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公开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所公开的可穿戴设备组件包括无线耳机和智能眼镜,其中:无线耳机包括耳机主体和扬声部,耳机主体与扬声部可转动相连,且耳机主体可相对于扬声部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切换,耳机主体设置有第一电连接部;智能眼镜包括镜腿和电池模组,镜腿设置有第二电连接部,第二电连接部与电池模组电连接;在耳机主体位于第一位置的情况下,耳机主体与镜腿分离;在耳机主体位于第二位置的情况下,耳机主体与镜腿相连,且第一电连接部与第二电连接部电连接。上述方案能够解决用户在无线耳机充电时无法使用的问题。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可穿戴设备组件
本申请涉及智能穿戴设备
,尤其涉及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
技术介绍
现今社会中,各种电子产品层出不穷,为了使用户在享受电子产品所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带来干扰,耳机的作用不可忽视。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无线耳机逐渐普遍出现在人们生活中,无线耳机因其方便携带的特点而受到用户的青睐,此类耳机能够解决传统有线耳机在使用时的种种不便。目前,无线耳机上集成的功能越来越多,导致无线耳机的功耗较大,且由于无线耳机的体积较小,导致无线耳机上设置的电池体积较小,致使电池的容量较小,从而造成无线耳机的续航能力不足。因此,为了使无线耳机具有较长时间的续航能力,现有的无线耳机一般需要配备耳机盒,耳机盒中设置有电池,使得该耳机盒可以为无线耳机充电。但是,无线耳机充电时需要放置到耳机盒内,此时用户无法佩戴无线耳机,进而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无线耳机,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公开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能够解决用户在无线耳机充电时无法使用的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是这样实现的: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包括无线耳机和智能眼镜,其中:所述无线耳机包括耳机主体和扬声部,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扬声部可转动相连,且所述耳机主体可相对于所述扬声部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切换,所述耳机主体设置有第一电连接部;所述智能眼镜包括镜腿和电池模组,所述镜腿设置有第二电连接部,所述第二电连接部与所述电池模组电连接;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情况下,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镜腿分离;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情况下,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镜腿相连,且所述第一电连接部与所述第二电连接部电连接。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本申请公开的可穿戴设备组件中,耳机主体可相对于扬声部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切换,且在耳机主体位于第一位置的情况下,耳机主体与镜腿分离,在耳机主体位于第二位置的情况下,耳机主体与镜腿相连,且第一电连接部与第二电连接部电连接。无线耳机能够通过改变耳机主体的位置实现无线耳机的充电或供电操作,且由智能眼镜为无线耳机充电或供电,在无线耳机通过此种方式充电或供电的过程中,用户能继续使用该无线耳机,防止无线耳机充电时需要放置到耳机盒内,避免用户无法佩戴无线耳机,从而避免用户无法使用无线耳机,进而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附图说明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可穿戴设备组件中,耳机主体在第一位置下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可穿戴设备组件中,耳机主体在第二位置下的示意图;图3为图2在另一视角下的示意图;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无线耳机的示意图;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无线耳机的爆炸示意图;图6为图5在另一视角下的示意图;图7为用户一种使用可穿戴设备组件的示意图;图8为用户另一种使用可穿戴设备组件的示意图。附图标记说明:100-无线耳机、110-耳机主体、111-第一电连接部、111a-第一电连接端子、111b-第一连接件、120-扬声部;200-智能眼镜、210-镜腿、211-第二电连接部、211a-第二电连接端子、211b-第二连接件。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本申请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且“第一”、“第二”等所区分的对象通常为一类,并不限定对象的个数,例如第一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此外,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中“和/或”表示所连接对象的至少其中之一,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及其应用场景对本申请各个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地说明。请参考图1至图8,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所公开的可穿戴设备组件包括无线耳机100和智能眼镜200。其中,无线耳机100包括耳机主体110和扬声部120,耳机主体110与扬声部120可转动相连,耳机主体110与扬声部120可转动相连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耳机主体110与扬声部120相铰接,或者耳机主体110与扬声部120通过塑性连接件相连,由于塑性连接件具有较好的塑性,塑性连接件在受到外力时较容易变形以及形状的还原,具体地,塑性连接件能够通过变形,使得耳机主体110相对扬声部120转动,当然,塑性连接件不受外力时能够保持自身的形状,使得耳机主体110能够较长时间保持在此转动位置不发生改变,最后还可以通过外力使得塑性连接件能够还原到初始位置,塑性连接件的种类可以有多种,例如记忆金属条,本申请实施例不做限制。耳机主体110可相对于扬声部120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切换,且耳机主体110设置有第一电连接部111,以使第一电连接部111可随耳机主体110转动,从而使得第一电连接部111的位置发生改变。同时,用户可以通过第一电连接部111为耳机主体110供电或充电,当然,耳机主体110也可以通过第一电连接部111与其他电子设备数据连接。智能眼镜200包括镜腿210和电池模组。智能眼镜200通常还包括光学模组支架,光学模组支架与镜腿210相连,镜腿210和光学模组支架中的至少一者设置有电池模组,进一步地,镜腿210和光学模组支架上均设置有电池模组,以使智能眼镜200的电池容量较大,从而能够使得智能眼镜200的续航能力较好。镜腿210设置有第二电连接部211,且第二电连接部211与电池模组电连接,以使用户通过第二电连接部211为电池模组充电,或者,电池模组通过第二电连接部211为其他设备充电,当然,智能眼镜200还能够通过第二电连接部211与其他电子设备数据连接。在耳机主体110位于第一位置的情况下,耳机主体110与镜腿210分离,此时,无线耳机100与智能眼镜200独立工作,无线耳机100无需智能眼镜200为其充电或供电,或者,无线耳机100无需与智能眼镜200数据连接。在耳机主体110位于第二位置的情况下,耳机主体110与镜腿210相连,且第一电连接部111与第二电连接部211电连接,此时,智能眼镜200通过第一电连接部111与第二电连接部211为耳机主体110充电或供电,或者,智能眼镜200与无线耳机100通过第一电连接部111与第二电连接部211数据相连,以使智能眼镜200与无线耳机100能够实现数据交换。在可穿戴设备组件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当无线耳机100需要充电时,用户可以手动驱动耳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无线耳机和智能眼镜,其中:/n所述无线耳机包括耳机主体和扬声部,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扬声部可转动相连,且所述耳机主体可相对于所述扬声部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切换,所述耳机主体设置有第一电连接部;/n所述智能眼镜包括镜腿和电池模组,所述镜腿设置有第二电连接部,所述第二电连接部与所述电池模组电连接;/n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情况下,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镜腿分离;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情况下,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镜腿相连,且所述第一电连接部与所述第二电连接部电连接。/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可穿戴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无线耳机和智能眼镜,其中:
所述无线耳机包括耳机主体和扬声部,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扬声部可转动相连,且所述耳机主体可相对于所述扬声部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转动切换,所述耳机主体设置有第一电连接部;
所述智能眼镜包括镜腿和电池模组,所述镜腿设置有第二电连接部,所述第二电连接部与所述电池模组电连接;
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情况下,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镜腿分离;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情况下,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镜腿相连,且所述第一电连接部与所述第二电连接部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主体和所述扬声部中,一者开设有连接孔,另一者设置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与所述连接孔相连,且所述连接轴与所述连接孔转动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孔的内壁和所述连接轴的外壁中,一者设置有多个弹性凸起,另一者开设有限位槽,所述弹性凸起与所述限位槽在所述耳机主体的转动方向限位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主体与所述扬声部通过柔性电路板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连接部包括第一电连接端子和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二电连接部包括第二电连接端子和第二连接件;
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分离,且所述第一电连接端子与所述第二电连接端子分离;
在所述耳机主体位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相连,且所述第一电连接端子与所述第二电...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林振业,
申请(专利权)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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