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包括比对共享一体机、高清摄像头、液晶显示触摸屏、共享充电宝插入口、透气孔、网络传输模块、人证比对应用、高清摄像模块、共享充电模块和液晶触摸显示模块,所述高清摄像头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人证比对一体机属于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有效达到了强化宣传培训的目的,切实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广大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特种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特种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改善治安管理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改善治安管理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改善治安管理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
[0001]本技术人证比对一体机属于
,具体是指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
技术介绍
[0002]治安管理涉及旅馆住宿、娱乐场所、印刷、典当、废旧、机动车维修等多种行业,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配合治安管理,严格旅馆、网吧、歌厅、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场所的经营活动,改善治安管理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势在必行。
技术实现思路
[000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技术提供了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有效达到了强化宣传培训的目的,切实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广大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特种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特种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改善治安管理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0004]本技术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技术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包括比对共享一体机、高清摄像头、液晶显示触摸屏、共享充电宝插入口、透气孔、网络传输模块、人证比对应用、高清摄像模块、共享充电模块和液晶触摸显示模块,所述高清摄像头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共享充电宝插入口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且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的下方,所述透气孔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网络传输模块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内,所述人证比对应用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内,所述高清摄像模块设于高清摄像头内,所述共享充电模块设于共享充电宝插入口内,所述液晶触摸显示模块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内,所述比对共享一体机和人证比对应用起到支撑与对人面与证件对比并将信号传输的作用,所述高清摄像头和高清摄像模块起到采集人像进行信号传输的作用,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和液晶触摸显示模块起到播放宣传培训资料加强安全训练的作用,所述共享充电宝插入口和共享充电模块起到提供充电电源的作用,所述网络传输模块起到将网络信号传输给当地特定内网的作用。
[0005]进一步地,所述人证比对应用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所述高清摄像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所述共享充电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所述液晶触摸显示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
[0006]进一步地,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设于高清摄像头和比对共享一体机之间。
[0007]采用上述结构本技术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有效达到了强化宣传培训的目的,切实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广大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特种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特种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改善治安管理和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技术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9]图2为本技术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的通讯连接图。
[0010]其中,1、比对共享一体机,2、高清摄像头,3、液晶显示触摸屏,4、共享充电宝插入口,5、透气孔,6、网络传输模块,7、人证比对应用,8、高清摄像模块,9、共享充电模块,10、液晶触摸显示模块。
[0011]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技术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0013]如图1
‑
2所示,本技术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包括比对共享一体机1、高清摄像头2、液晶显示触摸屏3、共享充电宝插入口4、透气孔 5、网络传输模块6、人证比对应用7、高清摄像模块8、共享充电模块9和液晶触摸显示模块10,所述高清摄像头2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1上,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3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1上,所述共享充电宝插入口4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1上且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3的下方,所述透气孔5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1上,所述网络传输模块6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1内,所述人证比对应用7 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1内,所述高清摄像模块8设于高清摄像头2内,所述共享充电模块9设于共享充电宝插入口4内,所述液晶触摸显示模块10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3内。
[0014]所述人证比对应用7和网络传输模块6通信连接,所述高清摄像模块8和网络传输模块6和网络传输模块6通信连接,所述共享充电模块9和网络传输模块6通信连接,所述液晶触摸显示模块10和网络传输模块6通信连接。
[0015]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3设于高清摄像头2和比对共享一体机1之间。
[0016]具体使用时,用户使用液晶显示触摸屏3循环播放宣传资料,达到强化宣传培训的目的,并通过使用人证比对应用7实时监控采集人员图像与特定系统通过一所或者三所权威接口极速比对,此时比对共享一体机1被放置到可以采集人像的任何区域内后,通过高清摄像头2进行人像采集拍摄后传输到高清摄像模块8上转换信号传输给人证比对应用7,由人证比对应用7进行人证比对,人证比对结果被网络传输模块6上传到与网络传输模块6通信连接的当地特定内网系统进行数据监控检测,同时,共享充电宝放置在共享充电宝插入口 4内被共享充电模块9供电,可以随时为用户提供充电便利。
[0017]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0018]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技术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技术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技术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0019]以上对本技术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技术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技术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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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比对共享一体机、高清摄像头、液晶显示触摸屏、共享充电宝插入口、透气孔、网络传输模块、人证比对应用、高清摄像模块、共享充电模块和液晶触摸显示模块,所述高清摄像头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共享充电宝插入口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且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的下方,所述透气孔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网络传输模块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内,所述人证比对应用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内,所述高清摄像模块设于高清...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于仲阳,
申请(专利权)人:辽宁达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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