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47抗体及其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004145 阅读:6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7-24 18:04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特异性结合至CD47的人源化抗体,包括经掩蔽的抗体。提供了使用抗CD47抗体(包括经掩蔽的抗体)以调节CD47表达细胞的活性(例如,抑制CD47表达细胞的增殖)的方法以及用于治疗与CD47表达细胞相关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或病症(例如癌症)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CD47抗体及其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7年12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593,712的优先权益,所述临时申请出于任何目的以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专利
本专利技术涉及基于抗体的癌症治疗领域。特别是,本专利技术涉及可任选地与可去除的掩蔽剂缔合的新颖的人源化抗CD47抗体和其抗原结合片段或缀合物,以及其在治疗CD47表达癌症中的用途。专利技术背景分化簇47(CD47)(也称为整合素相关蛋白(IAP))是属于免疫球蛋白超家族蛋白的跨膜受体。CD47在细胞上普遍表达并且充当自体识别的标志物,通过充当“别吃我(don'teatme)”信号防止吞噬作用。CD47经由与几种其它蛋白质(包括血小板反应蛋白(TSP)和信号调控蛋白-α(SIRPα))相互作用而介导CD47的效应。吞噬细胞上的SIRPα与靶细胞上的CD47之间的相互作用帮助确保靶细胞不被吞没。某些癌症通过增加癌细胞的细胞表面上的CD47的表达来选择基于CD47的免疫逃避机制,由此避免被免疫系统清除。然而,本领域中已知的疗法靶向受试者标靶(癌细胞和非癌细胞)中的CD47表达细胞,此在受试者中会导致毒性,例如外周红血球和血小板的耗竭。因此,需要选择性靶向癌细胞中的CD47而不靶向非癌细胞的组合物和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本公开是基于新颖的人源化抗CD47抗体和其抗原结合片段的发现。在本专利技术的某些方面,提供了人源化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人源化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防止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至CD47蛋白的可去除的掩蔽剂(例如,卷曲螺旋掩蔽剂)。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掩蔽剂可由癌细胞环境中所存在的一个或多个分子(例如,蛋白酶)去除(例如,裂解)。去除掩蔽剂将恢复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CD47的能力,由此在癌细胞情形中使得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特异性靶向CD47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16、19、21和23的HCDR1;选自SEQIDNO:17、20、22和24的HCDR2;以及SEQIDNO:18的HCDR3;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1和34的LCDR1;选自SEQIDNO:32和35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3和36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2、3、4、5、6、7和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10、11、12、13、14和1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85%、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16、19、21和23的HCDR1;选自SEQIDNO:17、20、22和24的HCDR2;以及SEQIDNO:18的HCDR3;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1和34的LCDR1;选自SEQIDNO:32和35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3和36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a)以SEQIDNO:88所列的人类IGHV3-23/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4、H49、H82、H89、H91和H94是供体残基;或b)以SEQIDNO:89所列的人类IGHV3-48/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或c)以SEQIDNO:90所列的人类IGHV3-66/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29、H49和H82是供体残基;或d)以SEQIDNO:91所列的人类IGHV3-74/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a)以SEQIDNO:92所列的人类IGKV6-21/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4、L21、L69和L85是供体残基;或b)以SEQIDNO:93所列的人类IGKV1-27/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21、L49和L69是供体残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HCDR1、HCDR2和HCDR3:SEQIDNO:16、17和18;SEQIDNO:19、20和18;SEQIDNO:21、22和18;SEQIDNO:16、20和18;以及SEQIDNO:23、24和18。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LCDR1、LCDR2和LCDR3:SEQIDNO:31、32和33;SEQIDNO:31、32和36;以及SEQIDNO:34、35和3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选自以下的HCDR1、HCDR2、HCDR3、LCDR1、LCDR2和LCDR3:SEQIDNO:16、17、18、31、32和33;SEQIDNO:16、17、18、34、35和33;SEQIDNO:19、20、18、31、32和33;SEQIDNO:19、20、18、34、35和33;SEQIDNO:21、22、18、31、32和33;SEQIDNO:21、22、18、34、35和33;SEQIDNO:16、20、18、31、32和33;SEQIDNO:16、20、18、34、35和33;SEQIDNO:23、24、18、31、32和33;SEQIDNO:23、24、18、34、35和33;SEQIDNO:16、17、18、31、32和36;SEQIDNO:19、20、18、31、32和36;SEQIDNO:21、22、18、31、32和36;16、20、18、31、32和36;以及SEQIDNO:23、24、18、31、32和3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25、28和29的HCDR1;选自SEQIDNO:26和30的HCDR2;以及SEQIDNO:27的HCDR3;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7和40的LCDR1;SEQIDNO:38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9和41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2、3、4、5、6、7和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10、11、12、13、14和15的氨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 ID NO:16、19、21和23的HCDR1;选自SEQ ID NO:17、20、22和24的HCDR2;以及SEQ ID NO:18的HCDR3;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 ID NO:31和34的LCDR1;选自SEQ ID NO:32和35的LCDR2;以及选自SEQ ID NO:33和36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 ID NO:2、3、4、5、6、7和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 ID NO:10、11、12、13、14和1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85%、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201 US 62/593,7121.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16、19、21和23的HCDR1;选自SEQIDNO:17、20、22和24的HCDR2;以及SEQIDNO:18的HCDR3;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1和34的LCDR1;选自SEQIDNO:32和35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3和36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2、3、4、5、6、7和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10、11、12、13、14和1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85%、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2.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16、19、21和23的HCDR1;选自SEQIDNO:17、20、22和24的HCDR2;以及SEQIDNO:18的HCDR3;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1和34的LCDR1;选自SEQIDNO:32和35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3和36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
a)以SEQIDNO:88所列的人类IGHV3-23/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4、H49、H82、H89、H91和H94是供体残基;或
b)以SEQIDNO:89所列的人类IGHV3-48/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或
c)以SEQIDNO:90所列的人类IGHV3-66/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29、H49和H82是供体残基;或
d)以SEQIDNO:91所列的人类IGHV3-74/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并且
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
c)以SEQIDNO:92所列的人类IGKV6-21/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4、L21、L69和L85是供体残基;或
d)以SEQIDNO:93所列的人类IGKV1-27/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21、L49和L69是供体残基。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HCDR1、HCDR2和HCDR3:SEQIDNO:16、17和18;SEQIDNO:19、20和18;SEQIDNO:21、22和18;SEQIDNO:16、20和18;以及SEQIDNO:23、24和18。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LCDR1、LCDR2和LCDR3:SEQIDNO:31、32和33;SEQIDNO:31、32和36;以及SEQIDNO:34、35和33。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选自以下的HCDR1、HCDR2、HCDR3、LCDR1、LCDR2和LCDR3:SEQIDNO:16、17、18、31、32和33;SEQIDNO:16、17、18、34、35和33;SEQIDNO:19、20、18、31、32和33;SEQIDNO:19、20、18、34、35和33;SEQIDNO:21、22、18、31、32和33;SEQIDNO:21、22、18、34、35和33;SEQIDNO:16、20、18、31、32和33;SEQIDNO:16、20、18、34、35和33;SEQIDNO:23、24、18、31、32和33;SEQIDNO:23、24、18、34、35和33;SEQIDNO:16、17、18、31、32和36;SEQIDNO:19、20、18、31、32和36;SEQIDNO:21、22、18、31、32和36;16、20、18、31、32和36;以及SEQIDNO:23、24、18、31、32和36。


6.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25、28和29的HCDR1;选自SEQIDNO:26和30的HCDR2;以及SEQIDNO:27的HCDR3;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7和40的LCDR1;SEQIDNO:38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9和41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2、3、4、5、6、7和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选自SEQIDNO:10、11、12、13、14和1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85%、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7.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25、28和29的HCDR1;选自SEQIDNO:26和30的HCDR2;以及SEQIDNO:27的HCDR3;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SEQIDNO:37和40的LCDR1;SEQIDNO:38的LCDR2;以及选自SEQIDNO:39和41的LCDR3;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
a)以SEQIDNO:88所列的人类IGHV3-23/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4、H49、H82、H89、H91和H94是供体残基;或
b)以SEQIDNO:89所列的人类IGHV3-48/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或
c)以SEQIDNO:90所列的人类IGHV3-66/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29、H49和H82是供体残基;或
d)以SEQIDNO:91所列的人类IGHV3-74/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并且
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
c)以SEQIDNO:92所列的人类IGKV6-21/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4、L21、L69和L85是供体残基;或
d)以SEQIDNO:93所列的人类IGKV1-27/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21、L49和L69是供体残基。


8.如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HCDR1、HCDR2和HCDR3:SEQIDNO:25、26和27;SEQIDNO:28、26和27;SEQIDNO:29、30和27;以及SEQIDNO:29、26和27。


9.如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LCDR1、LCDR2和LCDR3:SEQIDNO:37、38和39;SEQIDNO:40、38和39;以及SEQIDNO:37、38和41。


10.如权利要求6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选自以下的HCDR1、HCDR2、HCDR3、LCDR1、LCDR2和LCDR3:SEQIDNO:25、26、27、37、38和39;SEQIDNO:25、26、27、40、38和39;SEQIDNO:25、26、27、37、38和41;SEQIDNO:28、26、27、37、38和39;SEQIDNO:28、26、27、40、38和39;SEQIDNO:28、26、27、37、38和41;SEQIDNO:29、30、27、37、38和39;SEQIDNO:29、30、27、40、38和39;SEQIDNO:29、30、27、37、38和41;SEQIDNO:29、26、27、37、38和39;SEQIDNO:29、26、27、40、38和39;以及SEQIDNO:29、26、27、37、38和41。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氨基酸序列:SEQIDNO:2、3、4、5、6、7和8。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选自以下的氨基酸序列:SEQIDNO:10、11、12、13、14和15。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包含SEQIDNO:2和10;SEQIDNO:3和11;SEQIDNO:3和12;SEQIDNO:3和13;SEQIDNO:3和14;SEQIDNO:4和11;SEQIDNO:4和12;SEQIDNO:4和13;SEQIDNO:4和14;SEQIDNO:5和11;SEQIDNO:5和12;SEQIDNO:5和13;SEQIDNO:5和14;SEQIDNO:6和11;SEQIDNO:6和12;SEQIDNO:6和13;SEQIDNO:6和14;SEQIDNO:7和11;SEQIDNO:7和12;SEQIDNO:7和13;SEQIDNO:7和14;SEQIDNO:8和11;SEQIDNO:8和12;SEQIDNO:8和13;SEQIDNO:8和14;SEQIDNO:3和15。


14.一种特异性结合人类CD47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轻链可变区和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SEQIDNO:16的HCDR1、SEQIDNO:17的HCDR2和SEQIDNO:18的HCDR3;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SEQIDNO:31的LCDR1、SEQIDNO:32的LCDR2和SEQIDNO:33的LCDR3;并且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与SEQIDNO:3具有至少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与SEQIDNO:13具有至少80%、85%、90%、91%、92%、93%、94%、95%、96%、97%、98%或99%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抗体相较于Ab47具有减少的红血球凝集。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SEQIDNO:3的氨基酸序列并且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


16.如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重量可变区包含:
a)以SEQIDNO:88所列的人类IGHV3-23/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4、H49、H82、H89、H91和H94是供体残基;或
b)以SEQIDNO:89所列的人类IGHV3-48/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或
c)以SEQIDNO:90所列的人类IGHV3-66/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29、H49和H82是供体残基;或
d)以SEQIDNO:91所列的人类IGHV3-74/HJ4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H49是供体残基。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根据Kabat编号,H29是F,H44是R或G,H49是A,H82是M或I,H89是I或V,H91是F或Y,并且H94是R。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
a)以SEQIDNO:92所列的人类IGKV6-21/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4、L21、L69和L85是供体残基;或
b)以SEQIDNO:93所列的人类IGKV1-27/KJ2构架,其中根据Kabat编号,构架位置L21、L49和L69是供体残基。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人源化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根据Kabat编号,L4是M,L21是L,L49是K,L69是T或S,并且L85是V或T。


20.如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IgG1同型物。


21.如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相较于其亲本抗体具有增强的抗体依赖型细胞毒性(ADCC)。


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相较于其亲本抗体具有增强的抗体依赖型细胞吞噬作用(ADCP)。


23.如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相较于其亲本抗体具有增强的补体依赖型细胞毒性(CDC)。


24.如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Fab、Fab'、F(ab')2、Fv片段、双功能抗体、单链抗体、scFv片段或scFv-Fc。


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体外和/或体内诱导CD47表达细胞凋亡。


26.如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相较于其亲本抗体具有减少的核心岩藻糖基化。


27.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经去岩藻糖基化。


28.如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阻断CD47与SIRPα之间的相互作用。


29.如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相较于Ab47具有减少的红血球凝集。


30.一种核酸序列,所述核酸序列编码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


31.一种表达载体,所述表达载体包含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核酸。


32.一种宿主细胞,所述宿主细胞包含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核酸或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表达载体。


33.一种宿主细胞,所述宿主细胞表达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


34.一种生产如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培养如权利要求32或权利要求33所述的宿主细胞。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分离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36.一种用于治疗受试者的CD47表达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CD47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


37.一种用于治疗受试者的CD47表达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将受试者鉴定为患有CD47表达癌症;以及
b)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a)包括:
i)分离癌组织;以及
ii)检测所分离的癌组织中的CD47。


39.一种用于治疗受试者的CD47表达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将受试者鉴定为具有癌组织相对于非癌组织升高的巨噬细胞浸润水平;以及
b)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a)包括:
i)从所述受试者分离癌组织和周围非癌组织;
ii)检测所分离的癌组织和非癌组织中的巨噬细胞;以及
iii)比较所述癌组织相对于所述非癌组织中的染色量。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巨噬细胞染色是利用抗CD163抗体进行。


42.如权利要求36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47表达癌症是血液癌症或实体癌症。


43.如权利要求36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47表达癌症选自非霍奇金淋巴瘤、B淋巴母细胞性淋巴瘤、B细胞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小淋巴球性淋巴瘤、瑞特氏综合征、滤泡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真性红血球增多症、皮肤T细胞淋巴瘤、意义不明的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MGUS)、脊髓发育不良综合征(MDS)、免疫母细胞性大细胞淋巴瘤、前体B淋巴母细胞性淋巴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和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


44.如权利要求36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47表达癌症选自肺癌、胰脏癌、乳癌、肝癌、卵巢癌、睾丸癌、肾癌、膀胱癌、脊椎癌、脑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结肠直肠癌、肛门癌、子宫内膜癌、食管癌、胆囊癌、胃肠癌、胃癌、癌瘤、头颈癌、皮肤癌、黑色素瘤、前列腺癌、垂体癌、胃部癌、子宫癌、阴道癌和甲状腺癌。


45.如权利要求36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47表达癌症选自肺癌、肉瘤、结肠直肠癌、头颈癌、卵巢癌、胰脏癌、胃癌、黑色素瘤和乳癌。


46.如权利要求36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47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加代M·莱文古德V·特朗L·韦斯滕多夫C·卡洛西诺M·费尔道斯CL·劳
申请(专利权)人:西雅图基因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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