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级变速器(4)搭载于车辆上,并具备变速机构(20)、副变速机构(30)和协调控制装置。在该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中,协调控制装置(图5)具有设定变速器整体的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和比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更短的时间的旋转回落对策用惯性阶段时间的惯性阶段时间设定控制部(图5的S3,S7)。协调控制装置(图5)在判定为向变速器(4)的输入扭矩为规定值以下的踏入升档变速时,使副变速机构(30)在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内进行升档变速,同时使变速机构(20)在旋转回落对策用惯性阶段时间内进行降档变速。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当具有伴随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的变速判定时,进行副变速机构和变速机构的协调变速的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
技术介绍
目前,已知有进行使变速机构和有级变速机构同时变速的协调控制的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在此,“协调控制”是指,在变更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级时,使变速机构的变速比向副变速机构的变速比变化方向的相反方向变化的变速。如果进行该协调控制的变速,则可以抑制变速器整体的变速比(以下,称为“贯穿变速比”。)的急剧的变化,减小副变速机构进行的变速前后的变速冲击等,而抑制对驾驶员的不适感。上述现有装置中,在对无级变速器的输入扭矩相对较小的区域(低车速,低开度)中的、伴随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的协调控制中,与输入扭矩相对较大的区域(高车速,高开度)相比,变速前后的发动机转速的变化较少,有时反馈控制不能像目标那样发挥作用。作为其对策,设定变速器整体的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以在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内结束两个变速的方式执行协调控制。但是,即使在设定了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的情况下,由于油压的偏差等,实际变速比也不会追随贯穿变速比,有时协调控制崩溃。特别是在变速机构的惯性进行速度较慢、副变速机构的惯性进行速度较快的升档变速的情况下,存在副变速机构的离合器容量过多,且变速器输入转速(=发动机转速等驱动源转速)降低的问题。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问题而创立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在伴随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的协调控制时,可以抑制变速器输入转速的变化,从而实现驾驶性(运转性)的提高。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平5-79554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为了达成所述目的,本专利技术的无级变速器搭载于车辆上,并具备:变速机构、副变速机构、协调控制装置、踏入升档变速控制装置。所述变速机构可以使变速比无级变化。所述副变速机构相对于所述变速机构串联地设置,并具有第一变速级和变速比比该第一变速级小的第二变速级作为前进用变速级。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在变更所述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级的情况下,进行使所述副变速机构变速的同时,使所述变速机构向所述副变速机构的变速方向的相反方向变速的协调控制。该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中,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具有设定作为变速器整体的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的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和比所述第一惯性阶段时间更短的时间的第二惯性阶段时间的惯性阶段时间设定控制部。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在判定为向所述无级变速器的输入扭矩为规定值以下的协调控制时,使所述副变速机构在所述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内变速,同时使所述变速机构在所述第二惯性阶段时间内变速。因此,当判定为向无级变速器的输入扭矩为规定值以下的协调控制时,副变速机构的变速在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内进行,变速机构的变速在比第一惯性阶段时间更短的第二惯性阶段时间内进行。即,在向无级变速器的输入扭矩为规定值以下的变速时,变速前后的变速器输入转速的变化较小,有时反馈控制不能像目标那样发挥作用。特别是在踏入升档变速时,变速机构的惯性进行速度相对于副变速机构的惯性进行速度变慢的情况下,副变速机构的离合器容量过多,变速器输入转速降低。与之相对,除了作为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的第一惯性阶段时间以外,设定比第一惯性阶段时间更短的第二惯性阶段时间,由此,惯性阶段所要时间相对于副变速机构的所要时间,缩短变速机构的所要时间。因此,在协调变速的惯性阶段,副变速机构的离合器容量不会过多,可抑制变速器输入转速的变化。其结果,在伴随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的协调控制时,可以抑制变速器输入转速的变化,并实现驾驶性(运转性)的提高。附图说明图1是表示搭载有应用了实施例1的控制装置的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车辆的概略构成的整体图;图2是表示实施例1的变速器控制器的内部构成的块图;图3是表示实施例1的变速器控制器的存储装置所储存的变速图的一例的变速图;图4是用于说明将实施例1的变速器控制器执行的贯穿变速比保持一定的协调控制的时间图;图5是表示实施例1的变速器控制器执行的踏入升档变速协调控制处理的流程的流程图;图6是表示呈现比较例的变速器控制器执行的1→2踏入升档变速协调控制动作的目标副变速器变速比、实际副变速器变速比、目标变速机构变速比、实际变速机构变速比、实际贯穿变速比、发动机转速、释放侧油压(低速(Low)制动器)、联接侧油压(高速(High)离合器)的各特性的时间图;图7是表示呈现实施例1的变速器控制器执行的1→2踏入升档变速协调控制动作的目标副变速器变速比、实际副变速器变速比、目标变速机构变速比、实际变速机构变速比、实际贯穿变速比、发动机转速、释放侧油压(低速(Low)制动器)、联接侧油压(高速(High)离合器)的各特性的时间图;图8是表示在实施例1的变速器控制器执行的1→2踏入升档变速协调控制中发动机转速产生提升时的目标副变速器变速比、实际副变速器变速比、目标变速机构变速比、实际变速机构变速比、实际贯穿变速比、发动机转速、释放侧油压(低速(Low)制动器)、联接侧油压(高速(High)离合器)的各特性的时间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基于附图所示的实施例1说明实现本专利技术的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的最佳方式。实施例1首先,说明构成。将实施例1的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的构成区分成“整体系统构成”、“变速图进行的变速控制构成”、“副变速机构和变速机构的协调控制构成”、“踏入升档变速协调控制构成”进行说明。[整体系统构成]图1表示搭载有应用了实施例1的控制装置的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车辆的概略构成,图2表示变速器控制器的内部构成。以下,基于图1及图2说明整体系统构成。此外,以下的说明中,某变速机构的“变速比”是该变速机构的输入转速除以该变速机构的输出转速而得到的值。另外,“最低速(Low)变速比”是指该变速机构的最大变速比,“最高速(High)变速比”是指该变速机构的最小变速比。搭载有上述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车辆具备发动机1作为动力源。发动机1的输出旋转经由带锁止离合器的液力变矩器2、第一齿轮组3、无级变速器(以下,简称为“变速器4”。)、第二齿轮组5、终端减速装置6向驱动轮7传递。第二齿轮组5中设有停车机构8,该停车机构8在驻车时将变速器4的输出轴机械性地锁定成不能旋转。另外,车辆中设有:利用发动机1的动力的一部分进行驱动的油泵10、调节来自油泵10的油压并向变速器4的各部位供给的油压控制回路11、控制油压控制回路11的变速器控制器12。以下,对各构成进行说明。上述变速器4具备无级变速机构(以下,称为“变速机构20”。)和相对于变速机构20串联地设置的副变速机构30。“串联地设置”是指在同动力传递路径中将变速机构20和副变速机构30串联地设置。副变速机构30也可以如该例与变速机构20的输出轴直接连接,也可以经由其它变速或动力传递机构(例如,齿轮组)连接。上述变速机构20是具备初级带轮21、次级带轮22、卷绕于带轮21、22之间的V型带23的带式无级变速机构。带轮21、22分别具备:固定圆锥板;可动圆锥板,其以使滑轮面与该固定圆锥板对向的状态配置,且在其与固定圆锥板之间形成V型槽;油压缸23a、23b,其设于该可动圆锥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该无级变速器搭载于车辆上,并具备:变速机构,其可使变速比无级地变化;副变速机构,其相对于所述变速机构串联地设置,并具有第一变速级和变速比比该第一变速级小的第二变速级作为前进用变速级;协调控制装置,其在变更所述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级的情况下,进行使所述副变速机构变速的同时,使所述变速机构向所述副变速机构的变速方向的相反方向变速的协调控制,其中,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具有惯性阶段时间设定控制部,该惯性阶段时间设定控制部设定变速器整体的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即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和比所述第一惯性阶段时间更短的时间的第二惯性阶段时间,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在判定为向所述无级变速器的输入扭矩为规定值以下的协调控制时,使所述副变速机构在所述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内变速,同时使所述变速机构在所述第二惯性阶段时间内变速。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0.08 JP 2013-2109031.一种带副变速器的无级变速器的控制装置,该无级变速器搭载于车辆上,并具备:变速机构,其可使变速比无级地变化;副变速机构,其相对于所述变速机构串联地设置,并具有第一变速级和变速比比该第一变速级小的第二变速级作为前进用变速级;协调控制装置,其在变更所述副变速机构的变速级的情况下,进行使所述副变速机构变速的同时,使所述变速机构向所述副变速机构的变速方向的相反方向变速的协调控制,其中,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具有惯性阶段时间设定控制部,该惯性阶段时间设定控制部设定变速器整体的协调变速惯性阶段时间即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和比所述第一惯性阶段时间更短的时间的第二惯性阶段时间,所述协调控制装置在判定为向所述无级变速器的输入扭矩为规定值以下的协调控制时,使所述副变速机构在所述第一惯性阶段时间内变...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井上真美子,井上拓市郎,田中宽康,
申请(专利权)人:加特可株式会社,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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