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结合白细胞介素-2的抗体和其用途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本申请要求2016年9月2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401,158号和2016年11月1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2/421,038号的优先权权益,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通过引用并入电子递交的材料通过引用整体并入的是与本文同时提交的计算机可读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其标识如下:文件名:51134_Seqlisting.txt;大小:20,399字节;创建时间:2017年9月28日。
本专利技术一般涉及白细胞介素-2(IL-2)抗体和用于治疗与IL-2信号传导相关的病状的疗法,其包含向有需要的个体给予治疗有效量的IL-2抗体。
技术介绍
白细胞介素-2(IL-2)是一种15kDa肽,其是具有4个α螺旋束的细胞因子家族的一员(Wang等人,《免疫学年评(Annualreviewofimmunology)》27,29-60(2009))。白细胞介素-2最初在1976年被鉴别为T细胞生长因子,其已被描述为多种名称,包括T细胞生长因子(TCGF)、淋巴细胞条件培养基(LCM)因子、T细胞促有丝分裂因子(TMF)、杀伤辅助因子(KHF)和T细胞替代因子(TRF)(LotzeMT,《人类细胞因子中的白细胞介素-2:基础和临床研究手册(Interleukin-2,InHumanCytokines:Handbookforbasicandclinicalresearch)》,第81-96页(1992);Smith等人,《细胞因子参考(CytokineReference)》,第113-125页(2001))。I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人类或人源化抗体,其结合人类白细胞介素‑2(IL‑2),亲和力KD为1×10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9.28 US 62/401,158;2016.11.11 US 62/421,0381.一种人类或人源化抗体,其结合人类白细胞介素-2(IL-2),亲和力KD为1×10-10M或更低,并抑制IL-2与IL-2受体α(IL-2个Rα)亚基的结合,其中所述抗体通过IL-2Rαβγ和IL-2Rβγ抑制IL-2信号传导,并且其中所述抗体通过IL-2Rαβγ抑制IL-2信号传导的程度要比通过IL-2Rβγ更大。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不完全阻断人类IL-2与表达人类或小鼠IL-2Rβ或IL-2Rβγ复合物的细胞的结合。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在变构位点结合IL-2与IL-2Rα、IL-2Rβγ或IL-2Rαβγ的结合。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是负调节剂抗体,任选地,其中所述抗体能够使IL-2与IL-2受体α(IL-2Rα)之间的结合亲和力减弱至少约2倍,任选地高达1000倍。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与所述抗体复合的IL-2与表达IL-2Rβ和γc的CHO细胞以5nM或更低的EC50结合,或其中与所述抗体复合的IL-2与表达IL-2Rβ(而并非γc)的CHO细胞以100nM或更低的EC50结合。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人类IL-2和小鼠、大鼠或兔的IL-2中的一种或多种结合。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在表达IL-2Rα、IL-2Rβ和γc的细胞中抑制IL-2对STAT5活化的刺激的程度要大于表达IL-2Rβ和γc而并非IL-2Rα的细胞。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在表达IL-2Rα、IL-2Rβ和γc的细胞中抑制IL-2对STAT5活化的刺激200倍或更高。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在表达IL-2Rβ和γc而并非IL-2Rα的细胞中抑制IL-2对STAT5活化的刺激10倍或更低。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在表达IL-2Rα、IL-2Rβ和γc的细胞中抑制IL-2对增殖的刺激的程度要大于表达IL-2Rβ和γc而并非IL-2Rα的细胞。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抑制IL-2对表达IL-2Rα、IL-2Rβ和γc的NK细胞的增殖的刺激超过15倍。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抑制IL-2对表达IL-2Rβ和γc而并非IL-2Rα的BaF3细胞的增殖的刺激小于10倍。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XPA.92.019、XPA.92.041、XPA.92.042或XPA.92.099。14.一种结合人类白细胞介素-2(IL-2)的抗体,其包含(a)SEQIDNO:17、20、23或26中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其变异体;(b)SEQIDNO:18、21、24或27中所示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重链可变区,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其变异体;和(c)SEQIDNO:19、22、25或28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重链可变区,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其变异体。15.一种结合人类白细胞介素-2(IL-2)的抗体,其包含:(a)SEQIDNO:17、20、23或26中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b)SEQIDNO:18、21、24或27中所示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重链可变区,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和(c)SEQIDNO:19、22、25或28中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重链可变区,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16.一种结合人类白细胞介素-2(IL-2)的抗体,其包含:(a)SEQIDNO:17、20、23或26中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b)SEQIDNO:18、21、24或27中所示的独立选择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和(c)独立选择的SEQIDNO:19、22、25或28中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17.根据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重链CDR1、CDR2或CDR3氨基酸序列中的至少两个示于SEQIDNO:17-28中的任一个中。18.根据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重链CDR1、CDR2和CDR3氨基酸序列中的三个示于SEQIDNO:17-28中的任一个中。19.根据权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与SEQIDNO:1、3、5或7中所示的重链可变区氨基酸序列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20.根据权利要求14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与SEQIDNO:1、3、5或7中所示的重链可变区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21.根据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多肽序列,所述多肽序列具有与重链可变区中的所有三个HCDR,或SEQIDNO:17-28中任一个所示的HCDR1、HCDR2和HCDR3的所述氨基酸序列有至少7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22.根据权利要求14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一个或多个重链框架氨基酸已被来自另一人类抗体氨基酸序列的相应氨基酸置换。23.根据权利要求14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还包含SEQIDNO:29-40中任一个所示的任何一个轻链CDR氨基酸序列。24.根据权利要求14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SEQIDNO:29-40中任一个所示的至少两个轻链CDR氨基酸序列。25.根据权利要求14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SEQIDNO:29-40中任一个所示的至少三个轻链CDR氨基酸序列。26.根据权利要求14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a)SEQIDNO:29、32、35或38中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变异体;(b)SEQIDNO:30、33、36或39中所示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轻链可变区,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变异体;和(c)SEQIDNO:31、34、37或40中所示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轻链可变区,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的变异体已被改变的变异体。27.一种结合人类白细胞介素-2(IL-2)的抗体,其包括:(a)SEQIDNO:29、32、35或38中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b)SEQIDNO:30、33、36或39中所示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轻链可变区,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和(c)SEQIDNO:31、34、37或40中所示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其来自与(a)相同的轻链可变区,或与其具有至少70%同一性的其变异体。28.根据权利要求14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a)SEQIDNO:29、32、35或38中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变异体;(b)SEQIDNO:30、33、36或39中所示的独立选择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变异体;和(c)SEQIDNO:31、34、37或40中所示的独立选择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或其中一个或两个氨基酸已被改变的变异体。29.根据权利要求26至28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轻链CDR1、CDR2或CDR3氨基酸序列中的至少两个示于SEQIDNO:29-40中的任一个中。30.根据权利要求23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包含与SEQIDNO:9、11、13或15中任一个所示的轻链可变区氨基酸序列有至少7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抗体,其包含与SEQIDNO:9、11、13或15中任一个所示的轻链可变区氨基酸序列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抗体,其包含与SEQIDNO:9、11、13或15中任一个所示的轻链可变区氨基酸序列有至少9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3...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玛丽娜·勒尔,马克·鲁宾斯坦,哈森·伊萨弗拉斯,卢埃林·劳,欧·李,丹尼尔·H·贝丁格,克里斯廷·卡姆菲尔德·林德,艾格尼丝·肖邦·霍姆斯,竹内俊彦,劳伦·施维默,霍·江,阿默·M·米尔扎,科克·W·约翰逊,
申请(专利权)人:佐马美国有限公司,MUSC研究发展基金会,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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