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交易的方法。商业交易在与网络连接的个人访问模块内由特定用户指定。该商业交易在被设定为按照与该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而动作的个人访问链路内被接受。该商业交易按照该用户概要文件传送到金融机关系统,并且,该商业交易由该金融机构系统按照链接到该用户的概要文件和该商业交易传送到所选择的商家系统。(*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主要关于用于进行商业交易的系统及方法,特别是关于利用因特网来从事商业交易。
技术介绍
伴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因特网商业交易,即「电子商业交易」(电子商务)也普及开来。目前,在现代商务中均提供用于和因特网用户进行交易的某些手段。如附图说明图1所示,提供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交易的标准模式已经良好确立。比较典型的是具有家用PC等客户(用户)计算机系统110的用户101选择某些选定物品或服务提供者(商家)102的服务器(商家系统)120。选择过程可以通过在用户系统110上运行的NetscapeNavigator(注册商标)等浏览器界面软件来完成。用户可以使用AltaVista(注册商标)等检索工具或Yahoo(注册商标)等门户140来选择商家。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用户选择要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并将信用卡号码通知(111)商家。一旦能够确认有效支付方式,商家便向用户配送(112)所购物品。交易结果是商家把其交易内容传送(122)到银行103等适当的金融机构130。金融机构将价款预支(121)给商家,此时,通常扣除委托佣金和服务费。每月,金融机关向用户110提出支付请求(131),用户汇出(132)支付价款。该模式中,除了用户必须向商家或门户提供信用卡号码外,用户无需考虑商家与金融机关之间的交易。用户不能够对商家与银行之间的处理121~122进行选择或支配。同样,商家亦无需考虑金融机关与用户之间的交易。而且,用户能够实现通过因特网来购买,大概除了不必亲自到商场外,附加价值微乎其微。商家也往往根据过去或当前的交易状况提供当前时刻的优选物品(prf)125。这种处理在出版业或音乐产业经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可以向用户推荐某些符合优选物品选择基准的物品品种。在标准模式中,商家所提供的物品被严格限定为该商家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领域,如书籍或音乐等。书籍销售者无需建议用户下次在购买新车时应对何种车型多加留意。同样,用户在访问银行的Web站点时,该站点所提供的是所有与银行业务相关的物品和服务。人们不会通过银行的Web站点购买摩托车。标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推”模式100,在推模式中,各种Web页的工作者使用“弹出式”视窗向用户推荐类似产品或类似服务。多数场合用户被锁定在商家的网页上不能移动到其他网页。另外,没有动机(incentive)驱使商家向用户提出使用特定种类信用卡的要求。事实上,大多数通过因特网的购买,均可以使用任何种类的信用卡。在这种模式中,金融机关不存在用于使金融机关自身差别化或支配用户购买方法的动机或手段。当然,用户在选择了商家之后不能够支配交易的处理方法。因此,对用户和金融机关来说,需要的是附加利益的商务模式。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交易的系统和方法。商业交易由特定用户在接入网络的个人访问模块(personal access module)内指定。该商业交易在被设定为按照与该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而动作的个人访问链路内被接受。根据其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将该商业交易传送到金融系统,并且该商业交易由其金融系统依照与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和其商业交易传送到所选择的商家系统。实施专利技术的最优形态如图2所示,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实施用户主导型商业交易的系统和方法。本专利技术的模式是与现有技术相对照的“拉”模式200,并且不是对商家而是对用户具有支配权。在本专利技术的系统中,用户和个人访问模块(PAM)210对话。PAM采用以有线连接形式与因特网相连接的PC或移动信息终端、移动电话等移动设备方式。可以设定PAM以便自动选择具有与特定金融机关230相关联的Web站点的特定个人访问链路220。金融机关可以访问提供各种物品和服务241的多数各种商家系统或服务器240。个人访问链路220具有保持链接到访问系统的每个用户的用户概要文件225之功能。这里规定的概要文件225与由标准电子商业交易系统保持的优选物品一览差别很大。该概要文件长期保持“自我生成”“自我修正”。因此,对于用户201来说,显示在个人访问链路210的物品和服务不是由商家系统240所决定,而是由用户201决定的。由于PAM220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访问大多数商家240,所以所提供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与以往的系统相比明显增多。其次,PAM能够为所有商家提供一贯的用户接口。因此,用户不会被最终提供物品和服务241的特定商家所提供的形形色色的画面显示所迷惑。实际上,用户可以用户化特定的界面并作为自我概要文件225的一部分保存该用户化所使用的参数。此外,应该注意的是用户不是与现有技术的商家240而是与金融机关230所提供的个人访问链路220具有直接联系。因此,对于金融机关230来说,可以实现获得和维持顾客基础的动机。这种动机在现有技术的商家主导型系统中是不可能提供的。再者,作为提供个人访问链路和访问商家系统240的回报是可以参与用户利益分配。这与金融机关活动被严格限定在幕后“离线”操作的标准模式正好相反。这种模式中,金融机关交易时处于“在线”状态。例如,作为动机,金融机关能够向用户提供特定电话公司的PAM(移动电话)。其结果是,将PAM与个人识别代码(PIN)并用,为安全起见,可以以特别指定用户的方式设计。于是,用户就从携带信用卡的负担中解放出来。并且,用户可以在非常容易移动的状态下边操作PAM边购买。用户概要文件225通过使用2001年5月15日对Walsh发行的美国专利第6,233,601号“Itinerary based agent mobilityincluding mobility of executable code”的“移动智能型代理”构筑而成。移动代理能够彻底搜索因特网并为特定用户构筑理想的个人概要文件。本专利技术使用了具体的用语和例子进行说明。在本专利技术的要旨和范围内可以进行其他各种应用或修正。因此,一并记入权利要求范围的目的是旨在涵盖本专利技术真正要旨和范围内的所有各种变形例或修正例。附图的简单说明图1是在现有技术的因特网平台上运行的商业交易系统方框图。图2是本专利技术的用于从事商业交易的系统和方法的方框图。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交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在与前述网络连接的个人访问模块内指定用于特定用户的商业交易;在被设定为按照与前述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而动作的个人访问链路内接受前述商业交易;根据前述用户的概要文件将前述商业交易传送到金融机关系统;将从前述金融机关系统传送来的前述商业交易依据前述用户概要文件和前述商业交易传送到所选择的商家系统。2.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用户概要文件使用移动代理进行生成和更新。3.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前述个人访问模块来特别指定前述用户和支付方法。4.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个人访问链路是前述金融机关系统所运用的Web站点。5.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金融机构系统与多个商家系统连接。6.一种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交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指定用于特定用户的商业交易并与前述网络连接的个人访问模块;个人访问链路,被设定为按照与前述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而动作并接受前述商业交易;按照前述用户的概要文件接受前述商业交易的金融机关系统;按照前述用户概要文件和前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交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在与前述网络连接的个人访问模块内指定用于特定用户的商业交易;在被设定为按照与前述用户关联的概要文件而动作的个人访问链路内接受前述商业交易;根据前述用户的概要文件将前述商业交易 传送到金融机关系统;将从前述金融机关系统传送来的前述商业交易依据前述用户概要文件和前述商业交易传送到所选择的商家系统。
【技术特征摘要】
...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TC普恩,
申请(专利权)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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