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及灭火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4872329 阅读:29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9-10 13:24
本申请涉及一种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及灭火装置。该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包括本体,包括第一喷出口;灭火介质发生器,设于本体内,且包括第二喷出口,用于产生灭火介质;消焰通道,设于本体内,且消焰通道的相对两端分别连通于第一喷出口与第二喷出口;其中,消焰通道的中心轴线沿一连续变化的方向延伸设置。由于消焰通道的中心轴线沿一连续变化的方向延伸设置,消焰通道的长度得以延长,高温、明火不易直接从第一喷出口喷出,有利于消焰效果的提高。此外,还能提高消焰通道内壁与火焰的接触面积,从而也有利于消焰效果的提高。如此,能够避免灭火装置产生灭火介质时的高温或明火直接与灭火装置使用环境中的人或物相接触,从而降低了发生二次损伤的几率。次损伤的几率。次损伤的几率。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及灭火装置


[0001]本申请涉及消防设备
,特别是涉及一种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及灭火装置。

技术介绍

[0002]气溶胶发生剂作为灭火装置中的一种常用灭火剂,启动后能够产生具有灭火效能的气溶胶灭火介质,在消防行业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0003]但是,灭火装置中的气溶胶发生剂在启动后,除了会释放出大量的气溶胶灭火介质以外,还伴随产生有高温及明火,而产生的高温及明火可能会对灭火装置使用环境中的人或物带来二次损伤。

技术实现思路

[000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灭火装置中的气溶胶发生剂在启动后,产生的高温及明火可能会对灭火装置使用环境中的人或物带来二次损伤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有效抑制高温和消除明火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及灭火装置。
[0005]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包括:
[0006]本体,包括第一喷出口;
[0007]灭火介质发生器,设于所述本体内,且包括第二喷出口,用于产生灭火介质;
[0008]消焰通道,设于所述本体内,且所述消焰通道的相对两端分别连通于所述第一喷出口与所述第二喷出口;
[0009]其中,所述消焰通道的中心轴线沿一连续变化的方向延伸设置。
[00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包括多条消焰通道,所述多条消焰通道环绕所述灭火介质发生器设置,且每一所述消焰通道的相对两端分别连通于所述第一喷出口与所述第二喷出口。
[00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消焰通道的内壁上凸设有多个改向部,至少两个相邻的所述改向部彼此之间间隔且相对设置,以界定形成多个子通道;
[0012]其中,至少一所述子通道的中心轴线与相邻的一所述子通道的中心轴线彼此之间呈角度设置。
[00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全部所述子通道的中心轴线彼此之间的连线呈波浪形线或螺旋形线。
[00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至少一所述改向部沿所述消焰通道的径向方向凸设于所述消焰通道的内壁上;和/或
[0015]至少一所述改向部沿与所述消焰通道的径向方向相交的方向凸设于所述消焰通道的内壁上。
[00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本体包括第一壳体,所述灭火介质发生器包括与所述第一壳体间隔设置的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配合所述第二壳体界定形成所述消焰通道;
[0017]所述第一喷出口开设于所述第一壳体,所述第二喷出口开设于所述第二壳体。
[00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启动结构,所述启动结构的一端伸入所述本体内与所述灭火介质发生器相连,所述启动结构受控启动,以引燃所述灭火介质发生器产生灭火介质。
[00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启动结构的一端置于所述本体外,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一喷出口、所述消焰通道及所述第二喷出口与所述灭火介质发生器相连。
[00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启动结构包括电子点火头或热敏线。
[0021]根据本申请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灭火装置,包括如上述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
[0022]上述灭火介质发生机构,灭火介质在灭火介质发生器内产生后,先从第二喷出口喷出,经过消焰通道传输至第一喷出口,再由第一喷出口喷出本体外。由于消焰通道的中心轴线沿一连续变化的方向延伸设置,消焰通道的长度得以延长,致使高温、明火不易直接从第一喷出口喷出,有利于消焰效果的提高。此外,还能提高消焰通道内壁与火焰的接触面积,强化了传热,从而也有利于消焰效果的提高。如此,能够避免灭火装置在产生灭火介质时,高温及明火直接与灭火装置使用环境中的人或物相接触,从而降低发生二次损伤的几率。
附图说明
[0023]图1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0024]图2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中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0025]图3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中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0026]100、灭火介质发生机构;10、本体;11、第一喷出口;13、第一壳体;20、灭火介质发生器;21、第二喷出口;23、第二壳体;25、灭火发生剂;30、消焰通道;31、子通道;40、热敏线;50、保护套。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为使本申请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申请。但是本申请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申请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申请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0028]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002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0]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
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0031]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2]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0033]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及灭火装置进行说明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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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包括第一喷出口;灭火介质发生器,设于所述本体内,且包括第二喷出口,用于产生灭火介质;消焰通道,设于所述本体内,且所述消焰通道的相对两端分别连通于所述第一喷出口与所述第二喷出口;其中,所述消焰通道的中心轴线沿一连续变化的方向延伸设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包括多条消焰通道,所述多条消焰通道环绕所述灭火介质发生器设置,且每一所述消焰通道的相对两端分别连通于所述第一喷出口与所述第二喷出口。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焰通道的内壁上沿灭火介质在所述消焰通道内的传输方向上间隔且相对的设置有多个改向部,所述多个改向部配合所述消焰通道的内壁界定形成多个子通道;其中,至少一所述子通道的中心轴线与相邻的一所述子通道的中心轴线彼此之间呈角度设置。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其特征在于,全部所述子通道的中心轴线彼此之间的连线呈波浪线形或螺旋线形。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灭火介质发生机构,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改向部沿所述消...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付巧宇王祺张俊峰李先军
申请(专利权)人: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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