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3230997 阅读:99 留言:0更新日期:2016-05-13 13:09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2),所述照明设备具有防尘盖(6)和通风连接部(14),该通风连接部引导至所述照明设备(2)的内部空间(12)中,其中,所述通风连接部(14)的开口(50)连接到所述防尘盖(6)的边缘(32;24)处,并且所述开口(50)基本呈缝隙形状地沿着所述边缘(32;24)延伸。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
技术介绍
由DE10026487A1已知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前照灯。为了使通过进气口进入到壳体中的空气能够沿着防尘盖的内侧流动,遮盖元件在其在进气口的区域中的边缘中具有开□ O
技术实现思路
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改善照明设备的通风连接部。根据权利要求1实现了基于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有利的改进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给出。此外,对于本专利技术重要的特征在下面的描述和附图中,其中,不仅单独存在的而且以不同方式结合的特征对于本专利技术都可能是重要的,而在此就不再详尽指出。通过使通风连接部的开口连接到防尘盖的边缘处,并且该开口基本呈缝隙形状地沿着该边缘延伸,由此利用了在行驶时位于车辆前面的背压(Staudruck),从而产生横流用于对照明设备除湿(Enttauung)。这是特别有利的,因为在车辆内部或者说发动机舱内部中由于对接缝的加剧的磨损而在车辆前面的区域中形成较小的压差,该压差可用于在机动车前照灯的内部产生横流。在照明设备形成为尾灯的情况下也可有利地应用在行驶时在车辆内部和车辆外部之间的压差。通过如此提高的横流出现照明设备的相应更佳的除湿性,这使得最终用户更少投诉,最终用户可以将在前照灯的内侧处的薄的水膜归为前照灯的损坏。由于开口的缝隙形状的构造也可更好地遵循关于光学和车辆设计和前照灯设计方面的边界条件。此外,由于缝隙形状的结构可降低污染物和水进入。此外,无需再在可见区域中或者说防尘盖的透明区域中设置开口。由于缝隙形状的结构还提供了足够大的用于外部压力的进入面或者说作用面,其同时在光学上与照明设备的可见的面或者说可见的防尘盖分开。在一个有利的实施方式中,开口在截面中呈漏斗形状地向外敞开。该漏斗形状的结构有利的是,通过开口的变窄的截面实现了提高的空气体积速度,其提高了在机动车前照灯内部的横流速度并由此确保并加速了照明设备的除湿。有利地,通风连接部构造成照明设备的壳体的一部分并且例如喷塑在壳体处。因此,在安装照明设备时无需额外的零件。本专利技术的其他特征、应用方案和优点从下面的对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的描述中得到,实施例在附图中示出。在此,所有描述和示出的特征本身或任意结合地形成本专利技术的对象,而与其在权利要求中的结合或其引用关系无关以及与其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的表述或者说表示无关。在所有附图中,即使实施方式不同,但是对于功能等效的尺寸和特征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说明】下面参考附图阐述本专利技术的示例性的实施方式。在附图中示出:图1示出了照明设备的示意性的截面;图2示出了位于机动车中的安装位置上的图1的照明设备;图3示出了图2的局部;以及图4示出了照明设备的示意性的立体图。【具体实施方式】图1示出了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2的示意性的截面图。照明设备2包括壳体4、防尘盖6和至少一个光模块8。光模块8构造成用于使光线10穿过防尘盖6朝机动车的外部的方向发射并且在机动车的外部产生光分布。照明设备2的内部空间12通过第一通风连接部14和第二通风连接部16与照明设备2的外部空间接触以交换空气。在图1中所示的照明设备2示例性地构造为前照灯。因此通过通风连接部14有空气进入。通过通风连接部14,空气在通风入口 18进入到内部空间12中。在通风出口处,空气从内部空间12中出去并且进入到通风连接部16中。照明设备2当然也可以未示出的形式构造为尾灯或者说后车灯,其中,通风连接部14也可构造成空气出口。图2示出了在机动车中的在其安装位置处的照明设备2。在截面图中,照明设备2布置在机动车的发动机罩22和外部车身的保险杠24之间。根据机动车的外部车身的构造,照明设备2也可处于外部车身的另两个构件之间或者说布置在机动车的外部车身的另一构件中。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构建起背压40,并且使该背压作用到机动车的前部。在照明设备2的上边缘26和发动机罩22的下边缘28之间构造有缝隙30。在防尘盖6的下边缘32和保险杠24的上边缘34之间构造有缝隙36,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构建在车辆前部之前的背压40作用到该缝隙上。通过通风连接部14利用背压40来在照明设备2的内部产生空气的在开口 18和20之间的横流41。图3示出了图2的局部42。通风连接部14的开口 50布置在机动车的防尘盖6的边缘32和外部车身的边缘34之间的缝隙36的区域中。因此开口 50连接到边缘32上。此夕卜,开口 50连接到边缘34上。开口 50横向于或者说正交于绘图平面地呈缝隙形状地延伸。开口 50的该缝隙形状的构造至少部分地沿着边缘32延伸。当然,开口 50的缝隙形状的成型也可在侧边缘处或仅部分地沿着边缘26延伸。开口 50的截面构造成漏斗形状,这表示通风连接部14的内直径朝通风入口 18的空气进入方向变细。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通风入口 18在壳体和棱边32之间处于防尘盖6的相应区域中。棱边34例如可以是保险杠24的棱边、散热器格栅的棱边或发动机罩22的棱边。在未示出的形式中,通风连接部14在从开口 50直至通风入口 18的走向中具有排水口,例如进入到开口 50中的水和/或污染物可通过该排水口引走。该用于引走水和/或污染物的排水口可有利地排走水,其中,背压还足够将充足的空气输送给通风入口 18。在图4中以示意性的立体图示出了具有两个光模块8a、8b的照明设备2。缝隙形状的开口 50在照明设备2的下部区域中延伸,该区域布置成与以保险杠24形式的外部蒙皮相邻。当然,除了边缘32,通风连接部14的缝隙形状的开口 50可至少部分地连接到防尘盖6的边缘26或侧边缘52处。【主权项】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2),所述照明设备具有防尘盖(6)和通风连接部(14),该通风连接部引导至所述照明设备(2)的内部空间(12)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连接部(14)的开口(50)连接到所述防尘盖(6)的边缘(32 ;24)处,并且所述开口(50)基本呈缝隙形状地沿着所述边缘(32 ;24)延伸。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50)布置在所述机动车的防尘盖(6)的边缘(32 ;24)和外部车身(24 ;22)之间。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50)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机动车的防尘盖(6)的边缘(32 ;24)和保险杠(24)之间。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50)在截面中呈漏斗形状地向外敞开。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50)的截面横向于缝隙形状的走向地向外扩大。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50)的截面沿着缝隙形状的走向地向外扩大。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连接部(14)是所述照明设备(2)的壳体⑷的一部分。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连接部(14)喷塑在所述壳体⑷上。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是前照灯。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是尾灯。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2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设备(2),所述照明设备具有防尘盖(6)和通风连接部(14),该通风连接部引导至所述照明设备(2)的内部空间(12)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连接部(14)的开口(50)连接到所述防尘盖(6)的边缘(32;24)处,并且所述开口(50)基本呈缝隙形状地沿着所述边缘(32;24)延伸。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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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A·巴特U·舒伯特M·金德勒B·米尔鲍尔
申请(专利权)人:汽车照明罗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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