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专利技术属于媒体播放领域,提供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和系统,所述方法包括: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电视终端根据统计数据判断视频用户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若视频用户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则电视终端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有效化解了广告投放商与视频用户之间的矛盾,达到两者的双赢。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属于媒体播放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和系统。
技术介绍
视频是媒体播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视频播放日益频繁,其播放的终端的种类也越来越普及,例如,智能手机是目前视频比较常用的播放终端。在播放视频过程中插播广告,是广告投放商最常用的营销手段之一。出于效益的考虑,广告投放商自然希望广告被观看次数越多越好,广告被观看时间越长越好,并且,也希望将广告插播在视频关注度较高的位置,例如,视频中节目的剧情高潮或出现悬念的地方。然而,视频用户即观看视频的人与广告投放商的希望恰恰相反——用户总是希望节目中插播的广告数量越少越好,广告播放的时间越短越好,而不希望广告的插入影响观看节目的体验。总之,广告投放商和视频用户的愿望是矛盾的如何化解广告投放商与视频用户的上述矛盾,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目前业界尚未找到较好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和系统,以化解广告投放商与视频用户愿望相反的矛盾。本专利技术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所述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包括广告内容本身和/或广告内容链接;所述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电视终端根据所述统计数据判断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若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则所述电视终端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本专利技术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视频源服务器、电视终端和与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视频源服务器包括传输模块,所述移动终端包括记录模块,所述电视终端包括预期判断模块和播放模块;所述传输模块,用于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所述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包括广告内容本身和/或广告内容链接;所述记录模块,用于记录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所述预期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统计数据判断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所述播放模块,用于若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则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从上述本专利技术技术方案可知,一方面,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所述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视频用户可以利用零碎时间在移动终端上观看广告内容,不占用视频用户在电视终端观看节目内容的时间,也满足了广告投放商的部分愿望;另一方面,在视频用户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后,电视终端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不仅使得广告投放商的愿望达到,也使得视频用户在观看节目内容时不被插播的广告内容影响,视频用户的愿望也达到。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化解了广告投放商与视频用户之间的矛盾,达到两者的双赢。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一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图2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二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三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四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5-a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五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5-b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六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5-c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七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6-a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八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6-b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九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6-c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十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专利技术,并不用于限定本专利技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和系统,所述方法包括: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所述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包括广告内容本身和/或广告内容链接;所述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电视终端根据所述统计数据判断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若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则所述电视终端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本专利技术实施例还提供相应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系统。以下分别进行详细说明。请参阅附图1,是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一提供的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其可应用于视频服务器、移动终端和电视终端组成的系统。附图1示例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S101至步骤S104,详细说明如下:S101,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在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可以事先将电视终端与移动终端绑定,使两者之间在同一局域网内能够进行通信。电视终端与移动终端绑定之后,电视终端可在其与移动终端所处的同一局域网内自动搜索移动终端。在搜索到移动终端之后,可以将该移动终端与视频源服务器绑定,至此,视频源服务器、电视终端和移动终端三者绑定,三者可以进行通信,以下的实施例中,除非特别说明,视频源服务器、电视终端和移动终端三者一直存在上述绑定关系,即,除非特别说明,凡提及的移动终端,皆是与视频源服务器和电视终端绑定的移动终端。需要说明的是,在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视频用户的初衷是打算在电视终端上观看包含广告内容和节目内容的视频,并且,通过视频源服务器、电视终端和移动终端三者的绑定关系,视频源服务器可以获知视频用户在电视终端上观看的包含广告内容和节目内容的视频中节目内容的种类等信息。具体地,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可以是:视频源服务器将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中的节目内容和广告内容分离,然后,根据视频用户在电视终端上观看的节目内容的种类,向移动终端发送与该节目内容对应的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其中,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包括广告内容本身和/或广告内容链接,即,可以是广告内容本身,也可以只是广告内容链接即该广告内容的URL地址,还可以是广告内容本身和广告内容链接。S102,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在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在收到视频源服务器传输过来的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后,视频用户可以利用零碎时间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当然,视频用户也可以利用其他时间,例如,节目内容播放至视频用户不感兴趣时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原则上,只要视频用户感觉不影响对节目内容观看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采用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作为本专利技术一个实施例,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与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观看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可通过如下不走S1021和S1022实现:S1021,在每次播放广告内容期间,移动终端判断视频用户是否真正观看广告内容。为了防止广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所述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包括广告内容本身和/或广告内容链接;所述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电视终端根据所述统计数据判断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若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则所述电视终端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播放包含广告内容的视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视频源服务器将广告内容相关信息传输至与所述视频源服务器绑定的移动终端,所述广告内容相关信息包括广告内容本身和/或广告内容链接;所述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电视终端根据所述统计数据判断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若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则所述电视终端播放视频中只含节目内容的部分。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记录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统计数据包括:在每次播放所述广告内容期间,所述移动终端判断所述视频用户是否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若所述视频用户是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则所述移动终端在每次播放所述广告内容结束之后将计数器的值增加1,所述计数器的值用于记录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判断所述视频用户是否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包括:在播放所述广告内容期间,所述移动终端每隔预设时间对所述视频用户进行一次人脸识别,每次识别的结果表明正在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视频用户为同一人则表示识别成功一次;若所述识别成功的次数大于第一预设阈值R,则所述移动终端确定所述视频用户此次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4.如权利要求1至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终端根据所述统计数据判断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是否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包括:所述电视终端获取所述统计数据中所记录的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若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不小于第二预设阈值n,则所述电视终端确定所述视频用户采用所述移动终端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达到广告投放商的预期。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不小于第二预设阈值n,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电视终端将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减去所述第二预设阈值n所得的差值返回至所述移动终端,使得所述移动终端将所述差值更新用于记录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的计数器的值;若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小于第二预设阈值n,则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电视终端禁止所述视频的播放,直至所述视频用户真正观看所述广告内容的次数不小于所述第二预设阈值n。6.一种...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霞,
申请(专利权)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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