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机动车组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组和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用于制造机动车组的方法。
技术介绍
[0002]下列术语的定义对于本专利技术是重要的:
[0003]“车型”:在口语中也称为“车辆型号”,即外观(无论驱动方案如何)基本相同的机动车。作为对此的示例列举本申请人的型号名称为“BMW 2er Active Tourer”的车型。在提交本专利申请时,这种车型有能以具有内燃机的多种变型以及以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一种变型(“BMW 225xe iPerformance Active Tourer”)获得,其中,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变型具有基本上与具有内燃机的机动车相同的外观。
[0004]“机动车组”:一种车型的所有机动车,独立于驱动方案。
[0005]“驱动方案”是“内燃机”(或“内燃驱动装置”)、“电动机”(或“电驱动装置”)和“混合动力驱动装置”,以下按此顺序还包括“ICE”(内燃机)或“BEV”(电池电动车)或“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HEV”(混合动力电动车)在此也包括“PHEV”。
[0006]“内燃机”:利用燃料(汽油、柴油、氢气等)运行的用于驱动机动车的燃烧机。
[0007]“电动机”:用于驱动机动车的电机
[0008]“电池”:用于接纳用于给电动机供电的电能的存储器,即“驱动电池”。术语“高压电池”也经常被使用。
[0009]“混合动力驱动装置”:内燃机和至少一个电动机的组合作为用于驱动机动车的驱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车型的机动车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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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组包括具有不同的三种驱动方案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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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三种驱动方案包括内燃机(“内燃驱动装置”)或电动机(“电驱动装置”)或由内燃机和电动机构成的组合(“混合动力驱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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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有不同的两个底板组件(B1、B2),其中,第一底板组件(B1)在其在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中与第二底板组件(B2)相比布置得较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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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和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具有第一底板组件(B1),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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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具有第二底板组件(B2),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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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和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具有至少一个电池(62;60),所述电池大面积地布置在底板组件(B1)下方。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不同的两个车前部组件(VO1、VO2),并且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视驱动方案而定通过所述两个车前部组件(VO1、VO2)之一和所述两个底板组件(B1、B2)之一的组合形成。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车前部组件(VO1、VO2)具有前纵梁(L),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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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车前部组件(VO1)的情况下,前纵梁(L)在端壁(S)的区域中终止,而没有在底板组件(B1)下侧处的承载结构中延续,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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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车前部组件(VO2)的情况下,中间纵梁(30)连接到前纵梁(L)上,所述中间纵梁延伸到底板组件(B2)下方的区域中。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具有“电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或“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通过第一车前部组件(VO1)与第一底板组件(B1)的组合形成。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通过第二车前部组件(VO2)与第二底板组件(B2)的组合形成。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的底部区域通过第一车前部组件(VO1)与第一底板组件(B1)的组合形成。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底板组件(B1)下方布置有用于接纳机动车的部件的壳体(60
′
、60
″
)。8.根据权利要求4、6或7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在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或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中,内燃机在机动车的横向方向(Y)上安装,并且机动车的排气设备在机动车的乘客舱的前部区域中终止。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在具有“混合动力驱动装置”的机动车或具有“内燃驱动装置”的机动车中设置有在车辆宽度的大部分上延伸的电池(60a)或在车辆宽度的大部分上延伸的壳体(60
″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第一车前部组件(VO1)的第一实施方案设计成用于接纳在机动车的纵向方向(X)上布置的内燃机(VM),并且第一
车前部组件(VO1
′
)的第二实施方案设计成用于接纳在机动车的横向方向(Y)上布置的内燃机(VM)。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机动车的白车身结构在机动车的端壁(S)下方的区域中设计成用于连接不同的电池(60;62)。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机动车的侧向纵梁(32a;32b)的区域设计成用于连接不同的电池(60;62)。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动车组,其特征在于,机动车的侧向纵梁(32a;32b)的区域具有孔图,该孔图具有多个螺纹连接部位(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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