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记录媒体以及利用它的电子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073335 阅读:161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安装存储信息的信息记录媒体的媒体安装部; 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媒体安装部安装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规定、存储所述信息的信息区和预先确定的规定区的光检出装置; 存储与特定表示对应的基准信号的存储装置; 比较由所述光检出装置检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得到的检出信号和存储于所述存储装置的所述基准信号,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规定区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装置。(*该技术在2014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存储游戏程序等信息的信息记录媒体以及读出该信息记录媒体中所存储的信息加以利用的电子装置,具体来说,涉及CD-ROM以及通过光学方式读出CD-ROM所存储的程序信息进行游戏的游戏装置。对于交换CD-ROM进行游戏的家庭用电视游戏装置,开发了多种多样富有趣味的游戏软件,有的用作娱乐,深受欢迎。特别抢手的游戏软件供不应求也屡见不鲜,CD-ROM售出的价格很高。因而不断有人制造CD-ROM的仿冒品。因此,游戏软件制造商考虑了种种加密系统,以防止花费众多人力和很长时间、倾注大量投资开发出来的游戏软件被复制。这类加密系统,例如有通过判别插入程序信息当中的特殊代码等数据与游戏装置主体所输入的数据的一致性,而允许对CD-ROM存取的系统。不过,现有的加密系统有这样的问题,即判别程序信息与游戏装置主体一致性时无法避免由于数据解读而被解除加密的情况,一旦加密解除,排除复制品的手段就比较有限,难以有效地清除复制品。改善这类问题的加密系统,已知的有特开昭58-101349号公报、美国专利第4,454,594号说明书、美国专利第4,442,486号说明书和美国专利第4,462,076号说明书等当中记载的。这些公知例所揭示的加密系统,在电视游戏插卡内的程序存储器中存储商标和著作权等识别符,在作为电视游戏装置的计算机系统主机中则存储基准识别符,游戏插卡装到电视游戏装置上时,比较游戏装置内的基准识别符和从程序存储器读出的识别符。比较结果若游戏装置内的基准识别符与程序存储器内的识别符一致,就显示作为该识别符的商标和著作权等。不一致的则设法停止游戏装置的动作,使之无法执行程序。因而,复制者为了提供在游戏装置上运行的程序,就必然要在程序中内置与标准识别符一致、与商标和著作权等相对应的识别符。在这种情况下,本身就构成了对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的侵权。但是现有的加密系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仿冒者没有在复制品例如游戏卡之类的外面可目视地表示与标准识别符对应的商标和著作权等的情况下,只从外观对商标和著作权等进行法律追究较为困难,依据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追加防止仿冒的法律请求也很困难。本专利技术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配置了可有效排除复制品的新型加密系统的信息记录媒体以及利用它的电子装置。本专利技术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即使加密系统被解读,仍可有效排除复制品的信息记录媒体以及利用它的电子装置。本专利技术的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有效排除使用复制品的信息记录媒体以及利用它的电子装置。本专利技术的第四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方便地检出加密系统的特定表示的信息记录媒体以及利用它的电子装置。本专利技术一种样式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装存储信息的信息记录媒体的媒体安装部;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媒体安装部安装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规定、存储所述信息的信息区和预先确定的规定区的光检出装置;存储与特定表示对应的基准信号的存储装置;比较由所述光检出装置检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而得到的检出信号和存储于所述存储装置的所述基准信号,并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规定区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装置。这样,仿冒者若要提供在正宗电子装置上运行的信息记录媒体,就不得不将所述基准信号对应的特定表示违法地表示在复制品的信息记录媒体表面上,因而可以进一步有效地排除仿冒。本专利技术另一样式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装存储游戏程序的信息记录媒体的媒体安装部;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媒体安装部安装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规定、存储所述游戏程序的信息区和预先确定的规定区的光检出装置;根据所述信息记录媒体所存储的所述游戏程序控制游戏的游戏控制部;存储与特定的表示对应的基准信号的存储装置;比较由所述光检出装置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而得到的检出信号和存储于所述存储装置的所述基准信号,判定所述规定区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装置。这样,仿冒者若要提供在正宗游戏机上运行的盘片记录媒体,就不得不在复制品盘片表面违法表示与所述基准信号对应的特定表示,因而,在排除游戏机游戏软件复制品方面能够特别有效。本专利技术又一样式的电子装置,还可以进一步具有根据所述判定装置的判定结果来控制电子装置动作状态的动作控制装置。而且,所述动作控制装置还可以在所述判定装置判定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未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停止电子装置动作。此外,也可以另外具有在所述判定装置判定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未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停止所述游戏程序运行的动作控制装置。还可进一步具有在所述判定装置判定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未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在监视器上显示规定警告的警告显示装置。也可以进一步具有在所述判定装置判定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在监视器上显示所述特定表示的特定表示装置。这样,记录有游戏程序等软件的信息记录媒体因复制品在规定区没有特定表示时,就停止电子装置主体的动作,或是进行使用的是复制品这种警告显示,或是仅在使用的是真品的场合下显示特定显示,从而可以有效地排除仿冒品的使用。本专利技术又一样式的电子装置,在光检出所述信息区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光检出面的相对面上配置所述规定区,所述光检出装置还可以具有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光检出面检出所述信息区的信息检出装置,和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光检出面的相对面检出所述规定区的表示检出装置。这样,表示检出装置作为与信息检出装置分立的机构来设置,可以方便检出。本专利技术又一样式的电子装置,所述规定区配置为从光检出所述信息区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光检出面进行检出,所述光检出装置则做成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光检出面检出所述信息区和所述规定区。这样,不必除信息检出装置以外增加别的表示检出装置,就可以有效地进行加密检查。本专利技术又一样式的电子装置,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信息区按凹点形成的数字信息写入所述信息,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规定区则可以按凹点集合可目视地写入所述特定表示,而且所述信息记录媒体也可以是CD-ROM。本专利技术又一样式的电子装置,所述特定表示可以是对于在所述信息记录媒体上表示它的行为,当为正当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时可禁止该表示行为的表示,而且所述特定表示也可以是注册商标。这样,可以容易地在信息记录媒体上装上加密系统,而且,即使加密被解读时,但为了装到正宗电子装置上使用,复制品盘片不得不使用特定表示。因而,正规游戏程序等软件提供者根据给予特定表示的知识产权等法律,可有权要求有效地排除复制品。本专利技术一种样式的信息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除了以能光学方式检出的状态来存储信息的信息区以外,还具有可目视地表示有特定表示的规定区,该特定表示在装到电子装置上时由光检出装置检出,与所述电子装置内预先存储的基准信号进行比较。本专利技术另一样式的信息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除了以能光学方式检出的状态来存储游戏程序的信息区以外,还具有可目视地表示有特定表示的规定区,该特定表示在装到电子装置上时由光检出装置检出,与所述电子装置内预先存储的基准信号进行比较。这样,为了装到电子装置上使用,需要在复制的信息记录媒体上可目视地表示有特定表示,从而正规游戏程序等软件提供者可根据给予特定表示的知识产权等法律,有权要求有效地排除复制品。本专利技术又一样式的信息记录媒体,也可以在光检出所述信息区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装存储信息的信息记录媒体的媒体安装部;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媒体安装部安装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规定、存储所述信息的信息区和预先确定的规定区的光检出装置;存储与特定表示对应的基准信号的存储装置;比较由所述光检出装置检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得到的检出信号和存储于所述存储装置的所述基准信号,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规定区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装置。2.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装存储游戏程序的信息记录媒体的媒体安装部;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媒体安装部安装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规定、存储所述游戏程序的信息区和预先确定的规定区的光检出装置;根据所述信息记录媒体所存储的所述游戏程序控制游戏的游戏控制部;存储与特定的表示对应的基准信号的存储装置;比较由所述光检出装置以光学方式检出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上所述规定区得到的检出信号和存储于所述存储装置的所述基准信号,判定所述规定区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装置。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有根据所述判定装置的判定结果,控制电子装置动作状态的动作控制装置。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控制装置在所述判定装置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的所述规定区没有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即停止电子装置的动作。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有当所述判定装置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的所述规定区没有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即停止所述游戏程序进行的动作控制装置。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有当所述判定装置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的所述规定区没有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时,即在监视器上显示规定警告的警告显示装置。7.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有当所述判定装置判定所述信息记录媒体面的所述规定区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时,即在监视器上显示所述特定表示的特定显示装置。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光检出所述信息区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光检出面的相对面上配置所述规定区,所述光检出装置还可以具有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光检出面检出所述信息区的信息检出装置,和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光检出面的相对面检出所述规定区的表示检出装置。9.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区配置为从光检出所述信息区的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光检出面进行检出,所述光检出装置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光检出面检出所述信息区和所述规定区。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规定区,所述信息记录为凹点形成的数字信息;在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所述规定区,所述特定表示由凹点集合可目视地记录。11.如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记录媒体是CD-ROM。12.如权利要求1至11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表示是这样一种表示,对于将它表示在所述信息记录媒体的行为,当为正当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时,可禁止该表示行为。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表示为注册商标。14.一种信息记录媒体,具有存储有可光学检出的信息的信...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北原篤
申请(专利权)人:世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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