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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制备血小板的系统和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9243883 阅读:38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0-24 06:12
提供了用于制备血小板的方法、系统和组合物,包括用于制备适于输注的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单位的改进方法和系统以及包含此类血小板单位的组合物。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制备血小板的系统和方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本申请要求于2016年1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序列号62/276,223和于2016年3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311,373的优先权权益,每个所述临时申请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本文。
本文所述的方法、系统和组合物一般涉及血小板的制备。更具体地,本公开涉及用于制备适于输注的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单位(plateletunit)的改进方法和系统以及包含此类血小板单位的组合物。
技术介绍
血液组分的采集和加工在全球医疗保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每年血库采集数百万单位的捐献血液组分。虽然从捐献者采集一些单位的全血并将其直接用于输血,但是大多数捐献物通常被分成血液组分红细胞、血小板和血浆以用于更特定的治疗使用。如果使用合适的分离装置系统,诸如单采术采集装置,则可以在采集全血捐献物之后或在采集时进行分离。然后基于治疗需要将单独血液组分用于治疗不同的医疗需求和病状。血小板在止血、凝块稳定性和回缩以及血管修复和抗微生物宿主防御中起关键作用。多种方法用于采集和存储用于临床用途的血小板血液产物。来自捐献的全血捐献物的血小板采集物通常是呈血小板浓缩物(PC)的形式,使用诸如血沉棕黄层或富血小板血浆方法的加工方法获得,并且可以汇集这种PC以生成足够用于输血的治疗剂量的血小板单位。通常,必须将来自4至6个相容血型的个体捐献者的PC合并以产生足够用于输血的治疗剂量的单个血小板单位。单采术采集提供了从单个捐献者获得足够治疗剂量的血小板单位的方法,而不需要汇集并且没有因输注接受者暴露于来自多个捐献者的血小板而产生的任何相关风险。对血小板的单采术采集利用自动装置,其在捐献过程中将血小板与捐献者血液分离并将剩余的血液组分(例如,红细胞、血浆)返回至捐献者。单采术血小板捐献通常基于某些捐献者参数,诸如性别、身体大小(例如,体重)、血红蛋白水平、捐献当天的血小板计数和捐献频率,以部分地确保仅采集安全量。根据这些参数,通常从单个捐献者以一定体积采集单采术血小板捐献物以产生一个、两个或三个血小板单位,每个血小板单位含有指定的最小数量(例如,至少最小数量)的每单位血小板以满足治疗剂量要求,其中这种每单位或治疗剂量准则通常通过政府的、监管的、公共机构或认证组织(例如,工业)标准确定。血液中心可以进一步针对单份、双份和三份采集(例如,拆分点)确定其自身的单采术血小板采集规格,包括例如相比于满足政府的、监管的、公共机构或认证组织标准所要求的量(例如数量)过量的血小板量(例如数量)。通常,实现针对一个、两个或三个血小板单位的指定阈值的血小板采集通常会将导致血小板产量分布(例如,钟形曲线分布)的许多变量计算在内,但在单采程序中除了需要考虑预期的捐献者和/或工艺变异性、采集时间限制(例如,基于捐献者、基于血液中心操作)、拆分和测试(例如,Bac-T测试),不需要从捐献者过量采集,因为过量的血小板将保持在一个、两个或三个单位中,但从血小板单位生产的角度未提供额外的价值。因此,即使捐献者可以安全地捐献例如对应于1.6个血小板单位或2.8个血小板单位的单采术血小板量,但是因为最终产生并提供给医生或医院的血小板单位分别仅是1个血小板单位或2个血小板单位,所以血液中心通常没有采集这样的量的益处或激励。仍然需要为单采术血小板单位(包括病原体灭活的血小板单位)的采集和制备提供更高的效率的改进系统和方法,以便更充分地获得生产血小板单位的总体潜力,诸如在血液中心使用用于血小板的单采术采集系统。
技术实现思路
本文所述的方法、系统和组合物可用于改善适于输注(例如,输注到受试者中)的血小板单位(例如,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单位)的采集和制备,以及包含此类血小板单位的组合物,诸如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在一方面,本公开提供了制备适于输注(例如,适于输注到受试者中)的多个血小板单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通过单采术从第一捐献者采集第一血小板捐献物,b)通过单采术从第二捐献者采集第二血小板捐献物,c)将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以产生汇集的血小板制剂,以及d)将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例如,治疗剂量、治疗剂量单位),每个血小板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其中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的血小板单位数量大于在未将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总数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小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的数量(例如,小于最小数量、小于最小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血小板捐献物包含的血小板的量(数量)小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约99%、98%、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或约25%。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血小板捐献物包含的血小板的量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1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血小板捐献物包含的血小板的量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约10%至约98%、约15%至约98%、约20%至约98%、约25%至约98%、约30%至约98%、约35%至约98%、约40%至约98%或约50%至约98%。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血小板捐献物包含的血小板的量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约98%、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或约25%。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从第一捐献者采集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小于约99%、98%、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或小于约25%的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例如,大于最小数量、大于最小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例如,小于最小数量、小于最小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约1.1倍、1.2倍、1.3倍、1.4倍、1.5倍、1.6倍、1.7倍、1.8倍、1.9倍、1.95倍或约1.98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约1.1倍至约1.98倍、约1.15倍至约1.98倍、约1.2倍至约1.98倍、约1.25倍至约1.98倍、1.3倍至约1.98倍、约1.35倍至约1.98倍、约1.4倍至约1.98倍或约1.5倍至约1.98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约105%、110%、115%、120%、125%、130%、135%、140%、145%、150%、155%、160%、165%、170%、175%、180%、185%、190%或约195%。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大于制备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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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制备适于输注的多个血小板单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通过单采术从第一捐献者采集第一血小板捐献物;b)通过单采术从第二捐献者采集第二血小板捐献物;c)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以产生汇集的血小板制剂;以及d)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每个所述血小板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的血小板单位数量大于在未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总数量。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1.07 US 62/276,223;2016.03.21 US 62/311,3731.一种制备适于输注的多个血小板单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通过单采术从第一捐献者采集第一血小板捐献物;b)通过单采术从第二捐献者采集第二血小板捐献物;c)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以产生汇集的血小板制剂;以及d)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每个所述血小板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的血小板单位数量大于在未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总数量。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一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125%,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第一血小板捐献物。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一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225%,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第一血小板捐献物。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一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325%,但小于制备四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第一血小板捐献物。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四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125%,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第二血小板捐献物。9.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10.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225%,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第二血小板捐献物。11.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12.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325%,但小于制备四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第二血小板捐献物。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括采集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由所述汇集的制剂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14.如权利要求2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的第二血小板捐献物,以在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并将所得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之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15.如权利要求2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所述足够数量的血小板当与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合并时产生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分成三个血小板单位的汇集的血小板制剂。16.如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第二捐献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的第二血小板捐献物,以在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并将所得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之后制备五个血小板单位。17.如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所述足够数量的血小板当与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合并时产生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分成五个血小板单位的汇集的血小板制剂。18.如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所述足够数量的血小板当与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合并时产生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分成七个血小板单位的汇集的血小板制剂。19.如权利要求8或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并且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21.如权利要求19或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三个血小板单位。22.如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并且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包含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制备五个血小板单位。24.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单采术从第三捐献者采集第三血小板捐献物;将所述第三血小板捐献物与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合并以产生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并且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每个所述血小板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的血小板单位数量大于在未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三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三血小板捐献物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总数量。25.如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自采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时起20小时之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自采集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时起12小时之内采集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27.如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使所述第一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血小板捐献物中的每一种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28.如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使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29.如权利要求27或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血小板捐献物或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包括用病原体灭活化合物处理所述血小板捐献物或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原体灭活化合物是选自由补骨脂素、异咯嗪、咯嗪、酞菁、吩噻嗪、卟啉和部花青540组成的组的光活性病原体灭活化合物。31.如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中的所述血小板单位各自包含适于输注到人受试者中的治疗剂量的血小板。32.如权利要求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小板单位各自包含至少约2.4x1011个血小板。33.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包含至少约6.2x1011个血小板。34.如权利要求14或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包含至少约9.3x1011个血小板。35.如权利要求13-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小板单位各自包含至少约3x1011个血小板的治疗剂量。36.如权利要求2、4、6、8、10、12、14和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包括确定最佳血小板采集量、向单采系统提供输入以及向单采系统提供捐献物体积中的一者或多者。37.一种制备适于输注的多个血小板单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维护单采术采集的血小板制剂库存的库存日志,所述库存日志包括针对每种血小板制剂的唯一标识符、捐献者血型、捐献时间和所述制剂中血小板的量;b)鉴定适于通过单采术捐献血小板的可用捐献者;c)从所述库存日志中选择至少一种所述库存中的血小板制剂以用于与从所述可用捐献者采集的血小板合并;d)通过单采术从所述可用捐献者采集新的血小板捐献物;e)将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合并以产生汇集的血小板制剂;以及f)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每个所述血小板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的血小板单位的数量大于在未将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总数量。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采术采集的血小板制剂的库存包括已经采集的现存血小板制剂。39.如权利要求37或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0.如权利要求37-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125%,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1.如权利要求37或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2.如权利要求37、38和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225%,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3.如权利要求37或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四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4.如权利要求37、38和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325%,但小于制备四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5.如权利要求37-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采集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125%,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捐献物。46.如权利要求37-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7.如权利要求37-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采集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包括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以产生所含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225%,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捐献物。48.如权利要求37-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49.如权利要求37-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四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50.如权利要求39或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可用捐献者采集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包括采集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由所述汇集的制剂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51.如权利要求41或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可用捐献者采集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包括采集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由所述汇集的制剂制备五个血小板单位。52.如权利要求43或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可用捐献者采集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包括采集足够数量的血小板以由所述汇集的制剂制备七个血小板单位。53.如权利要求45或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并且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三个血小板单位。55.如权利要求47或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并且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56.如权利要求37-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鉴定适于通过单采术捐献血小板的第二可用捐献者,通过单采术从所述第二可用捐献者采集第二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将所述第二新的血小板捐献物与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合并以产生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并且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分成多个血小板单位,每个所述血小板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包括的血小板单位数量大于在未将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第二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总数量。57.如权利要求37-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自采集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时起12小时之内采集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58.如权利要求37-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使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中的每一种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59.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中的每一种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包括用病原体灭活化合物处理所述至少一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和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中的每一种。60.如权利要求37-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使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61.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包括用病原体灭活化合物处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制剂。62.如权利要求59或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原体灭活化合物是选自由补骨脂素、异咯嗪、咯嗪、酞菁、吩噻嗪、卟啉和部花青540组成的组的光活性病原体灭活化合物。63.如权利要求37-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血小板单位中的所述血小板单位各自包含适于输注到人受试者中的治疗剂量的血小板。64.如权利要求37-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小板单位各自包含至少约2.4x1011个血小板。65.如权利要求50-5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小板单位各自包含至少约3x1011个血小板的治疗剂量。66.如权利要求45或47所述的方法,其中为所述血小板采集定目标包括确定最佳血小板采集量、向单采系统提供输入以及向单采系统提供捐献物体积中的一者或多者。67.一种适于输注的血小板单位,其是通过如权利要求1-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来制备。68.一种制备两个或更多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将两个或更多个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捐献单位合并以形成汇集的血小板组合物;b)使所述汇集的血小板组合物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以及c)将所述汇集的血小板组合物分成两个或更多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每个所述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在单独的容器中。69.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中遵循步骤c)的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的数量大于在不将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捐献单位合并的情况下可以由所述两个或更多个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单独制备的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的数量。70.如权利要求68或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中将两个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捐献单位合并,并且每个捐献单位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一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两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71.如权利要求70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捐献单位所含的是制备一个血小板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的至少约125%。72.如权利要求68或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两个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捐献单位合并,并且每个捐献单位所含的是大于制备两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但小于制备三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所需的血小板数量。73.如权利要求68-7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两个或更多个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捐献单位中的至少一个选自单采术采集的血小板捐献单位库存的库存日志,所述库存日志包括针对每个血小板捐献单位的唯一标识符、捐献者血型、捐献时间和所述捐献单位中的血小板量。74.如权利要求68-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两个或更多个单采术来源的血小板捐献单位在自采集时间起12小时之内合并。75.如权利要求68-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汇集的血小板组合物经受病原体灭活过程包括用病原体灭活化合物处理所述汇集的病原体制剂。76.如权利要求7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原体灭活化合物是选自由补骨脂素、异咯嗪、咯嗪、酞菁、吩噻嗪、卟啉和部花青540组成的组的光活性病原体灭活化合物。77.如权利要求68-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包含至少2.4x1011个血小板。78.一种血小板治疗剂量单位,其是通过如权利要求68-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来制备的。79.一种用于通过单采术从捐献者采集血小板捐献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维护单采术采集的血小板制剂库存的库存日志,所述库存日志包括针对每种血小板制剂的唯一标识符、捐献者血型、捐献日期和所述制剂中血小板的量;b)鉴定适于通过单采术捐献血小板的捐献者;c)从所述库存日志选择一种或多种适于与待通过单采术从所述捐献者采集的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合并的血小板制剂;d)确定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的目标体积,其中所述目标体积优化了可以由包含所述新的血小板捐献物和所述一种或多种选择的血小板制剂的组合制备的血小板单位数量;以及e)通过单采术从所述捐献者采集所述目标体积的新的血小板捐献物。80.如权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f)将所述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E·韦纳W·格林曼
申请(专利权)人:塞鲁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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