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9549748 阅读:25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1-24 21:39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所述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商铺,所述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建立消费关系,所述商家提供每笔交易金额的3%—20%作为共享利润,所述共享利润由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分享,本发明专利技术解决了传统商模式的缺点,打破了消费者创造财富却不参与财富分配不公平的局面,我们把消费产生的利润进行“科学的、公平的、可行的”重新分配,让所有参与者都得到利润的共享,实现多方共享、共建、共赢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很宽阔的发展前景。

A New Business Model of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The invention discloses a new business model of e-commerce platform, including e-commerce platform, consumers, businessmen and shared city partners. The businessmen establish virtual shops through e-commerce platform, the consumers establish consumption relationship with businessmen through e-commerce platform, and the businessmen provide each transaction amount. 3%-20% as shared profits, the said shared profits are shared by e-commerce platform, consumers, businesses and urban partners. The invention solves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l, breaks the situation that consumers create wealth but do not participate in the unfair distribution of wealth. We make the profits generated by consumption \scientific\. Fair and feasible redistribution will enable all participants to share profits and realize multi-party sharing, co-construction and win-win e-commerce platform, which has broad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
本专利技术涉及现代电子商务
,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
技术介绍
中国目前现有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停留在老旧的经济理论和商业模式中,消费者仅仅只是获得了优惠,并不能让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享受财富分配的权利。随着共享经济思维的推广,创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创建共享经济平台,打造共享平台、共享会员、共享利润、共享资源、共享数据的共享经济模式成为一个主流的模式,结合消费资本论和经营消费论,把消费产生的利润进行“科学的、公平的、可行的”重新分配,打造创新商业生态圈,实现消费者、联盟商家、共享城市合伙人和平台多方共赢的电子商务模式是目前经济生活中所必须的。
技术实现思路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让平台的所有参与者都得到利润的共享,实现多方共享、共建、共赢愿景。本专利技术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所述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商铺,所述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建立消费关系,所述商家提供每笔交易金额的3%—20%作为共享利润,所述共享利润由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分享。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共享城市合伙人是以相同的省级、市级、区(县)级自然行政区域内的,以实际经营地为基准,位于所述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分别对应为省级共享城市合伙人、市级共享城市合伙人、区(县)级共享城市合伙人,所述共享城市合伙人分享共享利润12%,其中,省级共享城市合伙人5%、市级共享城市合伙人1%、区级共享城市合伙人3%。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商家推荐其他商家加入电子商务平台,所述商家获得被推荐商家在平台上每笔交易金额分享利润的1%。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建立的消费关系,所述消费关系获得共享利润30%。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消费者推荐其他任何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建立的消费关系,所述消费者获得共享利润20%。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消费者推荐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店铺,所推荐商家与电子商务平台其他任意消费者建立销售关系,所述消费者获得共享利润1%。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消费金额赠送消费者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用于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商家获得平台为其创造每笔交易金额的5%的共享利润的分润。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商家通过专属二维码与消费者进行确认销售关系建立,所确认的消费者成为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所述商家获得共享利润的20%。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电子商务平台提取每笔交易金额的1%的共享利润作为养老基金。本专利技术解决了传统商模式的缺点,打破了消费者创造财富却不参与财富分配不公平的局面,我们把消费产生的利润进行“科学的、公平的、可行的”重新分配,让所有参与者都得到利润的共享,实现多方共享、共建、共赢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很宽阔的发展前景。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对本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专利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专利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专利技术保护的范围。本专利技术公开以下实施例。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所述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商铺,所述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建立消费关系,所述商家提供每笔交易金额的3%—20%作为共享利润,所述共享利润由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分享。共享城市合伙人是以相同的省级、市级、区(县)级自然行政区域内的,以实际经营地为基准,位于所述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分别对应为省级共享城市合伙人、市级共享城市合伙人、区(县)级共享城市合伙人,所述共享城市合伙人分享共享利润12%,其中,省级共享城市合伙人5%、市级共享城市合伙人1%、区级共享城市合伙人3%。以下以实施例予以说明:一、用消费者A在“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上商家A消费100元为例:消费者A在“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A产生一笔消费100元,按照“买嗨”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签订合作协议的规定,每笔交易金额的10%为共享利润,即10元,消费者A获得此次交易金额消费分享利润的30%,即3元的分享利润;同时,消费者A是消费者B推荐的,通过“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A建立的消费关系,消费者B在此次交易金额分享利润20%,即2元的分享利润;同时,商家A是消费者C推荐到“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上建立虚拟店铺的,消费者C获得被推荐商家在“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上此次交易金额分享利润1%,即0.1元;同时,商家A获得“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为其创造每笔交易金额的5%的共享利润的分润,即0.5元;同时,商家所属区(县)的共享城市合伙人,获得此次交易5%的管理分润,即0.5元;商家所属城市的共享城市合伙人,获得此次交易4%的管理分润,即0.4元;商家所属省的共享城市合伙人,获得此次交易3%的管理分润,即0.3元;同时,“买嗨”电子商务平台提取此次交易金额的1%的共享利润作为养老基金,即0.1元;同时,“买嗨”电子商务平台获得剩余31%的管理运营分润,即3.1元;通过上述按比例分润完毕,此次交易结束。二、以商家推荐消费者和商家在“买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和销售为例商家A通过专属二维码与消费者A进行确认销售关系建立,所确认的消费者A成为“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消费者A在“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B产生一笔消费100元,按照“买嗨”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签订合作协议的规定,每笔交易金额的10%为共享利润,即10元,商家A获得此次交易金额分享利润的20%,即2元的分享利润;商家A通过专属二维码与商家B进行确认销售关系建立,所确认的商家B成为“买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的商家,商家B在“买嗨”电子商务平台与消费者产生一笔消费100元,按照“买嗨”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签订合作协议的规定,每笔交易金额的10%为共享利润,即10元,商家A获得此次交易金额分享利润的1%,即0.1元的分享利润三、销售费配比虚拟货币实施例消费者A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100元,“买嗨”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消费金额,设计配比规则,赠送消费者与消费金额等值的虚拟货币100积分,虚拟货币用于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买嗨”电子商务平台在日常管理平台中,电子商务平台提取每笔交易金额的1%的共享利润作为养老基金,供“买嗨”电子商务平台所有参与者养老使用。以上所述,仅为本专利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
的技术人员在本专利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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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 城市合伙人,所述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商铺,所述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 商家建立消费关系,所述商家提供每笔交易金额的3%—20%作为共享利润,所述共享利润 由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分享。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商家和共享城市合伙人,所述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商铺,所述消费者通过...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胡石
申请(专利权)人:合肥微商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安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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