一般较差,在进行一些功能复杂或耗时较长的图像处理时,存在功耗瞬间增加的情况,进而使用于供电的终端设备的功耗瞬时升高,导致终端设备死机等不可以预测的情况。
[0005]可见,现有的分体式AR眼镜系统还无法很好的执行复杂的图像数据处理业务,因此亟需一种数据处理方法来提高分体式AR眼镜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提升分体式AR眼镜系统的智能性。
技术实现思路
[0006]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控制终端、AR终端、AR系统及存储介质,有效地提高AR系统的数据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分体式系统中的控制终端,所述方法包括:在与所述分体式系统中的分体式设备建立连接之后,向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拍摄指令;接收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的原始图像数据;调用第一拍摄装置采集图像数据;将所述图像数据替换为所述原始图像数据,并调用第一图像处理器ISP模块进行数据处理,获得处理后数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指令携带目标格式;所述原始图像符合所述目标格式;对应地,所述调用第一拍摄装置采集图像数据,包括:基于所述目标格式和所述分体式设备对应的拍摄参数,调用第一拍摄装置采集图像数据。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的原始图像数据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接收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的处理请求;响应所述处理请求,向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处理响应;其中,所述处理响应用于获取所述原始图像数据。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与所述分体式系统中的分体式设备建立连接之后,向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拍摄指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接收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的、所述原始图像数据对应的已处理数据;其中,所述已处理数据为所述分体式设备调用第二ISP模块进行数据处理获得的。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用第一拍摄装置采集图像数据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设置所述拍摄参数;相应地,所述拍摄指令携带所述拍摄参数。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用第一拍摄装置采集图像数据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接收所述分体式设备发送的所述拍摄参数。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用第一拍摄装置采集图像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图像数据存储至第一存储空间。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图像数据替换为所述原始图像数据,并调用第一ISP模块进行数据处理,获得处理后数据,包括:将所述原始图像数据存储至所述第一存储空间,以替换所述图像数据;控制所述第一ISP模块从所述第一存储空间读取所述原始图像数据;控制所述第一ISP模块根据所述原始图像数据和所述拍摄参数进行图像处理,获得所述处理后数据。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图像数据替换为所述原始
图像数据,并调用第一ISP模块进行数据处理,获得处理后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利用所述处理后数据执行所述分体式设备对应的图像数据业务。10.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分体式系统中的分体式设备,所述方法包括:在与所述分体式系统中的控制终端建立连接之后,接收所述控制终端发送拍摄指令;调用第二拍摄装置采集原始图像数据;将所述原始图像数据发送至所述控制终端,以通过所述控制终端的第一ISP模块完成数据处理。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指令携带目标格式;所述原始图像符合所述目标格式;对应地,调用第二拍摄装置采集原始图像数据,包括:确定拍摄参数,并基于所述目标格式和所述拍摄参数,调用第二拍摄装置采集原始图像数据。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调用第二拍摄装置采集原始图像数据之后,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闫鹏飞,
申请(专利权)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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