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装置和设备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14805019 阅读:57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3-15 00:04
本公开是关于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装置和设备,该分享方法包括: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所述第一联系人为联系人列表中的任一联系人;显示所述视频。检测到与本端用户或者账号相关的联系人的分享之后,在本端的联系人列表中对应的联系人条目中增加视频标识,本端用户在需要查看某个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时,只需要点击该视频标识即可,避免了用户从很多的其他消息寻找某个联系人分享的视频,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公开涉及计算机技术,尤其涉及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装置和设备
技术介绍
随着无线网络及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he4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4G)、长期演进(LongTermEvolution,LTE)网络的普及,视频留言的方式用户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大,很多用户在一对一聊天、群聊或者分享时会发布一些视频内容,目前的显示方式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显示的,在内容非常多的情况下,用户需要很长的时间去从各种消息中查找出相关的视频进行查看,或者从很多消息中查找某个用户分享的视频,浪费较多的时间,用户体验差。
技术实现思路
为克服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开提供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装置和设备。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包括: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所述第一联系人为联系人列表中的任一联系人;显示所述视频。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检测到与本端用户或者账号相关的联系人的分享之后,在本端的联系人列表中对应的联系人条目中增加视频标识,本端用户在需要查看某个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时,只需要点击该视频标识即可,避免了用户从很多的其他消息寻找某个联系人分享的视频,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用户体验。可选的,所述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第一联系人只是一个例子,终端设备在检测到即时通信的应用中的任一个联系人发布了视频,或者在群聊等情况下分享了视频,都需要在联系人列表中的该联系人条目下增加视频标识,用来告知该用户分享了视频,在本端用户需要查看该视频时,直接点击该视频标识即可,不需要从很多的其他消息中寻找某个人分享的视频,节省查看视频的时间。可选的,所述视频标识包括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的任一帧图像。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增加的视频标识可以是该联系人分享的视频中的一帧图像,或者某个动态的片段等方式,方便本端用户对视频内容简单了解,确定是否要查看视频。进一步地,所述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的相关信息;所述视频的相关信息包括所述视频的拍摄时间信息及拍摄地点信息;所述显示所述视频包括:显示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所述视频和所述相关信息。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即可避免了用户从很多的其他消息中查看视频,节省时间和精力,并且可以在显示视频标识的同时显示视频的相关信息,帮助本端用户确定视频是否为想要观看的视频,如果不是则可避免播放视频浪费的资源。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所述视频的时长大于预设时长,则删除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的所述视频标识。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在联系人条目下增加的视频标识需要定期更新,其含义是需要检测视频被分享的时间是否超过了预设的显示标识的时间,比如,设置的预设时长是5个小时,如果某个视频标识增加了5个小时不管用户是否查看该视频都可以直接删除该标识,或者由于网络原因在检测到视频时发现已经分享超过预设时长了,则可以直接不增加该视频标识。可选的,所述显示所述视频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删除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的所述视频标识。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果本端用户已经查看过分享的视频,则将该视频的视频标识删除,避免用户重复查看视频。可选的,所述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包括:接收到服务器发送的第一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所述第一视频分享通知消息中携带有所述第一联系人的标识;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可选的,所述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包括:向所述服务器发送视频分享查询请求,所述视频分享查询请求用于查询联系人列表中的联系人是否分享视频;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第二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所述第二视频分享通知消息用于指示所述联系人列表中分享了视频的联系人;若所述第二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指出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了视频,则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终端设备检测某个联系人是否分享视频的方案至少包括上述两种方式,一种是服务器接收到某个联系人分享的视频之后,向其他每个与该联系人是好友关系的联系人发送视频分享通知消息;另一种方式是终端设备主动向服务器查询是否有建立好友关系的联系人分享视频,然后接收到查询结果。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装置,包括:第一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所述第一联系人为联系人列表中的任一联系人;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显示所述视频。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一处理模块,被配置为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可选的,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在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的所述视频标识包括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的任一帧图像。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的相关信息;所述视频的相关信息包括所述视频的拍摄时间信息及拍摄地点信息;所述显示模块具体被配置为显示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所述视频和所述相关信息。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处理模块,被配置为若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所述视频的时长大于预设时长,则删除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的所述视频标识。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三处理模块,被配置为在所述显示模块显示所述视频之后,删除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的所述视频标识。可选的,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包括:第一接收子模块,被配置为接收到服务器发送的第一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所述第一视频分享通知消息中携带有所述第一联系人的标识;第一处理子模块,被配置为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可选的,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包括:第一发送子模块,被配置为向所述服务器发送视频分享查询请求,所述视频分享查询请求用于查询联系人列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所述第一联系人为联系人列表中的任一联系人;显示所述视频。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
的视频;所述第一联系人为联系人列表中的任一联系人;
显示所述视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
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
所述视频标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标识包括所述第一联系
人分享的视频的任一帧图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
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的相关信息;所述视频的相关信息包括所述视频的拍
摄时间信息及拍摄地点信息;
所述显示所述视频包括:
显示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所述视频和所述相关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所述视频的时长大于预设时长,则删除所述第一联系
人条目的所述视频标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所述视频之后,所述方法还
包括:
删除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的所述视频标识。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
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包括:
接收到服务器发送的第一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所述第一视频分享通知消息中携带有所
述第一联系人的标识;
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检测到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视
频时,在联系人列表中的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包括:
向所述服务器发送视频分享查询请求,所述视频分享查询请求用于查询联系人列表中
的联系人是否分享视频;
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第二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所述第二视频分享通知消息用于指示
所述联系人列表中分享了视频的联系人;
若所述第二视频分享通知消息指出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了视频,则在联系人列表中的
所述第一联系人条目中增加所述视频标识。
9.一种视频信息的分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若检测到基于对第一联系人条目的视频标识的触控指令,则
获取所述第一联系人分享的视频;所述第一联系...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史大龙罗吉喜孙金龙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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