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使用的制品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1477100 阅读:47 留言:0更新日期:2021-12-18 12:08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涉及一种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使用的制品(1),该制品包括气溶胶生成材料(3)和气溶胶生成材料(6)下游的烟嘴(2),其中,该烟嘴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圆柱形式的材料本体和包埋在材料本体内的胶囊(11),使得胶囊在所有侧上都被形成本体的材料围绕,胶囊具有包封液体气溶胶改性剂的壳体,并且其中,垂直于纵向轴线测量的胶囊的最大截面积小于垂直于纵向轴线测量的材料本体的截面积的28%。本发明专利技术还提供了一种系统,该系统包括制品和用于加热制品的气溶胶生成材料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使用的制品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使用的制品以及一种包括制品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

技术介绍

[0002]某些烟草工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气溶胶,该气溶胶被用户吸入。例如,烟草加热装置通过加热但不燃烧基底来加热气溶胶生成基底(诸如,烟草)以形成气溶胶。此类烟草工业产品通常包括烟嘴,气溶胶穿过该烟嘴以到达用户的嘴。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使用的制品,该制品包括气溶胶生成材料和气溶胶生成材料下游的烟嘴,其中,烟嘴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圆柱形式的材料本体和包埋在材料本体内的胶囊,使得胶囊在所有侧上都被形成本体的材料围绕,胶囊具有包封液体气溶胶改性剂的壳体,并且其中,垂直于纵向轴线测量的胶囊的最大截面积小于垂直于纵向轴线测量的材料本体的截面积的28%。
[0004]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该系统包括根据第一方面的制品和用于加热该制品的气溶胶生成材料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
附图说明
[0005]现在将参考附图仅以举例的方式描述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其中:
[0006]图1a是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的侧视截面图,该制品包括含有胶囊的烟嘴;
[0007]图1b是图1a中所示的含有胶囊的烟嘴的截面图;
[0008]图2是用于从图1a和图1b的制品的气溶胶生成材料生成气溶胶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的透视图示;
[0009]图3示出图2的装置,其中外罩被移除并且没有制品存在;
[0010]图4是图2的装置的局部截面的侧视图;
[0011]图5是图2的装置的分解图,其中省略了外罩;
[0012]图6A是图2的装置的一部分的截面图;
[0013]图6B是图6A的装置的区域的特写图示;并且
[0014]图7是示出制造用于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的制品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在本文所使用的,术语“递送系统”旨在涵盖向用户递送物质的系统,并且包括:
[0016]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诸如用于烟斗或用于卷烟或用于自制卷烟的香烟、小雪茄(cigarillo)、雪茄烟(cigar)和烟草(无论是基于烟草、烟草衍生物、膨胀烟草、再造烟草
(reconstituted tobacco)、烟草替代物或其他可吸烟材料);
[0017]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该系统在不燃烧可雾化材料的情况下从可雾化材料释放化合物,诸如电子烟、烟草加热产品以及使用可雾化材料的组合生成气溶胶的混合系统;
[0018]包括可雾化材料并且被配置为用于在这些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的一种使用的制品;以及
[0019]无气溶胶递送系统,诸如,锭剂、咀嚼剂(口香糖)、贴剂、包括可吸入粉末的制品、以及无烟烟草产品如鼻烟(snus)和鼻烟(snuff),这些系统在不形成气溶胶的情况下将材料递送至用户,其中,该材料可以包括或可以不包括尼古丁。
[0020]根据本公开,“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是其中气溶胶提供系统(或其部件)的成分可雾化材料被燃烧或被燃烧掉以便促进递送至用户的系统。
[0021]根据本公开,“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是其中气溶胶提供系统(或其部件)的成分可雾化材料不被燃烧或不被燃烧掉以便促进递送至用户的系统。在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中,递送系统是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诸如动力式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
[0022]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是电子香烟,也被称为电子烟装置(vaping device)或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但是应该注意到尼古丁在可雾化材料中的存在不是必需的。
[0023]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是烟草加热系统,也被称为加热不燃烧系统。
[0024]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是使用可雾化材料的组合生成气溶胶的混合系统,这些可雾化材料中的一种或多种可以被加热。可雾化材料中的每一种可以是例如处于固体、液体或凝胶的形式,并且可以包含或可以不包含尼古丁。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混合系统包括液体或凝胶可雾化材料和固体可雾化材料。固体可雾化材料可以包括例如烟草或非烟草产品。
[0025]通常,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可以包括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和与该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一起使用的制品。然而,可以设想,本身包括用于为气溶胶生成部件供电的装置的制品本身可以形成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
[0026]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可以包括电源和控制器。电源可以是电力电源或放电电源。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放热电源包括碳基底,该碳基底可以被通电以便以热的形式将电力分配到靠近放热电源的可雾化材料或传热材料。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在制品中提供电源(诸如,放热电源),以便形成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
[0027]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与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可以包括可雾化材料、气溶胶生成部件、气溶胶形成区域、烟嘴和/或用于接收可雾化材料的区域。
[0028]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气溶胶生成部件是能够与可雾化材料相互作用的加热器,以便从可雾化材料释放一种或多种挥发物以形成气溶胶。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气溶胶生成部件能够在不加热的情况下从可雾化材料生成气溶胶。例如,气溶胶生成部件可以在不向其施加热量的情况下能够从可雾化材料生成气溶胶,例如经由振动、机械、加压或静电装置中的一者或多者。
[0029]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可雾化材料可以包括活性材料、气溶胶形成材料和可选的一种或多种功能材料。活性材料可以包括尼古丁(任选地包含在烟草或烟草衍生物中)或者一
种或多种其他非嗅觉生理活性材料。非嗅觉生理活性材料是包含在可雾化材料中的材料,以便实现除嗅觉感知之外的生理响应。
[0030]气溶胶形成材料可以包括丙三醇(glycerine)、甘油(glycerol)、丙二醇、二甘醇、三甘醇、四甘醇、1,3

丁二醇、赤藓糖醇、内消旋赤藓糖醇、香草酸乙酯、月桂酸乙酯、辛二酸二乙酯、柠檬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二乙酸甘油酯混合物、苯甲酸苄酯、苯乙酸苄酯、三丁酸甘油酯、乙酸月桂酯、月桂酸、肉豆蔻酸以及碳酸丙烯酯中的一种或多种。
[0031]一种或多种功能材料可以包括调味料、载体、pH调节剂、稳定剂、和/或抗氧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
[0032]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与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可以包括可雾化材料或用于接收可雾化材料的区域。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与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可以包括烟嘴。用于接收可雾化材料的区域可以是用于存储可雾化材料的存储区域。例如,该存储区域可以是贮存器。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用于接收可雾化材料的区域可以与气溶胶生成区域分离或与其组合。
[0033]可雾化材料(其在本文中也可称为气溶胶生成材料)是例如当以任何其他方式加热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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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中使用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气溶胶生成材料;以及位于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下游的烟嘴,其中,所述烟嘴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圆柱形式的材料本体和包埋在所述材料本体内的胶囊,使得所述胶囊在所有侧上都被形成所述本体的材料所围绕,所述胶囊具有包封液体气溶胶改性剂的壳体,并且其中,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测量的所述胶囊的最大截面积小于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测量的所述材料本体的截面积的28%。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本体由丝状丝束形成。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本体由具有在5与12之间的单丝旦尼尔数和在8,000与30,000之间的总旦尼尔数的丝状丝束形成。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本体由具有在6与10之间的单丝旦尼尔数和在10,000与25,000之间的总旦尼尔数的丝状丝束形成。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本体由具有在7与10之间的单丝旦尼尔数和在11,000与22,000之间的总旦尼尔数的丝状丝束形成。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细丝丝束包含乙酸纤维素丝束。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丝状丝束所具有的每毫米长度的所述材料本体的重量,在对于所述丝状丝束生成的丝束能力曲线的最小重量与最大重量之间的范围的约10%与约30%之间。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丝状丝束包含所述丝状丝束的按重量计在0.2%与4%之间或所述丝状丝束的按重量计在0.5%与3%之间的量的增塑剂。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胶囊被外力破坏以选择性地释放所述液体气溶胶改性剂。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穿过所述烟嘴的压降小于约40mmH2O和/或大于约15mmH2O。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制品,其中,穿过所述烟嘴的压降小于约32mmH2O。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当所述胶囊破裂时,穿过香烟制品的开放压降变化小于约8mmH2O、小于约6mmH2O或小于约5mmH2O。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包括由在所述烟嘴的下游端部处的丝状丝束形成的中空管状元件。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胶囊基本上是球形的并且具有在约2.8mm与约3.2mm之间的直径。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本体具有在约19mm与约23mm之间的直径。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被包裹在包裹物中,所述包裹物具有小于100Coresta单位、小于80Coresta单位、小于60Coresta单位或小于20Coresta单位的渗透性。1...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威廉姆
申请(专利权)人:尼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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