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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设备和复制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062796 阅读:201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复制设备,能在从第一记录媒体高速向第二记录媒体复制中完成预定时间周期的高速复制时禁止数据段的下一高速复制,这样的数据段不能以高速复制但可响应以高速重新复制该数据段的请求在该预定时间周期内以原来速度复制。因此可达到复制设备禁止一次拷贝数据到许多记录媒体的保护版权目的。当用户发出再次执行数据段高速复制命令时,经受一次高速复制的数据段的高速复制在该预定时间周期内被推迟。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在该预定周期内被以高速复制。(*该技术在2020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复制设备和一种复制方法,它能通过特有地执行被复制节目数据的一个管理功能来保护版权。
技术介绍
在最近几年中,一种用作重放设备能重放来自一个CD(Compact Disc-压缩式光盘)的数据的CD播放机已变得非常普及。另外,一种记录和重重放频数据的例如一种MD(mini disc-小型光型)的光盘媒体,以及一种这类光盘媒体的记录/重放设备也变得十分流行。此外,一种音频系统也被普及,它是一个CD播放机和一个用作MD的记录/重放设备的MD记录机/播放机以及与其它部件一道的组合。顺便指出,在一个例如CD播放机和MD记录机/播放机的系统中,音频数据是按单位来控制的,每个单位称为所谓节目。在这个规范中所使用的技术术语节目意味着记录在一个光盘上并作为一个单位来控制的一个数据组。在音频数据情况下,例如一个节目相当于一段音乐。一个节目下文也称为一个轨道。因此,一般来说,一段音乐也称为一个轨道。通常,在类似上述的一个音频系统中,用CD播放机从一个CD上重放的音频数据可以用一个MD记录机/播放机以一个已知的复制记录过程被记录在一个MD上。也有能执行所谓高速复制的系统以便缩短记录时间。在高速复制时,光盘旋转驱动控制系统或在CD播放机中采用的重放信号处理系统被如此控制以致于以一预定的多倍速从一个CD重放音频数据,该多倍速比正常重放速度要高。同时,在MD记录机/播放机中采用的记录信号处理系统也被控制,因此该系统以相应于CD的多倍重放速度的多倍速工作,以便接收由CD播放机重放的音频数据并将它记录在MD上。在包括一个CD播放机作为重放单元和一个MD记录机/播放机作为记录单元的集成设备中,例如,它很容易执行上面所述的高速复制的控制,因而CD播放机和MD记录机/播放机以一预定的多倍速同时工作。甚至在具有与记录设备单独提供的一个重放设备的分离部件系统中,重放设备一般可以用控制电缆连接到记录设备,从而构成重放设备能与记录设备连通的配置。在这样的配置中,高速复制可以轻而易举地用同步控制连接到记录设备的重放设备的工作来实现。然而,一个复制操作产生由作者创作的一首音乐作品或诸如此类的数据的一个拷贝例如一首歌曲,这样一来,作者的权利受到侵犯。一个复制操作因此应被处理为无论何时尽可能避免的一个动作。然而,通过执行高速复制,每个时间单位能被复制的轨道数目多于从正常的1倍速复制所获得的轨道数目。因此,用户能将一张CD或记录在一张CD上的一个轨道拷贝到许多MD上,其数量已超出凭常识判断为正常的私人使用的范围,并将每个包含一个拷贝的MD用于某些目的。如果用户被允许进行高速复制,那么用户能在比正常的1倍速复制更短的时间周期内并以比正常的1倍速复制更有效的方式将一张CD或记录在CD上的一个轨道拷贝到许多MD上。那就是说,从另一方面来讲,高速复制引起版权的侵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个称为HCMS(High-speed Copy ManagementSystem-高速拷贝管理系统)的标准已被提出。依照HCMS标准,当一个数字音乐源例如一个CD以高速复制被拷贝到媒体例如一个MD上时,作为一段音乐完成高速复制的一个轨道的下一个高速复制在该轨道高速复制开始时刻起至少74分钟的周期内被禁止。高速复制的禁止周期设置为74分钟,这是因为CD的最大总的正常播放时间是74分钟。因为一个轨道的高速复制在重放一个CD所要求的时间周期内被禁止,所以每个轨道的复制效率几乎等于一倍速复制的效率。如果一个复制设备依照上面所述的HCMS被设计成限制高速复制,那么用户被允许在不侵犯作者版权的范围内执行复制。应当指出,一个具有复制功能的设备的规范可以人为地确定,只要该规范不违背标准。下面是依照HCMS标准限制高速复制的一个通常可能的操作的例子。假设用作复制源的一个光盘已记录着如图1A所示的数据。如图所示,光盘包含5个记录轨道Tr1至Tr5。用户已在一早先预定的时间以高速仅复制了轨道Tr3。因此,轨道Tr3被设置作为HCMS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说,下一个高速复制被禁止直到自在早先预定时间所执行的高速复制开始起经过一个74分钟周期为止。应当指出,其它4个轨道Tr1、Tr2、Tr4和Tr5不是HCMS管理的对象,因此它们中的每一个可以在任何其它时间以高速被复制。假设企图在这样的情况下执行图1A中所示的CD上记录的所有轨道的复制,用户通过用图1B所示的CD上的轨道Tr1开始进行重放操作来开始高速复制。应当指出,在CD上轨道Tr1至Tr5被顺序地按轨道编号次序被重放。在这个情况中,轨道Tr1和Tr2可以被顺序地高速复制,因为它们不是HCMS管理的对象。在轨道Tr2的高速复制的终了,操作进入复制轨道Tr3的后一阶段,其是HCMS管理的对象。然而,当一个高速复制操作到达复制在按照上面所述的CD的轨道重放次序进行高速复制过程中用作为HCMS管理对象的一个轨道的时间时,高速复制操作被中断以防止后来的复制和记录过程被执行。通过执行如上所述的操作,在HCMS管理控制下的轨道在此刻不属于高速复制。也就是说,遵守HCMS规则的一个操作被执行。然而,在上面所述的高速复制的限制性规范下,复制轨道的记录操作本身被中止,因此在上述例子的轨道Tr3之后按照图1B所示的重放次序轨道Tr4和Tr5不经受高速复制,尽管轨道Tr4和Tr5不是HCMS管理的对象。这样的一个复制功能的限制对用户来说是不合理的并成为复制功能的方便性的一个额外的干扰。具体地说,如果一个用作HCMS管理对象的特定的一段音乐在该段音乐的后来的高速复制期间在许多段音乐中被发现,那么控制被执行,以便在企图复制该特定段的音乐的时刻中止高速复制并停止复制操作本身,引起作为HCMS管理对象的特定段的音乐以及跟在HCMS管理对象后面的后一段音乐的复制操作被禁止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要解决上面所述的问题以防止具有复制功能的设备的自如运用受干扰,同时作者的版权保护仍得到考虑。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按照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复制设备,它能选择一个预定速度复制方式或者一个高速复制方式,允许在一个比该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要短的时间周期内以一个记录从第一记录媒体重放数据的操作执行数据的复制,以便将以节目单位控制的数据记录到第二记录媒体,该复制设备包括时间测量装置,用于测量经过的时间,时间测量控制装置,用于请求时间测量装置对从记录在第一记录媒体上并以节目单位控制以进行高速复制的许多段数据中选择的特定数据段开始一个时间测量,时间信息存储装置,用于存储由时间测量装置对从记录在第一记录媒体上并以节目单位控制以进行高速复制的许多数据段中选择的特定数据段所产生的时间信息,操作装置,用于从记录在第一记录媒体并以节目单位控制的许多段数据中选择一个作为高速复制的对象的用户所希望的特定数据段;以及控制装置,用于对由操作装置选择的作为高速复制的对象的用户所希望的特定数据段参照在时间信息存储装置中所存储的时间信息并按照参照的时间信息从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转换为高速复制方式或反之亦然。按照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复制设备,它能选择一个预定速度复制方式或者一个高速复制方式,允许在一个比该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要短的时间周期内以一个记录从第一记录媒体重放数据的操作执行数据的复制,以便将以节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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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复制设备,能选择一个预定速度复制方式或者一个高速复制方式,允许在比所述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要短的时间周期内以记录从所述第一记录媒体重放的记录数据的操作执行数据的复制,以便将以节目单位控制的数据记录到第二记录媒体,所述复制设备包括:信息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中存储的所述数据段之一有关的且用于指示与所述信息有关的所述数据段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是否已经经受高速复制的信息;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用于形成关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被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的一个数据段根据在所述信息存储单元中存储的并与所述数据段有关的信息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是否已经经受高速复制;以及记录控制装置,用于将正在进行中的状态分配给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预定时间周期内是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的一个数据段的高速复制,以及用于实现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由所述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预定周期内在优先级基础上是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的一个数据段的高速复制。

【技术特征摘要】
JP 1999-12-17 359285/991.一种复制设备,能选择一个预定速度复制方式或者一个高速复制方式,允许在比所述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要短的时间周期内以记录从所述第一记录媒体重放的记录数据的操作执行数据的复制,以便将以节目单位控制的数据记录到第二记录媒体,所述复制设备包括信息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中存储的所述数据段之一有关的且用于指示与所述信息有关的所述数据段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是否已经经受高速复制的信息;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用于形成关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被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的一个数据段根据在所述信息存储单元中存储的并与所述数据段有关的信息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是否已经经受高速复制;以及记录控制装置,用于将正在进行中的状态分配给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预定时间周期内是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的一个数据段的高速复制,以及用于实现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由所述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预定周期内在优先级基础上是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的一个数据段的高速复制。2.按照权利要求1的复制设备,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第二高速复制判断装置,用于形成关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并被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以及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所有数据段是否已经以高速复制到所述第二媒体的判断,其中所述记录控制装置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并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已经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在由所述第二高速复制判断装置所形成的判断的结果表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的并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所有数据段已经被以高速复制到所述第二记录媒体情况下开始顺序地高速复制。3.按照权利要求1的复制设备,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第二高速复制判断装置,用于形成关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的并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所有数据段是否已经以高速复制到所述第二记录媒体的判断,其中所述记录控制装置在由所述第二高速复制判断装置所形成的判断的结果表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存储的,规定为进行高速复制的并由所述第一高速复制判断装置判断为在用现在时刻作为参照的过去的一个预定时间周期内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所有数据段已经以高速复制到所述第二记录媒体的情况下对具有进入所述正在进行的状态的高速复制的数据段开始顺序地高速复制。4.按照权利要求1的复制设备,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时间测量装置,用于测量时间的消逝;时间测量控制装置,用于请求所述时间测量装置对从记录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并以节目单位控制以进行高速复制的数据段中选择的特定数据段开始时间测量;以及比较装置,用于将通过由所述时间测量控制装置启动的所述时间测量的结果所获得的时间信息与所述预定时间周期相比较。5.按照权利要求1的复制设备,其中所述第二记录媒体具有一个用于存储控制节目区的管理信息的管理区,该节目区用于存储从所述第一记录媒体重放的数据段和在所述节目区中存储的所述数据段的重放次序;以及存储在所述第二记录媒体的所述管理区中的所述管理信息被编辑以使存储在所述第二记录媒体的所述节目区中的所述数据段的所述重放次序与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所述数据段的重放次序相匹配。6.一种复制...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小泽博之田渕达人
申请(专利权)人:索尼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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