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1628499 阅读:84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7-17 10:57
移动执法广泛存在于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文保等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传统的移动执法流程,在执法现场采用纸质文件记录、被处罚人签字、现场拍照等手段进行记录,然后经办人员在回到行政机关后再录入到相关的业务系统中。这里面从执法通知下达到录入系统中存在时间差,并且真正有效的执法依据是录入到系统中的数据,所以这个时间差给贪污腐败预留了空间。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专利技术提出了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基于元数据技术实现执法数据的通用性,可使用在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文保等各个执法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可直接在执法现场直接进行执法数据录入到业务系统,实时上传至执法部门的行政机关,即能提高行政效率,也杜绝了贪污腐败,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A Mobile Law Enforcement Application System Based on Mobile Internet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信息数据管理
,特别是指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
技术介绍
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4G时代的开启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凸显必将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巨大的能量,2014年来,移动互联网产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飞跃发展阶段,给各个行业及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移动执法广泛存在于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文保等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传统的移动执法流程,在执法现场采用纸质文件记录、被处罚人签字、现场拍照等手段进行记录,然后经办人员在回到行政机关后再录入到相关的业务系统中。这里面从执法通知下达到录入系统中存在时间差,并且真正有效的执法依据是录入到系统中的数据,所以这个时间差给贪污腐败预留了空间。为解决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提出了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基于元数据技术实现执法数据的通用性,可使用在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文保等各个执法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可直接在执法现场直接进行执法数据录入到业务系统,实时上传至执法部门的行政机关,即能提高行政效率,也杜绝了贪污腐败,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基于移动互联网和元数据实现。由此,本专利技术包括以下功能模块:用户管理模块:用以设置系统的基本角色,基于RBAC模型进行设计,角色与权限都支持用户自定义;执法条例管理模块:用以维护管理执法条例,执法条例分为条例内容和处罚条例,分两个数据表进行存储,条例内容是基本文字格式,一个条例内容对应多条处罚内容;执法人员管理模块:用以维护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人员与执法范围(即条例内容)是N:M的对应关系,需要单独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数据表进行存储;现场执法APP:用以给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数据录入,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用户现场采集后上传至服务端存储到各个数据表格中;执法数据管理模块:用以存储所有的执法数据,包括执法人员、被执法单位、违法条例、处罚内容等数据字典,由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通过现场执法APP录入后生成存储记录;数据库存储模块:用以存储各类物理数据信息。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专利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实施方案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本专利技术包括如下模块:用户管理模块:用以设置系统的基本角色,基于RBAC模型进行设计,角色与权限都支持用户自定义;执法条例管理模块:用以维护管理执法条例,执法条例分为条例内容和处罚条例,分两个数据表进行存储,条例内容是基本文字格式,一个条例内容对应多条处罚内容;执法人员管理模块:用以维护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人员与执法范围(即条例内容)是N:M的对应关系,需要单独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数据表进行存储;现场执法APP:用以给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数据录入,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用户现场采集后上传至服务端存储到各个数据表格中;执法数据管理模块:用以存储所有的执法数据,包括执法人员、被执法单位、违法条例、处罚内容等数据字典,由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通过现场执法APP录入后生成存储记录;数据库存储模块:用以存储各类物理数据信息。具体实施内容:(1)执法条例管理模块:设置条例内容表和处罚条例表,表的字段分别为:条例内容表定义:TableTL{TLid、content},TLid–主键ID,content-条例内容;处罚条例表定义:TableCF{CFid、content,TLid},CFid–主键ID,content-条例内容,TLid-外键,对应条例内容表的主键,形成处罚条例与条例内容的对应关系。(2)执法人员管理模块设置执法人员数据表、执法范围表,表在的字段为:TablePeople{TPid、name},TPid-主键ID,name-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范围表,表在的字段为:TablePTL{TPid、TLid},其中,TPid–外键,对应执法人员数据表的主键ID,TLid–外键,对应处罚条例表的主键ID;TPid与TLid合并形成执法范围表的主键。(3)现场执法APP基于安卓、IOS的系统实现,提供用户操作界面,调用智能手机终端的摄像机抓取执法现场的图片、视频数据,并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传至服务器终端的对应数据表。(4)执法数据管理模块设置执法数据表,表在的字段为:TablePTL{TPid、TLid、CFid、content、PICID、FilmID},其中,TPid–外键,对应执法人员数据表的主键ID,TLid–外键,对应处罚条例表的主键ID;TPid与TLid合并形成执法范围表的主键,CFid–外键,对应处罚条例表的主键ID;content-具体执法内容;PICID-对应图片的地址;FilmID-对应视频的地址,图片数据与视频数据存储在物理磁盘中,通过此处的地址进行调用。(5)数据库存储模块基于SqlServer进行实现。以上所述是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
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专利技术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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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包括以下功能模块:用户管理模块:用以设置系统的基本角色,基于RBAC模型进行设计,角色与权限都支持用户自定义;执法条例管理模块:用以维护管理执法条例,执法条例分为条例内容和处罚条例,分两个数据表进行存储,条例内容是基本文字格式,一个条例内容对应多条处罚内容;执法人员管理模块:用以维护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人员与执法范围(即条例内容)是N:M的对应关系,需要单独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数据表进行存储;现场执法APP:用以给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数据录入,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用户现场采集后上传至服务端存储到各个数据表格中;执法数据管理模块:用以存储所有的执法数据,包括执法人员、被执法单位、违法条例、处罚内容等数据字典,由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通过现场执法APP录入后生成存储记录;数据库存储模块:用以存储各类物理数据信息。

【技术特征摘要】
1.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包括以下功能模块:用户管理模块:用以设置系统的基本角色,基于RBAC模型进行设计,角色与权限都支持用户自定义;执法条例管理模块:用以维护管理执法条例,执法条例分为条例内容和处罚条例,分两个数据表进行存储,条例内容是基本文字格式,一个条例内容对应多条处罚内容;执法人员管理模块:用以维护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人员与执法范围(即条例内容)是N:M的对应关系,需要单独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数据表进行存储;现场执法APP:用以给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数据录入,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用户现场采集后上传至服务端存储到各个数据表格中;执法数据管理模块:用以存储所有的执法数据,包括执法人员、被执法单位、违法条例、处罚内容等数据字典,由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通过现场执法APP录入后生成存储记录;数据库存储模块:用以存储各类物理数据信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人员管理模块,通过设置执法人员数据表、执法范围表实现,执法人员数据表的字段为:TablePeople{TPid、name},其中,TP...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不公告发明人
申请(专利权)人:镇江雅迅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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