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hods for preventing or delaying the onset of myopia in pre myopia patients and methods for reducing or preventing the progression of myopia in low myopia patients are disclosed by using a composition containing less than 0.025% atropine.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包含阿托品的用于防止或延迟近视发作的组合物和方法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2017年2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461,723的权益。前述临时专利申请的全部内容为了所有目的以其整体并入本文。
本申请涉及通过施用包含极低浓度阿托品的组合物来防止或延迟近视发作的方法以及减少或防止近视进展的方法。
技术介绍
近视,也称为近视眼(nearsightedness)或短视力(shortsightedness),是眼睛的一种屈光不正,其中视觉图像聚焦在视网膜的前方,通常导致远处物体视力模糊。近视在亚洲人中尤为普遍,据报道在亚洲国家高达70-90%。可以通过医学镜片(例如,眼镜或隐形眼镜)或屈光手术(例如,LASIK或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来矫正近视。具有较高程度近视的患者具有发展视力威胁性疾病的较高风险,例如退行性视网膜变化如外周晶格变化,撕裂和脱离,近视脉络膜新生血管形成,近视黄斑裂孔和穿孔,后葡萄肿,近视性黄斑变性,早发性白内障(30岁至40岁),开角型青光眼,乳头周围萎缩,视盘倾斜和凹陷。如果治疗不当,这些疾病可能会导致生命后期视力丧失。患有早发性近视的儿童更有可能最终发展成高度近视。来自新加坡、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成人研究的最近新加坡论文数据显示,近视的病理症状,特别是葡萄肿和脉络膜视网膜萎缩,随着年龄、近视屈光度和眼轴长度的进展而恶化(Changetal(2013))。正因如此,在儿童时期控制患者近视的发展和进展,使最终近视低于其他情况(例如-5.00D而不是-10.00D),将对患者的生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防止或延迟近视发作的方法,包括向受试者的眼睛施用包含小于0.025%阿托品的组合物。/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221 US 62/461,7231.一种用于防止或延迟近视发作的方法,包括向受试者的眼睛施用包含小于0.025%阿托品的组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阿托品以阿托品盐的形式存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阿托品盐是硫酸阿托品或乙酸阿托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01%阿托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001%至0.0249%阿托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19%、0.02%、0.021%、0.022%、0.023%、0.024%、0.0245%或0.0249%阿托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隔一天施用,或每天施用至少一次,或每天施用至少两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次施用通过向所述眼睛滴入至少一滴、至少两滴或至少三滴来进行,其中每滴含有约20至100微升的液体。
9.根据所有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持续至少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十年或更长的时期。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含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选自苯扎氯铵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苯扎氯铵以约0.01%的浓度存在于所述组合物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以约1%的浓度存在于所述组合物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防腐剂。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至少5岁。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组合物之前,所述眼睛的等效球镜值(SE)在+1.00D至-0.49D的范围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E在施用睫状肌麻痹后通过自动屈光计测量。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睫状肌麻痹或非睫状肌麻痹自动屈光所测量,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组合物之前没有散光或具有不超过1.50D的散光。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组合物的施用期间,所述眼睛的瞳孔没有扩张或扩张不大于2mm。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眼睛没有调节损失或调节损失不超过9D。
21.根据任意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至少一个近视父母。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近视的发作延迟超过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两年、三年、五年、六年、八年或更长。
23.一种减少或防止近视进展的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D·T·H·谭,A·谢,R·波尔曼,A·B·维鲁查米,
申请(专利权)人: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新加坡;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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