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利用系统及个人信息利用程序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857404 阅读:156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个人信息存储机构(12),存储需要商品等提供信息的利用的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各个信息公开者存储基于该个人信息而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并且,当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认证具有来自该信息公开者的访问时,处理机构(14)将该商品提供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个人信息利用系统,特别是涉及利用了因特网等外部通信网络的个人信息利用系统等。
技术介绍
一直以来,在商品(服务)的提供方管理顾客的信息。一般,提供方将顾客的姓名、联络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的商品的商品名(服务的服务名)等属性信息,作为顾客信息进行管理。并且,提供方考虑对顾客提供的商品的商品名(服务的服务名)等,同时尝试提高对顾客的服务。但是,在现有的例子中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并没有在多个提供方之间管理顾客的信息,因此在各提供方无法掌握顾客在其他提供方接受提供的商品服务,而错过了对顾客的服务时期。例如,购买住宅者一般来说大多还购买其住宅用的家具、寝具及家电产品。因此,家具销售企业、寝具销售企业及家电销售企业,希望对购买住宅者在购买住宅时销售家具、寝具及家电产品。但是,由于在家具销售企业、寝具销售企业及家电销售企业确定购买住宅者比较困难,因此会错过对购买住宅者的服务时期。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改善现有例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所有的业界互相利用个人信息等以提高对顾客的服务。
技术实现思路
在本专利技术中采用以下构成具有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与外部装置的通信机构以及控制这些机构的操作的信息的处理机构,个人信息存储机构,存储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各个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存储信息公开者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并且处理机构a)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b)对接收的个人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c)当核对的结果为接收的个人信息与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一致时,确定接收的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d)从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确定的信息公开者的商品等提供信息;e)将该读出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其中,“信息检索者”为检索信息的所有的人,例如销售企业、小商店、金融机关等。“信息公开者”为公开信息的所有的人,例如销售企业的顾客、从业人员、消费者等。“个人信息”为关于信息公开者的信息,例如信息公开者的识别号码、联络方式、住址、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等。“商品等提供信息”为关于信息公开者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信息,例如包括商品(服务)的属性信息及商品(服务)的提供方信息。例如,提供的商品为被褥时,在商品属性中包括商品名(婴儿被褥)等信息,在提供方信息中包括寝具销售商名、提供日期等信息。根据本专利技术,通过处理机构,首先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对接收的个人信息和在个人信息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并且,当由处理机构进行核对的结果为接收的个人信息与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一致时,确定接收的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并且从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该特定的信息公开者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将该读出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此外在本专利技术中采用以下构成具有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与外部装置的通信机构以及控制这些机构的操作的信息的处理机构,个人信息存储机构,存储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各个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存储信息公开者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并且处理机构a)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b)对接收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商品等提供信息进行核对;c)当核对的结果为接收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在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商品等提供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一致时,确定与该商品等提供信息相关联的信息公开者;d)从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确定的一个乃至多个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e)将该读出的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由此,通过处理机构,首先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商品等提供信息所包含的信息,并对接收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商品等提供信息进行核对。并且,当由处理机构进行的核对的结果为接受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在存储机构中存储的商品等提供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一致时,确定与该商品等提供信息相关联的信息公开者,并且从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该确定的一个至多个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将该读出的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此外,注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为以下信息处理机构将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及商品等提供信息建立关联,并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注册者侧终端将其接收,对接收的个人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当核对的结果为接收的个人信息与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一致时,确定接收的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并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对各个确定的信息公开者注册接收的商品等购买信息。其中,“信息注册者”为注册商品等提供信息的所有的人,例如包括销售商、小商店、搬家公司等。此外,信息检索者至少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自治体或学校法人。此外,注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为以下信息处理机构,将表示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的公开范围信息,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公开者侧终端接收,并根据接收的公开范围信息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进行管理的信息。其中,“公开范围信息”为在信息公开者的识别号码或姓名等个人信息中允许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的信息。例如允许识别号码和姓名的公开或仅仅允许识别号码的公开的信息。此外,在本专利技术中采用以下构成用于个人信息利用系统,该个人信息利用系统具有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与外部装置的通信机构以及控制这些机构的操作的信息的处理机构,个人信息存储机构,存储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各个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存储信息公开者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并且在所述处理机构执行以下操作a)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b)对接收的个人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c)当核对的结果为接收的个人信息与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一致时,确定接收的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d)从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确定的信息公开者的商品等提供信息;e)将该读出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此外,在本专利技术中采用以下构成用于个人信息利用系统,该个人信息利用系统具有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与外部装置的通信机构以及控制这些机构的操作的信息的处理机构,个人信息存储机构,存储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各个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存储信息公开者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并且在所述处理机构执行以下操作a)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b)对接收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商品等提供信息进行核对;c)当核对的结果为接收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在存储机构中存储的商品等提供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一致时,确定与该商品等提供信息相关联的信息公开者;d)从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确定的一个乃至多个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e)将该读出的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发送至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此外,注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的商品等提供信息为以下信息在处理机构将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及商品等提供信息建立关联,并经由通信机构从信息注册者侧终端将其接收,对接收的个人信息和在个人信息存储机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个人信息利用系统,具有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与外部装置的通信机构以及控制这些机构的操作的信息的处理机构,所述个人信息存储机构,存储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对各个所述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存储所述信息公开者被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机构,    a)经由所述通信机构从信息检索者侧终端接收信息公开者的个人信息;    b)对所述接收的个人信息和在所述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c)当核对的结果为所述接收的个人信息与在所述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存储的个人信息一致时,确定所述接收的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者;    d)从所述个人信息存储机构中读出所述确定的信息公开者的商品等提供信息;    e)将该读出的商品等提供信息发送至所述信息检索者侧终端。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键和田芳光
申请(专利权)人:键软株式会社键和田芳光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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