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双轴承渔线轮,即使由电动机产生制动力,当手动卷线操作卷线筒时,也能够使手柄顺畅地旋转。双轴承渔线轮具备渔线轮主体、手柄、卷线筒、卷线筒轴、曳力机构、第1旋转传递机构、设定部件以及第1控制部。卷线筒相对于渔线轮主体可旋转。卷线筒轴通过手柄的旋转使卷线筒旋转。曳力机构具有使卷线筒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制动的电动机。第1旋转传递机构具有第1行星齿轮机构和第2行星齿轮机构,该第1行星齿轮机构在电动机与卷线筒之间传递旋转,该第2行星齿轮机构在卷线筒轴与卷线筒之间传递旋转。设定部件以可移动的方式设置在渔线轮主体上,对曳力机构的制动力进行设定操作。第1控制部根据设定部件的移动位置控制电动机。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钓鱼用渔线轮,尤其是涉及一种向前方放出渔线的双轴承渔线轮。
技术介绍
在双轴承渔线轮上,设置有这样一种机构,其被称为曳力机构,用于对卷线筒向放线方向的旋转进行制动。在具有现有技术的曳力机构的双轴承渔线轮中,已知一种利用电动机来使卷线筒转动的双轴承渔线轮(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在现有技术的双轴承渔线轮中,由具有减速机的电动机构成曳力机构。该电动机的输出轴通过减速机与卷线筒直接连接。在使用现有技术的电动机的曳力机构中,使电动机起到发电机的作用。并且,由可变电阻消耗卷线筒向放线方向旋转而产生的电动势,形成再生制动,从而由电动机对卷线筒进行制动。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技术专利公开公报昭50-21993号在现有技术的曳力机构中,可双向旋转的电动机通过减速机与卷线筒直接连接配置。因此,当通过手柄进行手动卷线操作,使卷线筒向卷线方向旋转时,电动机的输出轴向正转方向增速旋转。当电动机的输出轴旋转时,产生再生制动,制动力作用于手柄,使得,在进行手动卷线操作时难以使手柄顺畅地旋转。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想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即使由电动机产生制动力,当对卷线筒进行手动卷线操作时,也能够使手柄顺畅地旋转。本专利技术的双轴承渔线轮是向前方放出渔线的渔线轮。双轴承渔线轮具备渔线轮主体、手柄、卷线筒、卷线筒轴、曳力机构、第1旋转传递机构、制动力设定部件及制动力控制部。手柄设置于渔线轮主体的侧部,用于卷线。卷线筒能够相对于渔线轮主体旋转,能够通过所述手柄使该卷线筒向卷线方向旋转。通过手柄的旋转,由卷线筒轴使卷线筒旋转。曳力机构具有对卷线筒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进行制动的电动机。第1旋转传递机构具有行星齿轮机构,该行星齿轮机构在电动机与卷线筒之间、卷线筒轴与卷线筒之间传递旋转。制动力设定部件构成为,以能够移动的方式设置在渔线轮主体上,对曳力机构的制动力进行设定操作。制动力控制部根据制动力设定部件的移动位置控制电动机。在该双轴承渔线轮中,第1旋转传递机构具有行星齿轮机构,该行星齿轮机构在电动机与卷线筒之间、卷线筒轴与卷线筒之间传递旋转。当固定(约束)太阳齿轮、行星架以及环形齿轮的任意一个时,行星齿轮机构传递旋转,当不对其进行固定时,行星齿轮机构不传递旋转而进行空转。在此,该双轴承渔线轮能够构成为,当操作手柄使卷线筒旋转时,控制电动机使电动机的轴不反转,由此,手柄的转矩不会通过行星齿轮机构向电动机侧逆流。由此,能够实现当进行手动卷线时不使电动机旋转的结构,当对卷线筒进行手动卷线操作时,使手柄顺畅地旋转。电动机也可以在卷线筒轴的轴向上与卷线筒并排配置。此时,能够在卷线筒与电动机之间容易地配置第1旋转传递机构。电动机也可以具有卷线筒轴能够贯穿的中空轴。也可以为:卷线筒轴以能够自由旋转的方式支承在渔线轮主体上,卷线筒以能够自由旋转的方式支承在卷线筒轴上。此时,由于能够贯穿中空轴配置卷线筒轴,因此,即使将电动机和卷线筒沿轴向并排配置,也能够抑制双轴承渔线轮在轴向上的长度的增加。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电动机再生制动的再生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此时,能够通过再生制动获得强的制动力。为了驱动卷线筒,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对电动机进行转矩控制的驱动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此时,通过对电动机进行转矩控制,能够获得比再生制动产生的制动力弱的制动力。当由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的制动力超过第1制动力时,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再生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此时,能够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强的制动力。当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的制动力为第1制动力以下时,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驱动制动模式来控制电动机。此时,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能够设定比再生制动力弱的制动力,并能够大范围地设定制动力。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对电动机进行转矩控制的第1驱动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以向卷线方向驱动卷线筒。此时,通过电动机向卷线方向驱动卷线筒,因此,在驱动制动模式下能够得到强的制动力。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对电动机进行转矩控制的第2驱动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以向放线方向驱动卷线筒。此时,通过电动机向放线方向驱动卷线筒,因此,在驱动制动模式下,能够获得比第1驱动制动模式弱的制动力。当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的制动力为第1制动力以下,且超过比第1制动力小的第2制动力时,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第1驱动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此时,能够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位于再生制动模式产生的制动力和第2驱动控制模式产生的制动力之间的制动力。当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的制动力为第2制动力以下时,制动力控制部也可以以第2驱动制动模式控制电动机。此时,通过电动机向放出方向驱动卷线筒,因此,能够通过制动力设定部件设定比第1驱动制动模式弱的制动力。双轴承渔线轮还可以具备:第2旋转传递机构,其将手柄的旋转向卷线筒轴传递;反转禁止机构,其禁止卷线筒轴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此时,能够将手柄的旋转向卷线筒传递。电动机也可以是无刷电动机。此时,能够通过易于维护的无刷电动机进行卷线筒的制动。根据本专利技术,即使由电动机产生制动力,当手动卷线操作卷线筒时,也能够使手柄顺畅地旋转。附图说明图1是基于本专利技术的一实施方式的双轴承渔线轮的立体图。图2是双轴承渔线轮的剖视图。图3是与双轴承渔线轮的手柄相反的一侧的剖面放大图。图4是电动机的剖视图。图5是表示控制部的结构的框图。图6是表示控制部的控制的一个例子的流程图。附图标记说明1渔线轮主体2卷线筒2a卷线主体部3曳力机构3a电动机4卷线筒轴5第1旋转传递机构6手柄7第2旋转传递机构8反转禁止机构10设定部件11控制部20壳体21中空轴22磁铁23线圈28第1行星齿轮机构29第2行星齿轮机构30第1太阳齿轮31第1行星齿轮32第1行星架33环形齿轮34第2太阳齿轮35第2行星齿轮36第2行星架100双轴承渔线轮具体实施方式<双轴承渔线轮的概略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本专利技术的一实施方式的双轴承渔线轮100是拖钓所使用的大型的渔线轮,能够向前方放出渔线。另外,在以后的说明中,从后方观察双轴承渔线轮100来定义左右。双轴承渔线轮100具备渔线轮主体1、卷线筒2、具有电动机3a的曳力机构3、卷线筒轴4、第1旋转传递机构5、手柄6、第2旋转传递机构7、反转禁止机构8、显示部9、设定部件10及控制部11。设定部件10是制动力设定部件的一个例子。卷线筒2可相对于渔线轮主体1旋转。曳力机构3对卷线筒2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进行制动。电动机3a具有中空轴21,在轴向上与卷线筒2并排配置。卷线筒轴4配置在卷线筒2的内周侧,贯穿中空轴21。第1旋转传递机构5将卷线筒轴4在卷线方向上的旋转向卷线筒2传递,并且将卷线筒2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向中空轴21传递。手柄6以能够自由转动的方式支承在渔线轮主体1的一侧部。第2旋转传递机构7将手柄6的旋转向卷线筒轴4传递。反转禁止机构8禁止卷线筒轴4在与卷线方向相反的方向上的旋转。显示部9显示由电动机3a设定的制动力。设定部件10构成为,以可移动的方式设置在渔线轮主体1上,对电动机3a进行设定操作。控制部11根据设定部件10的移动位置控制电动机3a。<渔线轮主体>如图1和图2所示,渔线轮主体1具有:金属制的筒状的框架12、位于手柄6侧的有底筒状的第1侧罩13以及位于手柄6的相反侧的第2侧罩14,该第1侧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双轴承渔线轮,其向前方放出渔线,其特征在于,具备:渔线轮主体;卷线用的手柄,其设置在渔线轮主体的侧部;卷线筒,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渔线轮主体旋转,能够通过所述手柄使该卷线筒向卷线方向旋转;卷线筒轴,通过所述手柄的旋转,由该卷线筒轴使所述卷线筒旋转;曳力机构,其具有对所述卷线筒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进行制动的电动机;第1旋转传递机构,其具有行星齿轮机构,所述行星齿轮机构在所述电动机与所述卷线筒之间、所述卷线筒轴与所述卷线筒之间传递旋转;制动力设定部件,其构成为,以能够移动的方式设置在所述渔线轮主体上,对所述曳力机构的制动力进行设定操作;以及制动力控制部,其根据所述制动力设定部件的移动位置控制所述电动机。
【技术特征摘要】
2015.08.11 JP 2015-1590331.一种双轴承渔线轮,其向前方放出渔线,其特征在于,具备:渔线轮主体;卷线用的手柄,其设置在渔线轮主体的侧部;卷线筒,其能够相对于所述渔线轮主体旋转,能够通过所述手柄使该卷线筒向卷线方向旋转;卷线筒轴,通过所述手柄的旋转,由该卷线筒轴使所述卷线筒旋转;曳力机构,其具有对所述卷线筒在放线方向上的旋转进行制动的电动机;第1旋转传递机构,其具有行星齿轮机构,所述行星齿轮机构在所述电动机与所述卷线筒之间、所述卷线筒轴与所述卷线筒之间传递旋转;制动力设定部件,其构成为,以能够移动的方式设置在所述渔线轮主体上,对所述曳力机构的制动力进行设定操作;以及制动力控制部,其根据所述制动力设定部件的移动位置控制所述电动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轴承渔线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在所述卷线筒轴的轴向上与所述卷线筒并排配置。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轴承渔线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具有所述卷线筒轴能够贯穿的中空轴,所述卷线筒轴以能够自由转动的方式支承在所述渔线轮主体上,所述卷线筒以能够自由转动的方式支承在所述卷线筒轴上。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双轴承渔线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力控制部以所述电动机进行再生制动的再生制动模式控制所述电动机。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轴承渔线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力控制部,以对所述电动机进行转矩控制的驱动制动模式控制所述电动机,以驱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川俣敦史,林健太郎,片山阳介,
申请(专利权)人:株式会社岛野,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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