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控制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5745450 阅读:1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9-25 20:57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车辆控制装置,自动驾驶单元(20A)执行车辆系统(1)的自动驾驶控制。在自动驾驶单元(20A)开始自动驾驶控制之前,放电性能判定部(101)判定是否能够从电池(72B)放出与车辆停止控制对应的规定电流量。自动驾驶执行可否判定部(102)在由放电性能判定部(101)判定为能够进行来自电池(72B)的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许可自动驾驶单元(20A)执行自动驾驶控制,在由放电性能判定部(101)判定为不能进行来自电池(72B)的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禁止自动驾驶单元(20A)执行自动驾驶控制。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车辆控制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车辆控制装置。
技术介绍
以往,提出了一种根据紧急信息使行驶中的车辆自动停止的自动停止装置(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在上述自动停止装置中,根据紧急信息的内容判定紧急度,根据紧急度、本车辆的周围信息以及与本车辆的状态相关的信息,确定在紧急时到使本车辆自动停止为止的时间。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7-52429号公报如上述现有的自动停止装置那样,在通过紧急时应对而使行驶中的车辆自动停止的情况下,需要持续进行来自搭载于车辆的电池的电力供给,直到车辆自动停止为止。因此存在如下不良情况:当由于电池不良导致来自电池的供给电力不足时,车辆在行驶中无法进行自动停止等特定功能的动作。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背景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止由于电池不良而导致行驶中的车辆无法进行特定功能的动作的车辆控制装置。作为用于实现上述目的的方式,可以举出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其控制车辆的动作,所述车辆具备电池和使用来自所述电池的供给电力的车辆系统,其中,具备:控制部,其执行使所述车辆系统的规定功能起作用的规定功能控制;放电性能判定部,其在所述控制部开始所述规定功能控制之前,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与所述规定功能对应的规定电流量;以及执行可否判定部,其在被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能够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被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不能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禁止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规定功能是自动驾驶功能,所述规定电流量是在所述车辆正利用所述自动驾驶功能进行自动驾驶行驶时规定的驾驶停止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执行车辆停止控制而需要的电流量,其中,所述车辆停止控制是利用所述车辆系统使所述车辆停止,为了执行所述车辆停止控制而在所述车辆中设置有所述电池。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识别电力供给源的状态的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所述电力供给源供给驾驶所述车辆而需要的电力,作为所述驾驶停止条件,设定了以下条件:由所述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识别出不能继续进行来自所述电力供给源的电力供给;或者所述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不能识别所述电力供给源的状态的状况持续第1判定时间以上。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实际进行使所述电池放电的放电试验,来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在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断为能够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在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直到剩余容量成为第1规定剩余容量以上之后,所述执行可否判定部许可所述规定功能控制的执行。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在所述车辆起动时开始所述电池的到第2规定剩余容量为止的充电,在所述电池的到所述第2规定剩余容量为止的充电完成之后,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开始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这里,第1规定剩余容量和第2规定剩余容量也可以相同。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测定第1经过时间的第1经过时间测定部,该第1经过时间是从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时开始的经过时间,所述执行可否判定部在所述第1经过时间低于第2判定时间时,在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不进行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的判定的情况下,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所述第1经过时间为所述第2判定时间以上时,根据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的判定结果,判定是否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在所述车辆停止时测定停车中放电量的停车中放电量测定部,该停车中放电量是从所述车辆停止的时刻起的所述电池的放电量,所述执行可否判定部在所述停车中放电量低于判定电流量时,在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不进行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的判定的情况下,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所述停车中放电量为所述判定电流量以上时,根据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的判定结果,判定是否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在所述车辆停止时测定第2经过时间的第2经过时间测定部,该第2经过时间是从所述车辆停止的时刻起的经过时间,所述执行可否判定部在所述第2经过时间比第3判定时间短时,在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不进行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的判定的情况下,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所述第2经过时间为所述第3判定时间以上时,根据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的判定结果,判定是否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这里,“车辆的停止”除了包括单纯的行驶的停止以外,还包括停止点火等车辆的控制系统的动作的停止。在上述车辆控制装置中,也可以构成为,所述自动驾驶是在所述车辆的驾驶员从所述车辆的转向操作部放开手的状态下进行的级别的自动驾驶。根据上述车辆控制装置,在由于伴随车辆的长期放置等的电池的过放电而产生电池的正负两极板短路的渗透短路等而导致电池的放电性能降低的情况下,由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无法进行来自电池的规定电流量的放电。然后,由执行可否判定部禁止控制部执行规定功能控制。由此,能够防止如下情况:在由于电池不良而无法进行规定电流量的放电的状态下开始规定功能控制,在规定功能控制的执行中无法进行需要供给规定电流量的车辆系统的动作。附图说明图1是车辆控制装置的第1结构图。图2是车辆控制装置的第2结构图。图3是车辆控制装置的控制块。图4是两个控制装置间的切换处理的流程图。图5是电池管理单元的结构图。图6是电池的放电性能降低的说明图。图7是在车辆起动时执行的电池的放电性能判定的说明图。图8是基于电池的放电性能判定的自动驾驶限制处理的流程图。标号说明1:车辆系统;1A、1B:控制装置;7A、7B:电源;20A:自动驾驶单元;21B:行驶辅助单元;26B:电池管理单元;72B:电池;100:CPU;101:放电性能判定部;102:自动驾驶执行可否判定部;103: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104:第1经过时间测定部;105:第2经过时间测定部;106:停车中放电量测定部;200:电流传感器;201:电压传感器;202:放电电路具体实施方式[1-1.车辆控制装置的整体结构]参照图1、图2,对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方式中的车辆控制装置的结构进行说明。本实施方式的车辆控制装置由车辆系统1所具备的控制装置1A和控制装置1B构成。车辆系统1控制车辆V。在图1和图2中,示出了车辆V的概要的俯视图和侧视图。控制装置1A和控制装置1B对车辆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其控制车辆的动作,所述车辆具备电池和使用来自所述电池的供给电力的车辆系统,其中,/n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n控制部,其执行使所述车辆系统的规定功能起作用的规定功能控制;/n放电性能判定部,其在所述控制部开始所述规定功能控制之前,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与所述规定功能对应的规定电流量;以及/n执行可否判定部,其在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能够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不能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禁止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n

【技术特征摘要】
20190318 JP 2019-049705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其控制车辆的动作,所述车辆具备电池和使用来自所述电池的供给电力的车辆系统,其中,
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
控制部,其执行使所述车辆系统的规定功能起作用的规定功能控制;
放电性能判定部,其在所述控制部开始所述规定功能控制之前,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与所述规定功能对应的规定电流量;以及
执行可否判定部,其在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能够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许可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在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定为不能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禁止所述控制部执行所述规定功能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规定功能是自动驾驶功能,
所述规定电流量是在所述车辆正利用所述自动驾驶功能进行自动驾驶行驶时规定的驾驶停止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执行车辆停止控制而需要的电流量,其中,所述车辆停止控制利用所述车辆系统使所述车辆停止,
为了执行所述车辆停止控制而在所述车辆中设置有所述电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识别电力供给源的状态的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所述电力供给源供给驾驶所述车辆而需要的电力,
作为所述驾驶停止条件,设定了以下条件:
由所述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识别出不能继续进行来自所述电力供给源的电力供给;或者
所述电力供给源状态识别部不能识别所述电力供给源的状态的状况持续第1判定时间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实际进行使所述电池放电的放电试验,来判定是否能够从所述电池放出所述规定电流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在由所述放电性能判定部判断为能够进行来自所述电池的所述规定电流量的放电时,在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直到剩余容量成为第1规定剩余容量以上之后,所述执行可否判定部许可所述规定功能控制的执行。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车辆起动时开始所述电...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鹈饲隼史堀米刚弘池田泰弥关口聪出野裕纪川中翔太
申请(专利权)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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