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执行数字权利管理的方法和系统。近年来,可用的内容保护系统的数量已经快速增加。其中一些系统仅仅保护内容,以防止其被非法拷贝,而另外一些系统还禁止用户访问该内容。第一类被称为拷贝保护(CP)系统。CP系统传统地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CE)设备领域,因为这种类型的内容保护被认为实现起来很便宜并且不需要与内容提供商进行双向交互作用。这种系统的例子有内容扰码系统(CCS)、DVD ROM盘的保护系统和IEEE 1394连接的保护系统。第二类系统有几个名字。在广播领域,这种系统通常被称为有条件访问(CA)系统,而在因特网领域,它们通常被称为数字权利管理(DRM)系统。家庭网络通常包含许多设备,例如无线电接收机、调谐器/解码器、CD播放器、电视机、VCR等等。一个设备(诸如机顶盒、PC或家庭媒体服务器)通常是网络中的中心设备,而内容(例如音乐、电影、图片、书籍等等)则通过该机顶盒接收。内容也可以经由其他来源进入家庭,比如光盘这样的存储介质或者通过使用便携式设备。该来源可以是到宽带有线电视网络的连接、因特网连接、卫星下行链路等等。重要的是确保家庭网络中的设备不会未获授权地拷贝内容。尽管如此,为了吸引用户关注家庭网络的理念,应当可以允许用户在网络中相当自由地分发内容。已授权域(AD)的概念试图找到一种解决方案以满足内容拥有者(其希望保护他们的版权)的利益,同时也能满足内容消费者(其希望被允许无限制地使用内容)的利益。AD的主要目的就是同时尊重内容拥有者(和/或内容提供商)以及内容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整个AD中自由地访问和分发内容,而同时 ...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在网络中执行数字权利管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第一已授权设备(211)中存储(251)与内容相关的主权利,该主权利控制第一已授权设备所具有的、对相关内容的访问类型; 从该主权利导出子权利,该子权利控制赋予第二已授权设备(261)的、对相关内容的访问类型; 假定所述第二已授权设备遵循与该主权利相关的预定分发标准,则将该子权利分发(271)到所述第二设备。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EP 2003-12-4 03104544.61.一种用于在网络中执行数字权利管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第一已授权设备(211)中存储(251)与内容相关的主权利,该主权利控制第一已授权设备所具有的、对相关内容的访问类型;从该主权利导出子权利,该子权利控制赋予第二已授权设备(261)的、对相关内容的访问类型;假定所述第二已授权设备遵循与该主权利相关的预定分发标准,则将该子权利分发(271)到所述第二设备。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测量第一已授权设备(311)和第二已授权设备(361)之间的距离(381),其中所述预定分发标准是第一已授权设备和第二已授权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当小于最大分发距离。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测量第一已授权(411)和第二已授权设备(461)之间的距离(481);以及如果第一已授权设备和第二已授权设备之间的距离小于最大访问距离,则通过运用已经被分发到所述第二已授权设备的子权利(462),允许第二已授权设备访问相关内容。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条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当所述主权利(512)离开(571)网络(501)时,废除(581)从该主权利导出的子权利(522,532,542,552,562)。5.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已授权设备(511)和第二已授权设备(521,531,541,551,561)被包括在一个已授权域(501)中,并且该已授权域的大小由主权利(512)管理。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存储主权利(512)的所述第一已授权设备(511)管理该已授权域(501)。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分发标准是在已授权域(501)中所允许的已授权设备(511,521,531,541,551,561)或人的数量应该小于最大域成员数量。8.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服务提供商(221)设置对由子权利赋予第二已授权设备(261)的、对所述相关内容的访问类型的控制,并且由服务提供商(221)设置与主权利相关的预定分发标准。9.如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条所述的方法,其中由第一已授权设备(211)设置对由子权利赋予第二已授权设备(261)的、对所述相关内容的访问类型的控制,并且由第一已授权设备(211)设置与主权利相关的预定分发标准。10.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子权利中设置内容质量参数,该参数决定所述相关内容可以被第二已授权设备呈现的质量。11.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已授权设备(461)还执行以下步骤在运用子权利(462)之前联系存储主权利(412)的第一已授权设备(411)。12.一种用于执行数字权利管理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第一已授权设备(211);与内容相关的主权利;以及第二已授权设备(261);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FLAJ坎帕曼,GCP洛霍夫,李枫,D何,WFJ方蒂恩,SB卢特詹斯,W尤,G韦,
申请(专利权)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NL[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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