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抗C5抗体用于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剂量和施用
[0001]相关申请
[0002]本申请要求2019年2月14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805,350号和2019年3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814,935号的优先权益,所述申请的全部内容出于所有目的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0003]参考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序列表
[0004]以电子方式提交的ASCII文本文件(名称:701828_AX9_0041PC_ST25_Sequence_Listing.txt;大小:55KB;和创建日期:2020年2月10日)中的序列表的内容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本文。
技术介绍
[0005]补体系统与身体的其它免疫系统协同作用,以抵御细胞和病毒病原体的入侵。至少有25种补体蛋白,它们是血浆蛋白和膜辅因子的复杂集合。血浆蛋白约占脊椎动物血清中球蛋白的10%。补体组分通过在一系列复杂但精确的酶裂解和膜结合事件中相互作用来实现其免疫防御功能。由此产生的补体级联导致产生具有调理、免疫调节和裂解功能的产物。
[0006]重症肌无力(MG)是一种罕见的令人虚弱的神经肌肉接头(NMJ)的获得性自身免疫神经系统疾病,是由自身抗体(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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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与参与NMJ处信号传导的蛋白质结合所引起的神经肌肉传递失效而导致。这些蛋白质包括烟碱乙酰胆碱受体(AChR)或较不常见的参与AChR聚类的肌肉特异性酪氨酸激酶(MuSK)。
[0007]MG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呼吸衰竭,称为肌无力危象。MG在美国具有每100,000人1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用于治疗人患者的重症肌无力(MG)的方法的组合物,所述治疗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所述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如分别在SEQ ID NO:19、18和3中所示的CDR1、CDR2和CDR3重链序列,和如分别在SEQ ID NO:4、5和6中所示的CDR1、CDR2和CDR3轻链序列。2.根据权利要求1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与人新生儿Fc受体(FcRn)结合的变体人Fc恒定区,其中变体人Fc CH3恒定区在对应于甲硫氨酸428和天冬酰胺434的残基处包含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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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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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u和A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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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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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取代,均采用EU编号。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如下负荷剂量施用一次:i.向体重≥40至<60kg的患者施用2400mg,ii.向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施用2700mg,或iii.向体重≥100kg的患者施用3000mg;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如下维持剂量:i.向体重≥40至<60kg的患者施用3000mg,ii.向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施用3300mg,或iii向体重≥100kg的患者施用3600mg。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 ID NO:12的重链可变区和SEQ ID NO:8的轻链可变区。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还包含SEQ ID NO:13的重链恒定区。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包含SEQ ID NO:14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多肽和包含SEQ ID NO:11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多肽。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在pH 7.4和25℃下以0.1nM≤K
D
≤1nM范围内的亲和力解离常数(K
D
)与人C5结合。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在pH 6.0和25℃下以K
D
≥10nM与人C5结合。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向体重≥40至<60kg的患者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2400mg的负荷剂量施用一次;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3000mg的维持剂量施用。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向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2700mg的负荷剂量施用一次;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3300mg的维持剂量施用。11.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向体重≥100kg的患者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3000mg的负荷剂量施用一次;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3600mg的维持剂量施用。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在所述施用周期期间将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血清谷浓度维持在100μg/mL或更高。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在所述施用周期期间将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血清谷浓度维持在200μg/mL或更高。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将游离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浓度维持在0.309至0.5g/mL或更低。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在所述施用周期之后每八周以3000mg、3300mg或3600mg的剂量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持续长达两年。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被配制用于静脉内施用。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患者先前未用补体抑制剂治疗。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施用周期是总共26周的治疗。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导致终末补体抑制。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使得所述患者在治疗26周之后经历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活动(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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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L)评分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1.根据权利要求20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患者经历的所述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之后所述患者的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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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L评分降低至少3分。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引起在治疗26周之后定量重症肌无力(QMG)评分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3.根据权利要求22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患者经历的所述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是在治疗26周之后所述患者的QMG降低至少5分。2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引起在治疗26周之后重症肌无力综合(MGC)评分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引起在治疗26周之后如通过重症肌无力生活质量(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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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L15r)评分所测量的生活质量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引起在治疗26周之后如通过神经QOL疲劳评分所测量的神经疲劳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引起在治疗26周之后如通过欧洲生活质量(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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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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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健康状况评分所测量的健康状况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治疗引起在治疗26周之后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干预后状态(PIS)的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降低)。29.根据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重症肌无力是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30.根据权利要求29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gMG患者呈抗AChR抗体阳性。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是雷武珠单抗。32.一种用于治疗人患者的重症肌无力(MG)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含:
(a)一定剂量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包含具有SEQ ID NO:12中所示序列的重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结构域,和具有SEQ ID NO:8中所示序列的轻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结构域;和(b)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使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说明书。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与人新生儿Fc受体(FcRn)结合的变体人Fc恒定区,其中变体人Fc CH3恒定区在对应于甲硫氨酸428和天冬酰胺434的残基处包含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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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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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u和A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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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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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取代,均采用EU编号。34.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试剂盒,其中向体重≥40至<60kg的患者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2400mg的负荷剂量施用一次;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3000mg的维持剂量施用。35.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试剂盒,其中向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2700mg的剂量施用一次;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3300mg的维持剂量施用。36.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试剂盒,其中向体重≥100kg的患者施用所述抗体或所述其抗原结合片段:(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以3000mg的剂量施用一次;且(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此后每八周以3600mg的维持剂量施用。37.根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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