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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7498948 阅读:13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3-02 18:21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悬收付、悬付款、悬收款、解付、解返、悬保金、悬定金、悬押金;悬收付,在交易结算中,付款人完成出账后,商业银行即对所付款项提供保管保证服务。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保障资金结算安全可靠,促进生产消费活跃有序。市场交易主体都需要对结算风险加以控制,希望出现某种新技术以解决交易中特别是赊销交易固有的痛点、难点,以及资金结算的不确定性。悬收付提供了用于结算的现实资金,同时赋予付款人和收款人对该资金的后续往返到账拥有同等的商议主张权利,可以满足收付双方在交易协定、交易变化和结算安全上的诸多需求。的诸多需求。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网络支付
,具体为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

技术介绍

[0002]“支付”是对债权债务的清偿,是资金转移的单向完成。目前国内国外围绕交易的资金结算普遍使用“支付”方式。在支付结算中,从卖方或收款人的结算诉求上考量,根据不同交易场景,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0003]1、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0004]2、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0005]3、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0006]4、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是甲乙双方与银行基于共管账户协议开立的用于共同管理资金的账户;
[0007]5、票据业务:票据业务是指信用机构,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为票据的设立、转移和偿付而进行的日常营业性业务活动。
[0008]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基于付款人的同意或承诺,注重结算便利性的银行服务。它们仍然由付款人的意志主张来决定,并且收款成功与否仍具有不确定性。
[0009]信用证是一种风险转移服务,除收费高外,其跟单特征决定了它的过程复杂、效率低下。信用证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一样,付款人并未提供现实的资金作为结算的保障。
[0010]共管账户是单个银行提供的一种临时性产品服务,相关方需要提供体现共同意志的协议凭证,由银行逐单验证后进行转移支付,它无法成为跨行往来的技术工具,不具备交易结算的通用性和广泛性。
[0011]银行的票据业务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其容易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持票风险、贴现风险和回购风险。
[0012]现有的支付转移技术,仅支持由付款人按照单方自主意识决定资金转移,一经支付其到账过程又不可逆变和修改的技术特征,带来以下主要问题:
[0013]1、针对付款人的欺骗、诈骗、非法集资等容易得逞;
[0014]2、买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存在盲点和不确定性,卖方的交易意愿受挫。缺乏信用识别的情况下,选择熟人交易是无奈之举;
[0015]3、买方的市场地位优势,使其出于资金成本考虑而拖欠付款的现象大量存在,纠纷不断,极易演变为三角债;
[0016]4、现有技术条件下,交易的发生伴随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交易对手间因缺乏现实的结算资金作为保障,就难以化解债权债务纠纷,导致诉讼案件及财产保全诉求成为首选;
[0017]5、许多交易活动存在生产过程、交货过程或服务过程,而现有的支付结算无论发生在哪个节点,都无法实现与上述各种过程的匹配、响应和同步;
[0018]6、在交易活动中,买方利用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现有支付技术存在的缺陷,普遍采取赊销方式进行交易。赊销强化了交易对手间的主被动强弱关系,是遏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构因。

技术实现思路

[0019]针对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解决了现有支付技术产生的资金转移,仅由付款人按照单方意志进行单向操作完成,其过程不可逆变和改动,收款人亦无法表示主张,造成交易双方对结算资金缺乏信任和安全保障,进而影响交易意愿、交易效率和交易圆满的问题。
[0020]本专利技术为实现技术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悬收付、悬付款、悬收款、解付、解返、悬保金、悬定金、悬押金。
[0021]悬收付,在交易结算中,付款人完成出账后,商业银行即对所付款项提供保管保证服务,同时赋予付款人和收款人对所付款项的后续往返到账,拥有同等的商议主张权利,以满足交易协定、交易变化的动态需求,化解收付双方的结算风险,这种收付双方对付出款项进行分权互制的结算方法为悬收付;
[0022]悬付款,付款人向收款人完成出账,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出账款履行保管保证义务,商业银行规则体系同时赋予收付双方对该出账款的后续往返到账拥有同等的商议主张权利,这种单方出账、双方商定到账的付款方式为悬付款;
[0023]悬收款,付款人完成悬付款,即代表付款人和收款人依照商业银行的悬收付服务规则,对该悬付款同时获得了同等解滞权,这种对应悬付款,收款人在其开户银行拥有的这种未到账的结算行为为悬收款;
[0024]解付,选择悬收付结算方式完成悬付款的悬付人,对悬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服务向悬收人完成到账转移的行为;
[0025]解返,悬收人对悬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服务向悬付人完成返账转移的行为;
[0026]悬保金,买方发出悬付款时,可以要求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额度的反向悬付款,这类出自卖方悬收人、用以向买方悬付人提供交易行为保证的反向悬付款为悬保金;
[0027]悬定金、悬押金,以悬付款形式出账的定金和押金。
[0028]作为优化,所述悬付款的解付与解返统称为解款。
[0029]作为优化,所述收付双方对悬付款的商议主张权利为解滞权。
[0030]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方法,方法包括:
[0031]S1、交易双方基于双方意愿或协定选择悬收付结算方式;
[0032]S2、悬付方指示开户银行向悬收方完成悬付款(包括悬定金、悬押金)出账,悬付方可以要求悬收方出账悬保金;
[0033]S3、悬付方开户银行将悬付款置于本行的专项保管帐户,并报文至悬收方及其开户银行;悬收方开户银行将悬保金置于本行的专项保管帐户,并报文至悬付方及其开户银行;
[0034]S4、悬付方的悬付款对应成为悬收方的悬收款,悬收方对该款获得解返权利,完成会计记账和产销准备;
[0035]S5、悬付方开户银行根据悬付方的解付指令,以及悬收方及其开户银行传递的解返报文指令,完成悬付款全部或部分的解付或解返;
[0036]S6、悬收方开户银行根据悬付方及其开户银行的解返指令,完成悬保金全部或部分的解返;
[0037]其间,悬收付结算工具提供方分别按照悬付款和悬保金解付额和解返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技术维护费并生成电子发票;
[0038]S7、悬付款或悬保金余额未能解清的,直至悬收付双方协商解清;
[0039]S8、悬付款或悬保金余额未能解清,其中一方发起诉讼的,收付款人应主动执行判决结果,否则相关银行将接受有权单位的强制执行;
[0040]起诉人将相关银行作为第三方连带责任,而判决结果并无相关银行赔偿责任的,起诉人的悬收付系统使用权限自动关闭一定时限;
[0041]S9、悬收付系统积极收取诉讼判决信息,并加以分类标注。
[0042]作为优化,所述悬定金和悬押金不得请求悬保金出账。
[0043]作为优化,所述悬保金只能解返,不能解付。
[0044]作为优化,所述悬保金按照悬付款的比例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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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悬收付、悬付款、解滞权、悬收款、解付、解返、解款、悬保金、悬定金、悬押金。悬收付,用于收付双方对付出款项进行分权互制的结算方法;悬付款,用于单方出账、双方商定到账的付款方式;悬收款,对应悬付款,收款人在其开户银行拥有的这种未到账的结算权利;解付,选择悬收付结算方式完成悬付款的悬付人,对悬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服务向悬收人完成到账转移的行为;解返,悬收人对悬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服务向悬付人完成返账转移的行为;悬保金,出自卖方悬收人、用以向买方悬付人提供交易行为保证的反向悬付款;悬定金、悬押金,以悬付款形式出账的定金和押金。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悬付款的解付与解返统称为解款。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付双方对悬付款的商议主张权利为解滞权。4.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S1、交易双方基于双方意愿或协定选择悬收付结算方式;S2、悬付方指示开户银行向悬收方完成悬付款(包括悬定金、悬押金)出账,悬付方可以要求悬收方出账悬保金;S3、悬付方开户银行将悬付款置于本行的专项保管帐户,并报文至悬收方及其开户银行;悬收方开户银行将悬保金置于本行的专项保管帐户,并报文至悬付方及其开户银行;S4、悬付方的悬付...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方福平
申请(专利权)人:方福平
类型: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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