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溶瘤腺病毒的脑癌治疗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3329870 阅读:118 留言:0更新日期:2016-07-11 20:05
本公开内容涉及使用溶瘤腺病毒来治疗在成视网膜细胞瘤(Rb)途径中具有突变的脑癌的组合物和方法,所述溶瘤腺病毒包含在E1A的Rb结合位点中的改变,和插入在Ad纤维蛋白中的靶向基序。所述腺病毒能够杀死肿瘤细胞而不损伤具有野生型成视网膜细胞瘤途径的细胞。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本申请要求于2013年6月1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序列号61/836,230的优先权权益,其全部内容在此通过引用并入。专利技术背景A.专利
本专利技术一般性地涉及医药和肿瘤学领域。更特别地,本专利技术涉及使用溶瘤腺病毒来在患者中治疗胶质瘤的组合物和方法。B.相关技术说明癌症的发生被理解为是通过遗传改变的积累所发生的复杂、多步骤生物学进程的结果。这些改变中的很多(如果不是全部)都涉及特定的细胞生长控制基因。这些基因通常分为两类:原癌基因(proto-oncogene)和肿瘤抑制基因。这两类基因的突变通常都对含有改变之遗传物质的细胞赋予了生长优势。与原癌基因相反,肿瘤抑制基因的功能是对抗细胞增殖。当通过如点突变或缺失使肿瘤抑制基因失活时,细胞中控制生长的调控机制被打乱。已经将成视网膜细胞瘤肿瘤抑制剂基因的功能突变和/或丧失与肿瘤形成相关联。在一些情况下,脑瘤是从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nervoussystem,CNS)外部的原发性肿瘤向脑部的转移瘤。由转移瘤衍生的脑瘤通常比脑部的原发性脑瘤更常见。转移至脑的最常见原发性肿瘤是肺瘤、乳腺瘤、黑素瘤和肾瘤。这些脑转移瘤通常发生在多个部位,但也可能发生孤立性转移瘤。由于常规治疗通常失败并且具有毒性,因此基因治疗是用于脑瘤(包括胶质瘤在内)的有前景的治疗。另外,对导致恶性肿瘤之遗传异常的鉴定提供了关键性的分子遗传信息从而有助于设计基因治疗。肿瘤进展中显示的遗传异常包括肿瘤抑制基因失活以及多种生长因子和致癌基因(oncogene)过表达。肿瘤治疗可通过提供编码治疗性多肽的多核苷酸或者提供靶向肿瘤之突变及由此导致的异常生理状况的其他治疗剂来实现。肿瘤细胞与正常细胞的区别之处正是这些突变和异常生理状况。肿瘤选择性病毒将会是用于基因治疗的有前景的工具。已将病毒如何复制的知识的最新进展应用于设计肿瘤选择性溶瘤病毒。在胶质瘤中,已表明有三类病毒可用于动物模型:可选择性地在ras途径激活的肿瘤中进行复制的呼肠孤病毒(Coffey等,1998);经遗传改变的单纯疱疹病毒(Martuza等,1991;Mineta等,1995;Andreanski等,1997),其包括可通过正常细胞和癌细胞中蛋白质的差别表达激活的那些(Chase等,1998);以及不能表达E1B55kDa蛋白并用于治疗p53-突变肿瘤的突变腺病毒(Bischof等,1996;Heise等,1997;Freytag等,1998;Kirn等,1998)。总而言之,这些报道确认了溶瘤病毒作为抗癌剂的相关性。在全部三种系统中,目标均是病毒的瘤内扩散和选择性地杀灭癌细胞的能力。在关键点处靶向细胞途径的经遗传修饰腺病毒在胶质瘤中同时具有强力和选择性的抗癌作用。由于大多数胶质瘤中存在p16/Rb/E2F途径的异常,因此已注意到对Rb途径的靶向与胶质瘤治疗的相关性(Fueyo等,1998a;Gomez-Manzano等,1998)。通过转移p16和Rb基因替代丧失的肿瘤抑制活性来靶向该途径已产生了细胞抑制效应(Fueyo等,1998a;Gomez-Manzano等,1998)。由于外源野生型E2F-1诱导细胞凋亡并且抑制体内肿瘤生长,因此E2F-1的转移产生了强效的抗癌作用(Fueyo等,1998b)。然而,用现有的腺病毒构建体治疗人胶质瘤实际上并不能影响肿瘤的显著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复制缺陷型腺病毒载体不能够复制并感染其它细胞,从而不能将外源核酸转移至足够数量的癌细胞(Puumalainen等,1998)。尽管对p16/Rb/E2F途径的靶向产生了体内抗癌作用,但是载体系统的这一缺陷限制了所述基因的体内治疗效果。仍然需要用于癌症(特别是脑瘤)的另外治疗,其包括构建能够进行细胞特异性复制的另外的溶瘤病毒。另外的治疗包括具有治疗能力或者能够被体内追踪的腺病毒。
技术实现思路
因此,根据本专利技术,提供了用于在人患者中治疗胶质瘤的方法,其包括a)鉴定患有胶质瘤的患者;和b)使胶质瘤与溶瘤腺病毒接触,所述溶瘤腺病毒具有不能结合Rb的E1A多肽并且包含在H1结构域中插入有RGD氨基酸的纤维蛋白,其中治疗引起以下中的一项或更多项:i)肿瘤负荷降低大于25%;ii)六个月的无进展存活;和iii)肿瘤坏死,并且所述治疗不产生由所述溶瘤腺病毒引起的足以导致所述治疗终止的不良事件。观察到i)至iii)中的2项或更多项,或者观察到i)至iii)中的全部三项。所述对象还可表现出针对所述胶质瘤的自身免疫应答。肿瘤响应可包括如通过对比MRI所确定的更小的明确肿瘤边界(definedtumorborder)。所述溶瘤腺病毒可以是Δ24腺病毒。步骤a)可包括肿瘤成像,并且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在步骤a)之后且在步骤b)之前获得所述肿瘤的活组织检查。所述胶质瘤可以是星形细胞瘤、少突胶质瘤、间变性胶质瘤、成胶质细胞瘤、室管膜瘤、脑脊膜瘤、松果体区肿瘤、脉络丛肿瘤、神经上皮瘤、胚胎性肿瘤、外周神经母细胞性肿瘤、脑神经肿瘤、造血系统肿瘤、生殖细胞瘤或鞍区肿瘤。所述胶质瘤可以是复发性的,和/或一种或更多种首次胶质瘤治疗已对所述胶质瘤失效。所述胶质瘤可以是可切除的或不可切除的。可在所述治疗之后切除胶质瘤。可用所述溶瘤腺病毒处理切除后的瘤床(tumorbed)。可通过将腺病毒颅内递送到患者中来使胶质瘤与腺病毒接触。所述递送可包括瘤内注射,可包括多次注射,例如将切除后的导管植入所述患者中并经所述导管递送所述溶瘤腺病毒。可通过用针在最短10分钟的时间段内缓慢输注来施用所述溶瘤腺病毒。可立体定向地将溶瘤腺病毒施用到所述患者胶质瘤中的多于一个部位。剂量可以是向患者施用约103至约1015病毒颗粒,约105至约1012病毒颗粒,或者向患者施用约107至约1010病毒颗粒。所述治疗可包括以1×107、3×107、1×108、3×108、1×109、3×109、1×1010和3×1010病毒颗粒给药,包括剂量递增。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向患者施用第二治疗,其中所述第二治疗是抗血管生成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外科手术、放射治疗、免疫抑制剂或使用治疗性多核苷酸的基因治疗。可在施用包含溶瘤腺病毒的组合物之前向患者施用第二治疗,在施用包含溶瘤腺病毒的组合物的同时向患者施用第二治疗,或者在施用包含溶瘤腺病毒的组合物之后向患者施用第二治疗。所述化学治疗可包括烷化剂、有丝分裂抑制剂、抗生素或抗代谢物。所述第二治疗可特别地包括放射治疗和替莫唑胺。可基于Th1应答的存在进一步选择对象。所述Th1应答可以抗原特异性干扰素-γ(IFN-γ)、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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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在人患者中治疗胶质瘤的方法,其包括:a)鉴定患有胶质瘤的患者;和b)使所述胶质瘤与溶瘤腺病毒接触,所述溶瘤腺病毒具有不能结合Rb的E1A多肽,并且包含H1结构域中插入有RGD氨基酸的纤维蛋白,其中治疗引起以下中的一项或更多项:i)肿瘤负荷降低大于25%;ii)六个月的无进展存活;和iii)肿瘤坏死,并且所述治疗不产生由所述溶瘤腺病毒引起的足以导致所述治疗终止的不良事件。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06.18 US 61/836,2301.一种用于在人患者中治疗胶质瘤的方法,其包括:
a)鉴定患有胶质瘤的患者;和
b)使所述胶质瘤与溶瘤腺病毒接触,所述溶瘤腺病毒具有不能结合Rb的E1A多肽,并且
包含H1结构域中插入有RGD氨基酸的纤维蛋白,
其中治疗引起以下中的一项或更多项:
i)肿瘤负荷降低大于25%;
ii)六个月的无进展存活;和
iii)肿瘤坏死,
并且所述治疗不产生由所述溶瘤腺病毒引起的足以导致所述治疗终止的不良事件。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腺病毒是Δ24腺病毒。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a)包括肿瘤成像,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步骤a)之
后且在步骤b)之前获得所述肿瘤的活组织检查。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胶质瘤是可切除的。
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胶质瘤是不可切除的。
6.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治疗之后切除所述胶质瘤。
7.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溶瘤腺病毒处理切除后的瘤床。
8.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治疗之后切除所述胶质瘤。
9.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将所述腺病毒颅内递送到所述患者中来使所述胶
质瘤与所述腺病毒接触。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递送包括瘤内注射。
11.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进行多次注射。
12.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将切除后的导管植入所述患者中并经所述导管递送所
述溶瘤腺病毒。
1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胶质瘤是星形细胞瘤、少突胶质瘤、间变性胶质
瘤、成胶质细胞瘤、室管膜瘤、脑脊膜瘤、松果体区肿瘤、脉络丛肿瘤、神经上皮瘤、胚胎性肿
瘤、外周神经母细胞性肿瘤、脑神经肿瘤、造血系统肿瘤、生殖细胞瘤或鞍区肿瘤。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胶质瘤是成胶质细胞瘤。
1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用针在最短10分钟的时间内缓慢输注来施用所述
溶瘤腺病毒。
16.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立体定向地将所述溶瘤腺病毒施用到所述患者的胶质
瘤中的多于一个...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娟·富埃约坎德拉里亚·曼扎诺戈麦斯查尔斯·康拉德弗雷德·兰W·K·阿尔弗雷德·扬弗兰克·图法罗
申请(专利权)人:德那翠丝有限公司得克萨斯州大学系统董事会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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