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种能够容易地结算价款的计费方法等。从手机(30)访问中心端服务器(10),输入购买附有80日元这一价格的序列号的指示。手机(30)下载序列号,显示为“SN××××”。此时将手机的费用加上80日元。然后,从客户PC(20)访问中心端服务器(10),显示用于显示有偿内容的入口的页面,从客户PC(20)的键盘等向该页面输入手机(30)上显示的序列号并发送。接收到序列号的中心端服务器(10)在接收到的序列号与发送到手机(30)的序列号一致的情况下,将有偿内容的页面信息发送到客户PC(20)。(*该技术在2023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利用使用手机的计费系统来代行中心端对终端的用户的计费的计费方法、及执行该计费方法的信息系统等。
技术介绍
已知有从因特网上的万维网页申请商品的购买等、用信用卡来结算该商品等的价款的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例如从因特网上连接的万维网服务器等将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发送到终端,显示在终端的浏览器等上。然后,在服务器接收到来自终端的申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指示的情况下,服务器将提醒输入用于支付其价款的信用卡号等的信息发送到终端。在服务器接收到输入到终端并发送的信用卡号的情况下,服务器进行计费处理—请求信用卡公司的计算机认证信用卡号等和结算价款,使其结算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然而,由于安全性等问题,对经因特网从终端发送信用卡号感到不安的用户很多,难以作为结算方法来使用。然而例如如果将银行转帐等别的方法作为结算方法来使用,则汇款手续费和汇款手续很费事。特别是在价款是少额的情况下,有时汇款所花费的手续费比价款还高。
技术实现思路
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容易地支付价款的计费方法及信息系统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费方法利用在将可显示在手机上的作为计费对象的信息—计费对象信息下载到手机上时对该计费对象信息的下载进行计费的计费系统,代行可经网络连接的中心和终端之间的中心端对终端的用户的计费,其中,判定用户输入到终端并从终端发送到中心的信息是否是下载到手机上的计费对象信息,在是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终端。因此,用户通过用手机购买计费对象信息,从终端输入手机上显示的计费对象信息,能够用终端容易地得到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例如有偿内容)。例如,能够用手机的计费来容易地支付终端使用的有偿内容等的价款,也能够立即使用有偿内容等。例如在将PC用作终端的情况下,PC能够显示大画面等,并且能够实现各种功能,所以适合提供商品的信息或有偿内容,而在PC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商品或有偿内容的价款的计费手段需要使用信用卡或银行转帐等,对用户来说难以使用。而手机例如由于画面小、功能少等理由,有时不适合提供商品的信息或有偿内容,但是移动通信公司或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等进行下载计费的计费系统已经完备。这样,计费系统将按照计费对象信息的下载来进行计费的计费对象信息的价款例如与手机的使用费或ISP的使用费、对从各种站点下载数据的计费一起每隔规定的期间(例如每隔1个月)进行合计,从用户的帐户等来结算。因此,用户能够通过支付计费对象信息的价款来容易地从站点向中心的运营商支付价款。特别是,能够容易地以低价格来实现小额价款的结算。例如,中心的运营商与移动通信公司或管理手机的数据通信的ISP签约,在下载了计费对象信息时,对用户进行计费,例如每月汇总计费的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并转帐到运营商的帐户等。而中心例如设有第1服务器,具备存储、或者生成计费对象信息的功能;和第2服务器,如方案1所述,“在用户输入到上述终端并从上述终端发送到中心的信息是下载到上述手机上的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上述终端”。将方案1所述的“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例如为用于将输入商品的送达地址的画面显示在终端上的信息、表示已支付价款的信息、有偿内容等的信息或用于引导到这些信息的信息(例如链接信息、重定向信息)。这样,在用户购买商品或信息的情况下,例如只需从手机下载从第1服务器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并显示,将显示的计费对象信息输入到终端,例如从终端经网络向第2服务器发送该计费对象信息,用户就能够得到规定的信息—用于将输入商品的送达地址的画面显示在终端上的信息、表示已支付价款的信息、有偿内容等的信息。再者,作为具体的计费方法,例如可以采用权利要求2所示的计费方法。根据方案2所述的计费方法,将计费对象信息发送到手机;进行伴随计费对象信息的发送的计费处理;从终端接收信息;在从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发送到手机的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终端。由此,用户能够通过用手机接收计费对象信息时的下载计费来进行用于得到中心的规定的信息的计费。因此,能够提供一种能够容易地结算价款的计费方法。计费对象信息为用户能够输入到终端的信息。例如最好为序列号。此外,如方案3所示,最好根据手机的电话号码来生成计费对象信息。这种计费方法例如可以用权利要求5~11等所述的信息系统来实现。方案5所述的信息系统包括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将计费对象信息发送到手机;计费部件,进行计费处理—对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到上述手机的计费对象信息的价款进行计费;接收部件,经网络从终端接收信息;判定部件,判定上述接收部件从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否是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以及数据发送部件,在上述判定部件判定为上述接收部件从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上述终端。因此,用户通过用手机接收计费对象信息并显示,将显示的计费对象信息输入到终端并发送,能够用终端来得到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即,用户通过从终端输入手机上显示的计费对象信息,能够用终端得到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例如有偿内容)。这样,能够利用在向手机下载计费对象信息时进行计费的计费系统来代行可经网络连接的中心和终端之间终端的用户应向中心端支付的价款的计费,能够容易地向用手机下载了计费对象信息的用户例如发送有偿内容等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即,能够容易地支付价款。此外,例如根据方案5所述的信息系统,在用户购买商品和信息的情况下,用户只需使手机接收计费对象信息并显示,将显示的计费对象信息输入到终端,从终端将该计费对象信息发送到信息系统,就能够例如得到规定的数据—用于接受该商品的数据或信息。这样,能够利用手机来容易地结算价款,得到购买后的数据。特别是如方案6所示,包括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生成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和计费对象信息存储部件,存储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生成的计费对象信息;判定部件根据从上述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否被存储在计费对象信息存储部件中来进行上述判定。通过这样做,能够随时变更计费对象信息,能够容易地防止非法使用。特别是如方案7所示,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最好根据计费对象信息的发送对象的手机的电话号码来生成上述计费对象信息。这样,例如能够容易地确认有效的计费对象信息,能够容易地防止非法使用。例如,这样在下载到手机上的计费对象信息、和终端使用的有偿内容等的价格相等的情况下,通过从终端输入该计费对象信息,能够使用该有偿内容等,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价款的过多与不足。因此,最好如方案8所示根据多个计费对象信息来生成1个计费对象信息并发送到手机,或者如方案9所示根据1个计费对象信息来生成多个计费对象信息并发送到手机,使得能够调整该过多与不足。上述各部件可以用多个处理部件来实现。特别是最好如权利要求10所示,上述手机经通信公司具有的网络取得上述计费对象信息,上述终端可连接到网络上;包括通信公司端处理部件,包括上述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及上述计费部件,由上述通信公司管理;内容提供端处理部件,包括上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计费方法,利用在将可显示在手机上的作为计费对象的信息-计费对象信息下载到手机上时对该计费对象信息的下载进行计费的计费系统,代行可经网络连接的中心和终端之间的上述中心端对上述终端的用户的计费,其特征在于,判定用户输入到上述终端并从上述终端发送到中心的信息是否是下载到上述手机上的计费对象信息,在是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上述终端。
【技术特征摘要】
JP 2002-2-25 47831/20021.一种计费方法,利用在将可显示在手机上的作为计费对象的信息—计费对象信息下载到手机上时对该计费对象信息的下载进行计费的计费系统,代行可经网络连接的中心和终端之间的上述中心端对上述终端的用户的计费,其特征在于,判定用户输入到上述终端并从上述终端发送到中心的信息是否是下载到上述手机上的计费对象信息,在是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上述终端。2.一种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第1处理步骤,将计费对象信息发送到手机;第2处理步骤,进行伴随上述第1处理步骤的计费对象信息的发送的计费处理;第3处理步骤,从终端接收信息;第4处理步骤,在上述第3处理步骤从上述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上述第1处理步骤发送到上述手机的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上述终端。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取得上述手机的电话号码,根据该取得的手机电话号码来生成上述计费对象信息。4.一种程序,用于使计算机实现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计费方法。5.一种信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将计费对象信息发送到手机;计费部件,进行计费处理—对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到上述手机的计费对象信息的价款进行计费;接收部件,经网络从终端接收信息;判定部件,判定上述接收部件从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否是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以及数据发送部件,在上述判定部件判定为上述接收部件从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的情况下,将确认计费后应发送的规定的数据发送到上述终端。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生成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发送部件发送的计费对象信息;和计费对象信息存储部件,存储上述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生成的计费对象信息;上述判定部件根据从上述终端接收到的信息是否被存储在上述计费对象信息存储部件中来进行上述判定。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计费对象信息生成部件根据上述计费对象信息的发送对象的手机的电话号码来生成上述计费对象信息。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信息系统,其特征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田付洋,鹈饲幸孝,佐藤刚,
申请(专利权)人:神谷康浩,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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