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vention can improve driving feeling and inhibit the motor becoming overheated. The control device of the electric vehicle of the invention has: a motor which can output the driving force of the vehicle; and a brake device which generates the braking force of the vehicle, which acts on the braking force of the electric vehicle corresponding to the braking operation performed by the driver, and starts to utilize the braking force of the electric vehicle when the braking operation is interrupted. The vehicle driving force generated by the motor acts as a stop force to stop the electric vehicle and maintains the electric vehicle in a stop state on the first ramp to maintain control. After starting the first ramp maintenance control, the vehicle driven by the motor is started after a set time without accelerating operation by the driver. When the output of the force stops, the braking force generated by the brake device is used as the stopping force to maintain the electric vehicle in the stopping state on the second ramp, and the setting time is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executions of the first ramp maintenance control.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
技术介绍
以往,为了防止在坡道起步时车辆出现后退而向下滑移,存在在停车中通过驾驶员中断制动操作的情况下产生使车辆停止的停止力而将车辆维持在停止状态的坡道保持(Hillhold)控制。针对这样的坡道保持控制,提出了在具有使用电力被驱动的马达作为驱动源的电动车辆中,利用由马达输出的驱动力作为停止力的坡道保持控制(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1-072189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技术问题在坡道保持控制中,例如存在利用通过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作为停止力的情况。在该情况下,由于使用液压驱动制动装置,在紧接着为了起步而进行加速操作之后不久,会发生制动力不会快速降低的状况。这样,会使起步时的驾驶感受降低。因此,在电动车辆中,期待通过使用利用由马达输出的驱动力作为停止力而将电动车辆维持在停止状态的坡道保持控制,使起步时的驾驶感受提高的技术。然而,在利用由马达输出的驱动力作为停止力的坡道保持控制中,在马达中电流在特定的路径中流通的状态持续。因此,可能导致马达变得过热。在马达变得过热的情况下,马达的性能降低和破损的可能性变高。因此,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情况而完成的,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提高驾驶感受,且抑制马达变得过热的新型且经过改良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技术方案为了解决上述课题,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观点,提供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具备:马达,其能够输出作为作用于电动车辆的驱动力的车辆驱动力;以及制动装置,其产生车辆制动力,该车辆制动力是与由驾驶员进行的制动操作相对应地作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马达,其能够输出车辆驱动力,该车辆驱动力是作用于电动车辆的驱动力;以及制动装置,其产生车辆制动力,该车辆制动力是与由驾驶员进行的制动操作相对应地作用于所述电动车辆的制动力,所述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还具备:控制部,其在所述制动操作被中断的情况下开始第一坡道保持控制,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是利用由所述马达产生的所述车辆驱动力作为使所述电动车辆停止的停止力而将所述电动车辆维持在停止状态,所述控制部在开始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之后不进行由所述驾驶员进行的加速操作而经过了设定时间的情况下,开始第二坡道保持控制,所述第二坡道保持控制使由所述马达产生的所述车辆驱动力的输出停止,利用由所述制动装置产生的所述车辆制动力作为所述停止力而将所述电动车辆维持在停止状态,所述控制装置还具备设定时间确定部,所述设定时间确定部基于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的执行次数的累积值来确定所述设定时间。
【技术特征摘要】
2017.04.05 JP 2017-0755131.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马达,其能够输出车辆驱动力,该车辆驱动力是作用于电动车辆的驱动力;以及制动装置,其产生车辆制动力,该车辆制动力是与由驾驶员进行的制动操作相对应地作用于所述电动车辆的制动力,所述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还具备:控制部,其在所述制动操作被中断的情况下开始第一坡道保持控制,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是利用由所述马达产生的所述车辆驱动力作为使所述电动车辆停止的停止力而将所述电动车辆维持在停止状态,所述控制部在开始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之后不进行由所述驾驶员进行的加速操作而经过了设定时间的情况下,开始第二坡道保持控制,所述第二坡道保持控制使由所述马达产生的所述车辆驱动力的输出停止,利用由所述制动装置产生的所述车辆制动力作为所述停止力而将所述电动车辆维持在停止状态,所述控制装置还具备设定时间确定部,所述设定时间确定部基于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的执行次数的累积值来确定所述设定时间。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时间确定部以所述累积值越大则所述设定时间越短的方式确定所述设定时间。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累积值超过基准累积值的情况下,所述设定时间确定部将所述设定时间确定为0,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设定时间为0的情况下禁止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不执行所述第一坡道保持控制的不执行时间超过基准时间的情况下,所述设定时间确定部将所述累积值复位。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具备确定所述停止力的停止力确定部,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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