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车辆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技术

技术编号:26779184 阅读:26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2-22 16:50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出的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车辆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步骤:接收座椅温度控制指令,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在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获取当前座椅使用数据;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所述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通过座椅状态数据来判断是否需要停止温度控制操作,使得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温度控制的开启或关闭,控制更加智能化,避免了在无需进行加热或制冷时仍然执行温度控制操作带来的能源浪费。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车辆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专利技术涉及车辆座椅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车辆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目前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只能简单地控制开启或关闭,功能较为单一,且智能化程度不高,例如在座椅上并没有人坐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加热或制冷,大大增加了能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车辆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智能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骤:接收座椅温度控制指令,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在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获取当前座椅使用数据;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所述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的步骤包括:获取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中的座椅重力传感器数值;判断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是否小于预设重力数值;所述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包括: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小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小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包括: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小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判断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是否持续小于预设重力数值达到第二预设时间;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持续小于预设重力数值达到第二预设时间,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判断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是否小于预设重力数值的步骤之后包括: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获取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中的安全带状态;判断所述安全带状态是否为未插入状态;若所述安全带状态为未插入状态,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若所述安全带状态为未插入状态,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包括:若所述安全带状态为未插入状态,则判断所述安全带状态是否处于未插入状态达到第三预设时间;若所述安全带状态处于未插入状态达到第三预设时间,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若所述安全带状态为未插入状态,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之后包括:播放预设安全带未插入语音提醒,并持续监测安全带状态;当安全带状态为插入状态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当安全带状态为插入状态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包括:当安全带状态为插入状态时,获取车内实时温度;判断所述车内实时温度是否处于预设温度范围;若是,则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可选地,所述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持续小于预设重力数值达到第二预设时间,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之后,包括:持续获取重力传感器数值;当重力传感器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重力数值时,执行步骤:判断所述安全带状态是否为未插入状态。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还提供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的步骤。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的步骤。本专利技术提出的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车辆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接收座椅温度控制指令,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在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获取当前座椅使用数据;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所述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通过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来判断是否需要停止温度控制操作,使得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控制座椅温度控制的开启或关闭,控制更加智能化,避免了在无用户使用座椅时,仍然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带来的能源浪费。附图说明图1为本专利技术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2为本专利技术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第二实施例步骤S30和步骤S40的细化流程图;图3为本专利技术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第三实施例步骤S41的细化流程图;图4为本专利技术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第四实施例步骤S30的细化流程图;图5为本专利技术车辆的模块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专利技术,并不用于限定本专利技术。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参照图1,图1为本专利技术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包括步骤:步骤S10,接收座椅温度控制指令,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可以是由用户通过按下车内对应的温度控制按钮发送的,也可以是用户通过选择与车辆连接的移动终端APP中对应的温度控制按键发送的,例如,当用户通过移动终端APP进行远程启动之后,选择了座椅加热按键,则APP发送座椅加热指令至车辆,车辆在接收到座椅加热指令之后,进入座椅加热模式并对座椅进行加热操作。需要说明的是,车辆内的每个座椅均可单独进行温度控制,即座椅温度控制指令为针对车辆中的某一个座椅。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后,可以根据座椅温度控制指令中携带的加热或制冷信息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也可以根据座椅温度控制指令中携带的目标温度与车内实时温度进行比较后,以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步骤S20,在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获取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自行设置第一预设时间。所述座椅使用数据包括座椅重力传感器数值、安全带状态、座椅温度、加热或制冷时长等。步骤S30,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步骤S40,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所述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所述预设规则可以是达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中携带的目标温度之后暂停加热或制冷操作,例如,设定加热温度到24℃,当座椅温度达到24℃时,停止加热操作,或是设定加热时长为20分钟,当加热时长达到20分钟时,停止加热操作,还可以是不满足温度控制条件而暂停加热或制冷操作,例如座椅上无人时,为避免资源浪费以及为了保证车辆安全,暂停加热或制冷操作。本实施例通过座椅状态数据来判断是否需要停止温度控制操作,使得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温度控制的开启或关闭,控制更加智能化,避免了在无用户使用座椅时,仍然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带来的能源浪费。进一步地,参照图2,在基于本专利技术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n接收座椅温度控制指令,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n在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获取当前座椅使用数据;/n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n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所述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座椅温度控制指令,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并根据所述座椅温度控制指令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
在进入座椅温度控制模式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获取当前座椅使用数据;
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
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所述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是否满足预设规则的步骤包括:
获取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中的座椅重力传感器数值;
判断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是否小于预设重力数值;
所述若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满足预设规则,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小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小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小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判断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是否持续小于预设重力数值达到第二预设时间;
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持续小于预设重力数值达到第二预设时间,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是否小于预设重力数值的步骤之后包括:
若所述重力传感器数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重力数值,则获取所述当前座椅使用数据中的安全带状态;
判断所述安全带状态是否为未插入状态;
若所述安全带状态为未插入状态,则停止对座椅进行加热或制冷。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座椅温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安全带状态为未插...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晓燕姜洪亮汪星
申请(专利权)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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