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装置、游戏系统以及记录介质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2063742 阅读:20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9-12 10:48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游戏装置、游戏系统以及记录介质。降低用户利用装置的门槛,良好地吸引用户持续性地利用。游戏装置连接有用于提供游戏用物品的提供单元,该游戏装置具备:检测单元,其检测是否进行了对价的支付;执行单元,其执行游戏;以及控制单元,其对执行单元和提供单元进行控制,控制单元以如下方式进行控制:在与进行了不伴有对价的支付的规定输入相应地使执行单元执行了游戏的情况下,以进行了对价的支付为条件,来使提供单元提供游戏用物品。

Game Devices, Game Systems and Recording Media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游戏装置、游戏系统以及记录介质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游戏装置、游戏系统以及程序,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从物品获取到的信息来进行进展控制的电子游戏。
技术介绍
存在如下一种游戏装置:能够与进行了对价的支付相应地提供玩游戏体验,并根据其结果来提供卡片(专利文献1)。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5-116268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要解决的问题在专利文献1那样的游戏装置中,为了接受玩游戏体验的提供而需要进行对价的支付,从而存在以下情况:难以吸引尚未玩过游戏的用户。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降低用户利用装置的门槛来良好地吸引用户持续性地利用的游戏装置、游戏系统以及程序。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本专利技术的游戏装置连接有用于提供游戏用物品的提供单元,该游戏装置具备:检测单元,其检测是否进行了对价的支付;执行单元,其执行游戏;以及控制单元,其对执行单元和提供单元进行控制,其中,控制单元以如下方式进行控制:在与进行了不伴有对价的支付的规定输入相应地使执行单元执行了游戏的情况下,以进行了对价的支付为条件,来使提供单元提供游戏用物品。专利技术的效果通过这样的结构,根据本专利技术,能够降低用户利用装置的门槛,能够良好地吸引用户持续性地利用。附图说明图1是示出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及变形例所涉及的游戏装置100的功能结构的框图。图2是例示了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1所涉及的游戏装置100中进行的提供处理的流程图。图3是示出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2至4及变形例所涉及的游戏系统的系统图。图4是示出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2至4及变形例所涉及的管理服务器300的功能结构的框图。图5是例示了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2所涉及的游戏装置100中进行的提供处理的流程图。图6是例示了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4所涉及的游戏装置100中进行的提供处理的流程图。图7是示出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及变形例所涉及的各种信息的数据结构例的图。附图标记说明100:游戏装置;101:控制部;102:记录介质;103:存储器;104:支付检测部;105:获取部;106:角色DB;107:呈现控制部;108:提供控制部;109:操作输入部;110:通信部;120:读取器;130:显示部;140:提供部;300:管理服务器;301:管理控制部;302:管理记录介质;303:管理存储器;304:使用状况DB;305:管理通信部;310:用户DB;400:网络。具体实施方式[实施方式1]下面,参照附图来详细地说明本专利技术的例示性的实施方式。此外,下面说明的一个实施方式说明在作为游戏装置的一例的、构成为能够提供印刷生成的游戏卡片的游戏装置中应用本专利技术的例子。但是,本专利技术能够应用于构成为能够提供游戏用物品的任意的设备。《游戏装置的结构》图1是表示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游戏装置100的功能结构的框图。在本实施方式中,游戏装置100所具有的功能结构是在图1中用实线示出的模块,不包含用虚线示出的结构。控制部101例如是CPU,对游戏装置100所具有的各模块的动作进行控制。具体地说,控制部101读出例如记录介质102中记录的各模块的动作程序后在存储器103中展开并执行,由此控制各模块的动作。记录介质102例如是非易失性存储器、HDD等能够永久地保持数据的记录装置。记录介质102除了存储游戏装置100所具有的各模块的动作程序以外,还存储各模块的动作中所需的参数等信息、游戏装置100所执行的游戏中使用的各种图形数据。存储器103例如是易失性存储器等用于暂时存储数据的存储装置。存储器103不仅被用作各模块的动作程序的展开区域,还被用作暂时存储在各模块的动作中输出的数据等的保存区域。支付检测部104检测是否在游戏装置100中进行了对价的支付。例如可以通过对是否向硬币的投入口投入了规定金额的硬币或相当的投币(coin)、或者基于与同规定的电子货币相关的芯片之间的通信的结算处理是否完成等进行检测,来判断对价的支付。关于本实施方式的游戏装置100,设为基于对价的支付来开始进行伴有向用户提供游戏卡片的服务,来进行说明,但是对价的支付不是必须的必要条件,也可以基于规定的开始指示来开始服务。获取部105在玩本实施方式的游戏装置100所提供的游戏时借助读取器120来从作为游戏用物品的游戏卡片获取信息。在本实施方式的游戏装置100中,能够被获取信息的游戏用物品是作为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的游戏卡片,构成为能够通过对该游戏用物品进行信息获取来在游戏装置中执行使与该卡片关联的游戏元素(例如角色)出场的游戏。此外,在本实施方式中,设为与游戏卡片关联的游戏元素是角色,来进行说明,但是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不限于此。与游戏卡片关联的游戏元素例如也可以是道具、所发动的效果等其它游戏元素,这是不言而喻的。另外,游戏装置针对与1次玩游戏体验的提供相关的对价的支付,基本上从后述的提供部140提供1张游戏卡片。在本实施方式中,设为游戏卡片构成为,在卡片表面赋予被编码化的信息,通过获取该信息,能够获取实现游戏装置100中的游戏的各种处理所需的信息,来进行说明。即,对游戏卡片赋予的信息(卡片信息)可以包含能够识别各卡片、与该卡片关联的角色的信息,在游戏装置100中通过获取该信息来例如从后述的角色DB106获取所执行的游戏所需的各种信息。例如图7的(a)所示,卡片信息构成为:与唯一地指定游戏卡片的卡片ID701相关联地具有唯一地指定与该游戏卡片关联的角色的角色ID702和表示该角色在游戏中的成长状态的成长状态703。在本实施方式的游戏装置100中,在提供玩游戏体验的游戏中,通过用户重复地玩游戏来使角色成长,并将该成长后的状态继承到下一次以后进行的玩游戏中,为了能够提供持续性的兴趣元素,在游戏卡片的卡片信息中包含成长状态703。即,用户至少为了针对在玩游戏时成长了的角色提供游戏卡片而进行操作来得到游戏卡片,然后在进行下一次以后的玩游戏时从该游戏卡片获取信息,由此能够从成长后的状态起开始游戏。此外,在本实施方式中,设为在游戏装置100中能够获取信息的游戏用物品是游戏卡片,来进行说明,但是只要是构成为能够被获取所附的游戏信息的物品即可,不限于游戏卡片。例如游戏用物品只要是构成为能够确定与物品关联的游戏元素的物品即可,也可以是具有游戏元素的外观的手办、玩具、钥匙扣等造型物。在游戏用物品是造型物的情况下,所需的各种信息的获取中使用的游戏信息也可以从该造型物的内部的记录介质、或者附于该造型物的涂装、贴签、印字等外观的一部分获取。另外,游戏用物品不仅可以是造型物,也可以是游戏卡片以外的纸介质、贴签等任意的物品。读取器120以嵌入于与游戏装置100同一壳体内的方式、或者可拆卸地连接于游戏装置100的外部的方式设置。读取器120接受到载置了游戏卡片的情形,将从该卡片获取到的卡片信息输出到获取部105。此时,也可以进行规定的数据变换处理等,以将从游戏卡片获取到的信息变换为适于与游戏相关的处理中的利用的形式。读取器120在被控制为能够从游戏卡片获取信息的状态的期间内,例如对通过拍摄得到的图像应用规定的图像处理,由此进行在规定的部位载置了游戏卡片的情形的检测、以及该卡片的识别或从该卡片的信息获取。角色DB106是管理作为预先决定为在游戏中出场的游戏元素的各个角色的信息(角色信息)的数据库。针对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游戏装置,连接有用于提供游戏用物品的提供单元,该游戏装置具备:检测单元,其检测是否进行了对价的支付;执行单元,其执行游戏;以及控制单元,其对所述执行单元和所述提供单元进行控制,其中,所述控制单元以如下方式进行控制:在与进行了不伴有对价的支付的规定输入相应地使所述执行单元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情况下,以进行了对价的支付为条件,来使所述提供单元提供游戏用物品。

【技术特征摘要】
2018.05.15 JP 2018-0939631.一种游戏装置,连接有用于提供游戏用物品的提供单元,该游戏装置具备:检测单元,其检测是否进行了对价的支付;执行单元,其执行游戏;以及控制单元,其对所述执行单元和所述提供单元进行控制,其中,所述控制单元以如下方式进行控制:在与进行了不伴有对价的支付的规定输入相应地使所述执行单元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情况下,以进行了对价的支付为条件,来使所述提供单元提供游戏用物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游戏包括不以对价的支付为必要条件来执行所述游戏的第一模式、以及以对价的支付为必要条件来执行所述游戏的第二模式,所述控制单元以如下方式进行控制:在进行了所述规定输入的情况下,以所述第一模式使所述执行单元执行所述游戏。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输入是从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选择所述第一模式的操作输入。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输入是从具有规定识别信息的第一类别的游戏用物品获取该规定识别信息。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记录单元,该记录单元针对同一所述规定识别信息,记录以所述第一模式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次数,所述控制单元以如下方式进行控制:在对于同一所述规定识别信息以所述第一模式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次数达到了预先决定的上限次数的情况下,即使进行了所述规定输入也不使所述执行单元执行所述游戏。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提供单元提供的游戏用物品是与在所述游戏中出场的游戏元素相关联的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构成为能够通过从该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获取信息,来使相关联的游戏元素在由所述执行单元执行的所述游戏中出场。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游戏还包括使所连接的其它所述游戏装置协作地执行所述游戏的第三模式,所述控制单元对所述执行单元进行控制,使得在所连接的其它所述游戏装置中伴有对价的支付地以所述第三模式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情况下,能够不以对价的支付为必要条件来以所述第三模式执行所述游戏。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对所述执行单元或所述提供单元进行控制,使得在伴有所述对价的支付地以所述第三模式执行所述游戏的情况下,对与该游戏的进展或所提供的所述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相关联的游戏元素赋予特权。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对所述提供单元进行控制,使得在不伴有对价的支付地以所述第三模式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情况下,提供与由协作地执行了该游戏的其它所述游戏装置的所述提供单元提供的所述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相同的游戏元素所关联的所述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10.根据权利要求6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供单元构成为除了能够提供所述第二类别的游戏用物品以外,还能够提供具有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三类别的游戏用物品,所述控制单元对所述提供单元进行控制,使得在不伴有对价的支付地使所述执行单元执行了所述游戏的情况下,以进行...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植草薫一郎
申请(专利权)人:株式会社万代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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