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烟制品(8)包括:具有前部部分(2a)和后部部分(2b)的可燃热源(2);在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后部部分(2b)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10);和包围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前部部分(2a)和所述后部部分(2b)的包装材料(40)。所述包装材料(40)与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后部部分(2b)接触。所述可燃热源(2)的全部或部分所述前部部分(2a)的直径小于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后部部分(2b)的直径,使得所述包装材料(40)与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前部部分(2a)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42)。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包括可燃热源和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吸烟制品,所述可燃热源具有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在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下游。
技术介绍
本领域已提出其中的烟草被加热而非燃烧的多种吸烟制品。这种‘加热的’吸烟制品的一个目的是减少通过传统香烟中的烟草的燃烧和热降解所产生的已知类型的有害烟气成分。在一种已知类型的加热的吸烟制品中,通过从可燃热源至位于该可燃热源的下游的成烟基质的热传递产生烟雾。在吸烟期间,挥发性化合物通过来自可燃热源的热传递从气溶胶形成基质释放并且夹带在被抽吸通过吸烟制品的空气中。随着所释放的化合物冷却,化合物凝结以形成由使用者吸入的气溶胶。已知包含导热元件,其围绕并直接接触可燃热源的至少后部部分和加热式吸烟制品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的至少前部部分,以便确保足够的热量从可燃热源传输传输到气溶胶形成基质,从而获得可接受的气溶胶。例如,WO-A2-2009/022232公开了吸烟制品,其包括可燃热源、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以及围绕并且直接接触可燃热源的后部和气溶胶形成基质的相邻的前部的导热元件。用于加热吸烟制品的可燃热源的燃烧温度不应太高,否则会导致在使用加热吸烟制品的过程中燃烧或热降解气溶胶形成材料。但是,可燃热源的燃烧温度应足够高以产生足够的热量,从气溶胶形成材料中释放足够的挥发性化合物以产生可接受的气溶胶,特别是在早期吸入阶段。先前技术中已提出用于加热吸烟制品的各种可燃含碳热源。用于加热式吸烟制品的可燃含碳热源的燃烧温度通常在600℃与800℃之间。已知在加热式吸烟制品的可燃含碳热源的周围包装隔热构件,以便降低加热式吸烟制品的表面温度。例如,US-A-4,714,082揭示了包括含有燃料元件的可燃碳、气溶胶发生装置、导热元件以及弹性、非燃烧材料的外绝缘构件(如玻璃纤维外套)的吸烟制品。绝缘件包围了燃料元件的至少一部分,有利的是包围气溶胶发生装置的至少一部分。EP-A2-0174645公开了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括含碳燃料元件、带有气溶胶形成材料承载基质并且物理上独立的气溶胶生成设备、与燃料元件和基质的一部分相接触的导热构件、以及口端件。优选的是,燃料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具有外围隔热构件(例如隔热纤维的外壳),所述隔热构件减少径向热损耗且帮助保持热量并将热量从燃料元件导向气溶胶生成设备。包含如US-A-4,714,082和EP-A2-0174645中所公开的非整体式隔热构件可导致加热式吸烟制品沿着吸烟制品长度具有不恒定的横向横截面。这可能对加热式吸烟制品的外观有不利影响,且可能使得在加热式吸烟制品内可靠获取可燃含碳热源更难。包含US-A-4,714,082和EP-A2-0174645中所公开的非整体式隔热构件还可能增加组装加热式吸烟制品的复杂度。将需要提供具有降低的接近热源的表面温度、可接受外观且可以更可靠方式组装的吸烟制品。
技术实现思路
根据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具有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的可燃热源;在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的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和包围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的包装材料,其中包装材料与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接触,且其中可燃热源全部或部分前部部分的直径小于后部部分,使得包装材料与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如本文中所使用的,术语‘气溶胶形成基质’用来说明能够在加热挥发性化合物时释放并且能够形成气溶胶的基质。从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吸烟制品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产生的气溶胶可为可见的或不可见的,并且可包括蒸汽(例如,处于气态的细颗粒物质,其通常在室温下为液体或固体)以及气体和冷凝蒸汽的液滴。气溶胶形成基质可采取由包装物限制的成型件或段的形式,所述成型件或段包含能够在加热时释放可形成气溶胶的挥发性化合物的材料。当气溶胶形成基质采取此类成型件或段的形式时,包括包装物的整个成型件或段视为气溶胶形成基质。如本文使用的,术语‘远’、‘上游’和‘前部’,以及‘近’、‘下游’和‘后部’用于描述吸烟制品的各部件或部件的各部分相对于吸烟者在吸烟制品的使用期间在吸烟制品上抽吸的方向的相对位置。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吸烟制品包括近端,在使用中,通过该近端气溶胶离开吸烟制品用于递送至使用者。吸烟制品的近端还可被称为嘴端部。在使用中,使用者在吸烟制品的近端上抽吸,以便吸入由吸烟制品生成的气溶胶。可燃热源位于远端处或接近于远端。嘴端部在远端下游。近端还可被称为吸烟制品的下游端部,并且远端还可被称为吸烟制品的上游端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吸烟制品的各部件或部件的各部分可基于其在吸烟制品的近端和远端之间的相对位置,描述为在彼此的上游或下游。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位于可燃热源的上游端处。可燃热源的上游端部是可燃热源最远离吸烟制品的近端的端部。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位于可燃热源的下游端处。可燃热源的下游端部是可燃热源最接近于吸烟制品的近端的端部。如本文使用的,术语‘纵向’用于描述在吸烟制品的近端和相对远端之间的方向。如本文使用的,术语‘径向’和‘横向’用于描述与在吸烟制品的近端与相对远端之间的方向垂直的方向。如本文使用的,术语‘长度’用于描述在吸烟制品的纵向方向上的最大尺寸。即,在吸烟制品的近端与相对的远端之间的方向上的最大尺寸。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吸烟制品包含至少0.5mm的空气间隙,所述空气间隙位于可燃热源的至少一部分前部部分与包装材料之间。包含在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与包装材料之间的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有利地使可燃热源隔热,且因此降低接近可燃热源的吸烟制品的表面温度。根据本专利技术之吸烟制品的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具有相比于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缩小的直径。尽管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与包装材料材料之间包含空气间隙,但是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相比于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减小的直径允许包装材料与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接触。这有利地帮助将可燃热源保持在吸烟制品内。这也有助于促进将充足的热从可燃热源传输到气溶胶形成基质,从而提供可接受的气溶胶。如本文中所使用的表达‘接触’用于意谓包装材料与可燃热源的后部部分之间不存在空气间隙。包装材料可与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1.0mm的空气间隙。优选的是,包装材料与可燃热源的全部或部分前部部分径向间隔约0.5mm至约1.5mm的空气间隙。包装材料可与可燃热源的前部部分的全部或...
【技术保护点】
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含:具有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的可燃热源;在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和包围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和所述后部部分的包装材料,其中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接触,且其中所述可燃热源的全部或部分所述前部部分的直径小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的直径,使得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2.30 EP 13199811.41.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含:
具有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的可燃热源;
在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和
包围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和所述后部部分的包装材料,
其中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接触,且其中所述
可燃热源的全部或部分所述前部部分的直径小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
部分的直径,使得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的全部或
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
源的所述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在约0.5mm与约1.5mm之间的
空气间隙。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
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的至少约50%径向间隔所述空气间隙。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可燃热源
的所述前部部分的全部具有相比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减小的直
径,使得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的全部径向间隔所
述空气间隙。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可燃热源
的所述前部部分包括多个周向分隔开的纵向凹槽,所述纵向凹槽具有相比
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减小的直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F·拉范齐,A·C·伯吉斯德库拉卡,
申请(专利权)人: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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