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申请涉及电子
,尤其涉及一种针对应用操作的作弊检测方法及装置。
技术介绍
随着互联网活动的增多,如何避免用户通过作弊手段执行各种应用操作是在目前的网站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广告点击率作为衡量网页访问量及广告投放效果的重要标准,一直都是广告主及广告位出租方关注的重点。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广告点击率,一些广告位出租方经常会投机取巧,使用一些作弊手段,提升其广告位的广告点击率。再比如,为了快速提高自己商店的信誉度,有些用户经常会采用作弊手段虚假购买自己商店的产品等等。目前,采用用户界面(UserInterface,UI)自动化手段作弊,是非法用户常用的作弊手段。采用这种自动化手段,操作应用的流程是由作弊机器执行的,经常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操作行为。比如,作弊机器通过UI自动化手段实现周期性自动点击广告,再比如,作弊机器通过UI自动化手段周期性驱动手机商店应用实现虚假购买商品。当接收到这种自动化作弊手段驱动的非法操作时,应用服务器端不得不对这种非法操作进行处理,从而增加了网络负荷。针对这种自动化作弊手段,目前尚没有有效的检测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针对应用操作的作弊检测方法及装置,用以实现检测出用户采用作弊手段执行的应用操作。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针对应用操作的作弊检测方法,包括:监测并记录用户每一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操作动作;从记录的所述操作动作中,提取 ...
【技术保护点】
一种针对应用操作的作弊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监测并记录用户每一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操作动作;从记录的所述操作动作中,提取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针对应用操作的作弊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监测并记录用户每一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操作动作;
从记录的所述操作动作中,提取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
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
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
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
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
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包括:
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
作动作,确定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每个相同的操
作动作序列的操作动作个数;所述操作动作序列包含一个操作动作或包含多个
连贯的操作动作;
根据确定的每个相同的操作动作序列的操作动作个数,确定所述用户在不
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所有相同的操作动作序列中操作动作个
数的最大值;
若所述最大值大于设定阈值,则确定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属于作
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
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
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包括:
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
作动作,以及预设的作弊指示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是否属
于作弊;所述作弊指示信息用于指示属于非作弊情况的重复操作动作和/或属于
作弊情况的重复操作动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记录的所述操作动作中,
提取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包
括:
将用户多次操作应用的过程进行配对,生成至少一个记录对;
针对其中每一个记录对,从该记录对所记录的操作动作中,提取所述用户
在该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
根据提取的所述用户在不同次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
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包括:
根据提取的每一个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
操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提取的每一个记录对所
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
应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包括:
针对每一个记录对,根据提取的该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
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确定该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每个相同
的操作动作序列的操作动作个数;所述操作动作序列包含一个操作动作或包含
多个连贯的操作动作;并
根据该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每个相同的操作动作序列的
操作动作个数,确定该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有相同的操作动
作序列中操作动作个数的最大值;
确定在所述至少一个记录对中,所述最大值超过设定阈值的记录对所占的
比例;
若确定的所述比例超过预设比例,则确定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属
于作弊。
6.如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以下步骤确定第M
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和第N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每个相同的操作动
\t作序列的操作动作个数:
若确定第M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第m个操作动作和第N次操作
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第n个操作动作相同,则将记录表的第n-1行第m-1列
的记录位置的记录结果加1后记录在记录表的第n行第m列的记录位置;
若确定第M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第m个操作动作和第N次操作
应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第n个操作动作不同,则将记录表的第n行第m列的记
录位置的记录结果记为0;
其中,记录表的第n行第m列的记录位置的记录结果k用于标识操作动作
序列所包含的操作动作的个数,该操作动作序列所包含的操作动作为第M次
操作应用的过程中的第m-k+1~m个操作动作,也为第N次操作应用的过程中
的第n-k+1~n个操作动作;M、N、m、n、k为正整数。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提取的每一个记录对所
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判断所述用户操作所述
应用的过程是否属于作弊,包括:
针对每一个记录对,根据提取的该记录对所对应的两次不同操作过程中所
采取的相同的操作动作,以及预设的作弊指示信息,确定该记录对所反映的作
弊结果;所述作弊指示信息用于指示属于非作弊情况的重复操作动作和/或属于
作弊情况的重复操作动作;
若在所述至少一个记录对中,超过预设比例的记录对所反映的作弊结果为
用户作弊,则确定所述用户操作所述应用的过程属于作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立,
申请(专利权)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开曼群岛;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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