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疫苗的剂量方案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于2019年5月2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 62/851,546号的优先权,该申请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0003]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序列表的引用
[0004]与申请一起提交的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序列表 (“3834_006PC01_Seqlisting_ST25”;大小:45,681字节;创建日期:2020 年5月12日)的内容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
专利
[0005]本专利技术涉及用于治疗或预防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或与HIV感染相关的疾病的免疫原性治疗。
技术介绍
[0006]获得高效组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combination antiretroviral therapy, cART)的机会增加已导致与HIV感染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下降。然而,尽管有新类别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但目前可用的cART方案仍无法从体内根除HIV。因此,在维持检测不到的病毒载量的参与者中停止 cART之后,病毒血症会快速反弹。M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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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al.,AIDS Res Hum Retroviruses. 2004;20(12):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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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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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r et al.,N Engl J Med.2006;355(22):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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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这反映了:标准cART无法消除由潜伏感染细胞形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在有此需要的对象中治疗或预防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与HIV感染相关的疾病的方法,其包括:(a)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免疫原性多肽的DNA载体的1至10次施用,然后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一病毒载体的1至10次施用;以及(b)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二病毒载体的1至10次施用;其中所述免疫原性多肽包含:(i)与SEQ ID NO:1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i)与SEQ ID NO:2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ii)与SEQ ID NO:3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v)与SEQ ID NO:4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与SEQ ID NO:5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i)与SEQ ID NO:6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ii)与SEQ ID NO:7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iii)与SEQ ID NO:8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x)与SEQ ID NO:9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与SEQ ID NO:10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与SEQ ID NO:11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i)与SEQ ID NO:12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ii)与SEQ ID NO:13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v)与SEQ ID NO:14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v)与SEQ ID NO:15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和(xvi)与SEQ ID NO:16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a)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DNA载体的1至4次施用,然后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一病毒载体的1至4次施用;和/或(b)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二病毒载体的1至4次施用。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a)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DNA载体的3次施用,然后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一病毒载体的2次施用。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b)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二病毒载体的2次施用,然后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一病毒载体的1次施用。5.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NA载体包含人巨细胞病毒(CMV)启动子和/或牛生长激素(BGH)多腺苷酸化位点。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病毒载体是改良安卡拉痘苗(MVA)病毒载体和/或黑猩猩腺病毒(ChAd)载体。7.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a)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DNA载体的3次施用,然后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MVA载体的2次施用;并且(b)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ChAd载体的2次施用,然后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MVA载体的1次施用。8.在有此需要的对象中治疗或预防HIV感染或与HIV感染相关的疾病的方法,其包括:
(a)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一病毒载体的1至5次施用;以及(b)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二病毒载体的1至5次施用;其中所述免疫原性多肽包含:(i)与SEQ ID NO:1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i)与SEQ ID NO:2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ii)与SEQ ID NO:3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v)与SEQ ID NO:4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与SEQ ID NO:5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i)与SEQ ID NO:6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ii)与SEQ ID NO:7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viii)与SEQ ID NO:8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ix)与SEQ ID NO:9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与SEQ ID NO:10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与SEQ ID NO:11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i)与SEQ ID NO:12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ii)与SEQ ID NO:13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iv)与SEQ ID NO:14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xv)与SEQ ID NO:15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和(xvi)与SEQ ID NO:16的序列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序列。9.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a)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一病毒载体的2次施用。10.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b)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第二病毒载体的2次施用。11.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病毒载体是ChAd载体和/或所述第二病毒载体是MVA载体。12.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a)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ChAd载体的2次施用;并且(b)包括向所述对象施用编码所述免疫原性多肽的MVA载体的2次施用。13.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NA载体以约0.1mg至约20mg的剂量施用。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NA载体以约0.5mg至约10mg的剂量施用。15.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NA载体以约1mg至约8mg的剂量施用。16.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NA载体以约4mg的剂量施用。17.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病毒载体以约1
×
107噬斑形成单位(pfu)至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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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pfu的剂量施用。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病毒载体以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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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pfu至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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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pfu的剂量施用。19.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病毒载体以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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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pfu的剂量施用。
20.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或第二病毒载体以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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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个病毒颗粒至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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